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王永明案律師申請回避可以提,但不應該等到開庭再提出,這明顯是蓄意的_風聞
鲁浙-false?啥false?2020-07-16 11:25
丁大龍律師法庭詢問要不要申請回避,律師説要,法庭問為什麼,律師説公訴人索賄。這個有什麼問題嗎? 反倒是律師私下收費洗錢的話需要公安舉證吧,還能讓律師自證清白?
一、律師申請回避可以提,但一是如果早有證據就應該第一時間向監委舉報,不應該等到開庭再提出,這明顯是蓄意的。退一步講,即使開庭提出了,所謂錄音也是另案證據,涉及另案證據屬於調查證據,是案件秘密,不應該在這個庭上出示,法官駁回在庭上放錄音也是正確的。文中沒有交代這段錄音有沒有交由檢察長聽過,檢察長可以根據錄音內容是否構成索賄,進而做出是否需要回避的決定,既然檢察長已經做出不迴避的決定了,那就應該執行,對方律師再有異議可以進一步向上申訴,但期間應該遵守決定,不能借這個理由停止審理。否則,律師動不動在開庭時提出需要回避,就要讓準備了幾個月的公訴人迴避,司法成本就太高了。
二、當然需要公安舉證,律師沒有必要自證清白,但律師應該配合執法吧?有什麼問題,你可以投訴,也可以向監察委舉報,但在當下,首先是配合執法,否則就涉嫌妨害公務罪,或者阻礙執行公務。不信,你去找美國警察試試。
三、整件事情,涉嫌黑社會犯罪的嫌疑人極其家屬,動用各種自媒體,煽動民意,意圖給司法機關施加法庭外的壓力,是很明顯的,我不知道這算不算符合法治精神,我也不知道這符不符合某些青年律師的態度。
【本評論由風聞社區撈取,來自《律師還穿着條內褲,包頭個別司法機關是不打算穿了!》一文,僅代表發帖用户觀點,標題為小編添加,更多熱乎討論請移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