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憂慮立法 或不派員負責終審法院工作_風聞
熊猫儿-2020-07-18 15:41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Robert Reed)7月17日發表聲明,稱不排除英籍法官會辭去香港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工作。
韋彥德的聲明提到,港區國安法帶來一連串憂慮,指其影響將視乎法例如何執行。他亦表示香港法院一直審理民事和商業案件,和涉及示威權利、言論自由的官司,相信香港的法官會盡一切能力保障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並獲英國的司法同儕支持。
他亦稱,英國最高法院會繼續評估香港的情況,並與英國政府討論形勢。對於英國、加拿大和澳洲等普通法國家的法官會否繼續到香港出任非常任法官,韋彥德表示,會視乎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能否得以保持。
聲明又引用退休在即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言論,指司法獨立及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而維持和保護有關制度則是香港司法機構的憲制責任及使命。
**香港在1997年政權移交後,英國同意派遣兩名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擔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而何熙怡(Brenda Hale)在較早前從最高法院退休後,韋彥德就是唯一現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目前未有英國法官計劃在今年內來港。
附:
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終審法院22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全部為外籍或者雙重國籍。其中英國籍(含雙重國籍)15位,佔到68%。另外,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也為外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區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為外籍或雙重國籍。
《基本法》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此審議庭由不少於三名本地法官組成)。如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有關審議庭須由行政長官任命,並由不少於五名本地法官組成。《基本法》又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事前均須獲得立法會同意。鑑於嚴苛的法官罷免程序,在現實中想要罷免法官幾無可能,香港法官成為了變相的“終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