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外出瞞報行蹤致4人確診39人隔離,無錫一男子獲刑1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7-15 13:53
揚子晚報網7月14日消息,在與湖北返錫人員共同居住期間,明知該住處人員被社區要求居家隔離,卻仍擅自駕車至外市與岳父一家共同生活數日。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情況下,仍對疾控部門工作人員隱瞞行蹤,最終造成與其共同居住的5名家人中4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並導致上述人員密切接觸的39人被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我蘇網 圖
居家隔離期間竟去外省“走親戚”,還隱瞞旅居史和隔離史
7月14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下稱:惠山法院)運用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無錫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一年。當天,惠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蔡毅擔任該案審判長,惠山檢察院檢察長李營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馮某從湖南省岳陽市駕車返回無錫後,來到從湖北返錫的熊某處居住。1月27日至29日,社區工作人員至熊某處,對該住處居住人員進行居家隔離登記,並要求居住人員進行居家隔離,但馮某仍於1月31日駕車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其岳父徐某家,與岳父、妻子等5人共同生活。
2月3日,在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後,馮某駕車返回無錫,後被疾控部門安排至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2月6日晚,馮某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
2月6日至2月8日期間,馮某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且先後被確診為無症狀感染者和確診病例(普通型)的情形下,仍故意隱瞞其1月31日至2月3日間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旅居史和接觸史,導致舟山市疾控部門未能及時對馮某的密切接觸者徐某等5人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最終,徐某等5人中有4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該5人的密切接觸者39人被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一般接觸者42人被實施居家醫學觀察。
自述行為背後是“心慌”和“僥倖”心理作怪,因“妨礙傳染病防治罪”獲刑
4月6日,馮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當天,公訴機關、審理法院、被告和為被告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等四方,通過視頻方式,參與了庭審。其中,被告馮某所在為集中隔離點。
馮某受審時坦誠,自己之所以做出以上行為,一方面是因為害怕,另一方面是“心存僥倖”。“當時檢測結果是陽性,心裏慌亂的很,隔了幾天,才把結果告訴家人,讓他們去做檢測。”不過,這些理由並不能為其所犯罪行“脱罪”。
法院審理認為,馮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宣佈對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後,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旅居史、密切接觸史,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鑑於被告人馮某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遂依法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這也是迄今為止,無錫判決的首起新冠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原題為《無錫首例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宣判,被告擅自外出、瞞報行蹤,致4名家人確診39人被集中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