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肖戰事件個人解讀(17-檢察日報吐槽?)(轉載)_風聞
专注-2020-07-15 15:07
轉自微博:長空萬里喜相逢(3月11日,博主同時也發表在了頭條上)
敬三觀
什麼是227事件?1、從2019年年底開始,網信辦要求各個面向中國提供服務的網站自檢自查網站內有無違法現象,準備《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於2019年12月15日的出台和2020年3月1日的施行。
2、2020年初,有傳言AO3因為含有大量違法內容,將被國家有關部門屏蔽,也就是俗稱的被牆。
3、2020年2月26日,肖戰粉絲舉報了一篇在微博大肆宣揚的“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在舉報時按照國家要求列出了黃文在AO3網站內的網址。
4、AO3支持者隨即發起“227大團結”運動,大罵肖戰粉絲的舉報行為會讓AO3被大眾關注,同時AO3支持者把AO3相關話題刷上微博熱搜,並在熱搜被撤後咬定是肖戰團隊撤的熱搜,辱罵肖戰。至於AO3支持者為什麼在指責辱罵肖戰粉絲舉報黃文引起大眾關注的同時,又拼命把AO3話題刷上微博熱搜唯恐不能引起大眾關注,這種言行完全自相矛盾的作法到底是為了什麼目的,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説。
5、2月29日,AO3官方發表聲明,表態“網站確實違反了中國法律,含有大量未成年性行為、真人同人、極度暴力、色情等內容,但網站只會遵守美國法律,不會遵守中國法律”,當天下午,AO3被牆。
6、AO3支持者隨即以“肖戰粉絲舉報才導致AO3被牆”的理由,聲稱舉報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是利用公權力,高舉“創作自由凌駕於法律和自然人之上”的旗幟,稱AO3是眾多支持者的精神寄託,敬創作敬自由,不自由勿寧死,開始對肖戰粉絲和肖戰本人發動網暴至今。
7、肖戰粉絲在最初受到攻擊後進行還擊,隨後採取了沉默策略——我個人看來,這是個很錯誤的決定,導致了肖戰粉絲一方話語權的完全喪失,以致於AO3支持者成功將“舉報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歪曲模糊成“舉報同人和網站”,並有多家媒體使用了這個扭曲過的概念。
以檢察日報為例。
檢察日報今日刊登五篇有關此事件的文章,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篇、肖戰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評説
作者是檢察日報的記者
一、這篇文章開篇就將事情起因的“舉報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模糊成“舉報同人文”,並將其形容為“十八歲以下不能飲用的酒”——這篇文章的意思是,“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本身是合法的,只要傳播觀看的人在十八歲以上?請問最高人民檢察院:成年人在網上傳播“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是合法的嗎???
二、這篇文章接下來解釋了以虛擬人物為角色的同人後,寫了這樣一段話,“這次引起爭議的是同人作品中的一種——‘真人同人’。即作品並非基於某個原作,而是故事的主角是現實中存在的人物,可能是明星藝人、政治領袖或歷史人物等。”
並舉了兩個例子:
1、將《延禧攻略》和《如懿傳》作為歷史同人代表——吐個槽:話説這兩部劇是怎麼由電視劇變成網劇的,最後大火了也只給電視台的白天時段播出,您心裏沒點數?
2、説四大名著都是同人作品或有相關同人作品。
所以在檢察日報的法律認知裏,早已亡故了成百上千年的歷史人物和自然人等同是嗎???
三、這篇文章,接下來説國外有人厭惡AO3因為“用不喜歡別看的言論作為他們寫兒童色情等內容的擋箭牌”,接着就説網友為AO3辯解“對作品進行適當的標記,對18歲以下的人標記為不適合閲讀/不適當,並針對所有敏感內容發出警告,那創作者已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嗯,因為在美國可以,所以在檢察日報看來,在中國,帶有包括但不限於未成年性行為、強姦、暴力、色情等內容的小説,也只需註明“含有某某內容”,也應該可以自由傳播?美國還童婚合法呢,咱中國要不要也合法一下?
四、這篇文最後,用大篇幅提出了“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以自然人為角色進行包含但不限於未成年性行為、強姦、暴力、色情等描寫並進行網絡傳播,只要標註了不要上升真人,就應該是合法的”這個法律概念。我用比較接地氣的話糙點兒解釋一下這個法律概念,就是説哪天有人用你寫了個未成年性行為、強姦、暴力、色情的小説,只要在小説前加上不要上升真人幾個字,就是合法的。嘖,很好很強大。
而且這篇文直到最後仍然故意將“舉報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模糊成“舉報同人文”,並借網友的話説“舉報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是黨同伐異清除異己——嗯,再次重申“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是合法的不該被舉報是嗎?請問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對檢察日報的這番言論有何感想???
