別讓人民意願代替法治_風聞
山林小猎人-2020-07-15 16:34
針對近日“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元,且被控非法拘禁”的報道,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稱,3月29日“樂爾樂”超市員工蘇某發現張某尊疑似在該超市盜竊,蘇某便與其他員工將張某尊扣留在超市監控室一個多小時。在調查中,公安機關發現超市監控視頻已被格式化刪除,經恢復數據後監控視頻顯示,蘇某、吳某天、葉某斌等人對張某尊進行毆打,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小偷偷東西和抓小偷之後進行毆打是兩件事,而且兩件事都是違法行為。按道理説,抓住了賊,就應當立即報警,警察來了,把偷竊貨物的價值報上去,夠量刑標準了,就讓公檢法走司法程序,該判刑的判刑。賊因為盜竊做牢,才是對社會最有利的。結果該超市的做法讓人大跌眼鏡,把人打了一頓,然後自作聰明,刪掉監控視頻,還在賊身上留下了痕跡。
大多數評價和議論多數是説“好人成本太高,壞人成本要低”、“小偷抓住了就應該揍一頓”。筆者認為首先這標準不明晰,其次人羣也不明晰。今天大家覺得一個人因為這件事應該有處罰權,明天大家覺得另一個人因為那件事應該有處罰權。後天大家又覺得,與前兩天類似的事與人,不應該有處罰權。社會就亂套了。
壞人可不可恨?可恨,該不該處罰?該。但他不應該由警察之外的人進行處罰。一個人犯了錯,便人人可以毆打,是叢林社會,不是文明社會。
從當前輿論看,我們離法治國家還很遠。法治國家需要的不僅是完備的法律體系,還要有具有法律意識的公民羣體。當人們覺得自己的情緒比法律條文更正義的時候,談法治,為時尚早。
作為黨員幹部,我們應做法治社會的進程的引路人,老百姓看黨、看國家、看法治。如果領導幹部都不帶頭信法、守法、尊法甚至違法,那麼法律的權威將受到嚴重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