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肖戰事件個人解讀(3)(轉載)_風聞
专注-2020-07-15 04:38
轉自微博:萬里長空喜相逢(2月29號,第二篇博文,這個規定估計很多人都沒有看過,大家可以一起來學習下)
給腦皮層鏡面的人再科普一下:
國家網信辦在去年網絡新規出台後的着重要求中有一點: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
這個要求裏提到的第六條和第七條新規內容再看一遍:
第六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羣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