第二篇、“同人小説”涉及的法律問題
作者是檢察日報約稿的律師
開篇幾大段,又是個打算模糊概念,用虛擬人物為角色的同人小説,來解釋以自然人為角色的同人小説的。。。。不愧是搞法律的,這花槍耍得夠靈活。
接着幾大段論證“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不會讓人覺得自然人在現實中真做了小説裏的事情,所以只侵犯姓名權,不侵犯名譽權。
又認為以自然人的外貌特徵畫女化圖,因為圖畫不是百分百複製自然人外貌(吐槽:能百分百複製的那叫照片好嗎),藝術創作自由,所以不侵犯肖像權。
後面的商品化權和不正當競爭懶得看了,跟這次事件半毛錢關係都扯不上。
這篇沒啥好説的,只希望如果有人以這位龔律師的名字和特徵寫了未成年性行為、強姦、暴力、色情的小説,看的人再以這位龔律師的外型給畫個女化色情畫啥的,並在網上傳播,到時候龔律師也能覺得不侵犯名譽權和肖像權。
第三篇、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
作者是檢察日報的記者
開篇仍然是老套路,故意把“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模糊成“虛擬人物為角色的同人文”,舉的例子是《簡.愛》、《水滸傳》、《西遊記》和其同人作品,並認為在互聯網上寫作傳播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嗯?想圈一下3月1日開始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沒微博。。。。
這篇接着就説明星的真人同人小説對明星利多於弊,然後舉了一堆“以虛擬人物為角色的同人文”作為例子。我???直接拉到這篇文下面再看了遍作者,還真不是外約的搞子,真是檢查日報的記者,嗯,所以在檢察日報眼裏,自然人和虛擬人物是沒有區別的是嗎?心頭一萬頭神獸呼嘯而過。。。。
這篇還説被粉絲舉報的“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對肖戰也是有利的,我再次???
又説即使侵犯了肖戰的名譽權,也只能肖戰本人提起訴訟,粉絲不能代勞——我就好奇了,且不説肖戰粉絲投訴的是“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和侵犯名譽權兩回事,就單説自訴案什麼時候非當事人不能投訴了?你是檢察日報,能不能不要把提起訴訟和投訴違法行為劃等號?家暴虐待也是自訴案件,難道檢察日報認為看到家暴虐待,非當事人不能投訴???最後,對於官方自個都承認自個有大量未成年性行為、強姦、暴力、色情內容的AO3網站,這篇文給出的評價是文學棲息地。我???看檢察日報這篇文的態度,請問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是不是應該解散了?
順手再吐槽一下哈文,認為“舉報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是錯誤的,説“文化是用來交流的”,哦,交流未成年性行為文化嗎???下一步是不是要學美國,童婚合法化???
第四篇、評判肖戰事件的兩個維度
作者是一級檢察官
這是檢察日報刊文裏唯一一篇看完了讓我覺得我兔檢察院一系還有正常人的評論。
開篇先從虛擬人物為角色開始解釋同人文,然後説以自然人為角色寫同人,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嚴重的可能涉及侮辱罪或誹謗罪。淫穢或者暴力等違法內容的同人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突破,包含淫穢內容的同人很可能被認定為“淫穢物品”,製作、傳播輕的治安處罰,重的涉嫌犯罪。
接着説侵犯名譽權這項應該由肖戰本人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然後説用同人來傳播淫穢等非法內容的,守法公民對此進行舉報非但沒有不妥,而且還值得鼓勵,只要不是誣告陷害,應對此持肯定的態度。AO3的部分作品有可能已經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中國對境外網站雖然沒有執法權,但依法採取措施阻斷傳播是必然。一些網民認為肖戰粉絲不應該舉報,單從法律上講站不住腳。
最後問能不能給同人一個更健康的發展平台和法治環境。
第五篇、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
作者是德國的華人法學博士
同樣的套路,不過這篇是故意把“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模糊成“性別認知障礙的同性戀文”,認為肖戰粉絲認為被舉報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涉及未成年色情是粉絲扣帽子。
我???敢情你寫都寫了,粉絲複述出來就叫扣帽子?
瞬間想起最近的一個笑話:
-你妖魔化美國防疫!
-我怎麼妖魔化了?
-你把美國自己發的防疫新聞,又説了一遍!
這篇文還説了,“被肖戰粉絲斥之為洪水猛獸的作品,恰恰是同人愛好者們的心頭肉,他們視同人作品創作為自己‘精神的神秘花園’。”
我???把“未成年性行為黃文”視為“心頭肉”、“精神的神秘花園”?不得不爆句粗口:這特馬是一種什麼樣的精神???
這篇文又説了,“肖戰本人及其團隊才是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漠視自身社會責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我再次???所以説肖戰被寫成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妓女,粉絲看不過眼把這種“以自然人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給舉報了,然後肖戰還得出來説“用我寫這種明顯違法的未成年性行為黃文的行為是正確的,不應該舉報”是嗎???
您這不是要求他承擔社會責任,是要求他做贊同違法行為的聖人吧???
哦,差點忘了,這位是德國的法學博士,難怪會稱讚AO3是“精神的神秘花園”,在德國傳播未成年性行為、強姦、暴力、色情等估計都是合法的?德國可真是個自由的國度啊~美國式讚美~~
吐槽完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