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逃逸,為逃避調查墜亡 法院:保險公司不用賠!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7-18 19:34
來源:山東高法
2020-07-17 11:24

醉駕肇事逃逸後
肇事司機為逃避警方的上門調查
從自家10樓陽台利用繩索攀爬下樓
結果不慎墜樓身故
此前,該肇事司機購買過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為獲得保險理賠,其家人與保險公司兩度對簿公堂
交通肇事逃逸司機為躲避調查墜樓身亡
2018年12月29日晚,舟山新城交警大隊接到報警,舟山某小區門口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新城交警大隊民警調查後,發現肇事車車主為男子郭某,遂前往其位於新城某小區其住處查找車輛、核實情況。
民警到達郭某住處後,在門外敲門要求其配合調查。幾分鐘後,郭某妻子打開家門告知門外民警,郭某從10樓的家中不慎墜樓。
當日,郭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根據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警方認定郭某系在家中陽台外利用繩索下樓過程中不慎墜樓。警方檢驗了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為158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同時,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郭某為前述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
生前買了意外傷害險 保險公司拒賠
郭某亡故後,其家人以郭某生前投保的一份意外傷害險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要求賠償保險金20萬元。
保險公司以郭某的事件發生在其醉酒期間,符合保險合同中的相關免責條款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
郭某家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郭某墜樓死亡屬於意外事件,但案涉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對其不產生效力,判決保險公司賠付郭某家人20萬元保險金。
二審:不是意外 保險公司不用賠
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中院。
中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郭某不慎墜樓身故是否屬於意外傷害。
在本案中,郭某從10樓陽台利用繩索攀爬下樓,是為了逃避執法部門的調查,該行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而且,郭某從事的是不必要的冒險行為,該結果的發生不符合意外傷害的構成要件。
綜上,中院認定郭某的墜樓身故不屬於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成立。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郭某家人的訴訟請求。
來源:舟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