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強姦親生女兒,法院判刑7年半,網友:等他出獄時女孩才15歲_風聞
水母真探社-水母真探社官方账号-警事时评微信公众号:水母真探社(SMZTS88)2020-07-18 15:52
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陝西某男子強姦自己親生女兒一案的刑事判決書,結果在網上引發熱議。

由於受害的女孩年僅8歲,為了保護女孩的隱私,水母將女孩以及其父母的名字均作了化名處理,並且隱去了詳細地點。
大致的案件經過是這樣的:
2019年8月底,劉某(化名)趁着妻子去外地打工的機會,連續兩個晚上,在家中對年僅8歲的女兒小芳(化名)實施強姦。
到了2019年9月初的時候,劉某又一次強姦了小芳。
這次小芳連家都不敢回了,並且通過微信把事情告訴了母親廖某(化名)。
正在外地打工的廖某收到女兒的微信後,當天就安排小芳住到了親戚家裏,並且立刻動身往家裏趕。
2019年9月7日,廖某攜丈夫劉某到公安機關報案。
以下是法院的判詞,各位體會一下:

看到這個判決結果後,很多網友指出:受害女孩現在年僅8歲,7年半後這個禽獸父親出獄的時候,女孩也才15歲。
當然,這還沒算上以後這個禽獸父親“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減刑的情況。
水母認為,這個法院的判詞中的最後一段話,令人感到十分困惑。

大家都看到了,這個法院用上了“氣勢恢宏”的排比句,連續用了三次“不嚴懲不足以”的句式,來表達自己要“嚴懲罪犯”的決心。
但是判決結果卻是七年零六個月。
水母特意為大家找到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也就是強姦罪的有關法條,各位體會一下:

根據本案中這個禽獸父親的罪行來看,他強姦的是未滿14週歲的幼女。
根據這點,理論上頂格的刑期可以達到10年。
而根據後半句“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來看,頂格的刑期甚至可以達到死刑。
於是問題來了:為什麼我們的法院連排比句都用上了,只判了7年?
就因為他在妻子的陪同下自首了?
就因為他是受害女孩的親生父親?
就因為他在審訊中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
嘖嘖嘖。
試問,這樣一個連自己8歲的親女兒都要強姦的變態,等他出獄以後,會發生什麼?
除了自己的親生女兒,他會不會對其他的女孩下手?
已經有無數次的教訓讓我們意識到:這些強姦犯,根本不可能有所悔改。
就比如最近剛剛殺害了江蘇淮安兩位公安幹警的人渣:

這個馬洪兵,從1986年到2013年之間,先後犯下了:放火罪、盜竊罪、強姦罪、盜竊罪、強姦罪、盜竊罪、強姦罪。
其中,強姦罪犯了三次,盜竊罪犯了三次,還有一次放火罪。
到了2016年,又因為強制猥褻罪被判刑4年。
就這樣一個屢教不改、明顯具有變態傾向的渣滓,居然還能在4年的服刑期間,獲得了8個月的減刑。
隨後,他在2018年12月3日,被提前釋放出獄。
後來,這個馬洪兵又因為持刀尋釁滋事,被公安局全網通緝。
最終,在2020年7月6日這天,殺害了兩位優秀的公安幹警。
無論是淮安的這個案件,還是上文提到的陝西的案件,都足以證明:當前的法律對於強姦犯太過於縱容。
以這個馬洪兵為例,如果能在他第一次犯下強姦罪的時候,就把他化學閹割了,是不是就能避免後來的兩次強姦和一次強制猥褻?
是不是就能減少三位受害女性?
如果第一次就把他化學閹割了,讓他的雄性荷爾蒙少一點,腦子正常一點,我們的兩位公安幹警,能不能活着?
反之,如果今天我們給陝西這個強姦自己親生女兒的變態判了7年半,那麼7年半後,又會有誰遭其毒手呢?
嘖嘖嘖。
在此,水母懇請有關部門,早日修改法律,對於所有的強姦犯,一律實行化學閹割。
水母想要再強調一遍:
對強姦犯的仁慈,就是對所有婦女的殘忍。
對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對自己同志的殘忍。
法官大人,您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