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要不要臉,陳菊怎能是監察院長?_風聞
黄智贤-台湾政治评论家-2020-07-18 15:39
在警察遍佈,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火併,一片狼藉下,陳菊等監委同意案被宣佈通過。
但這當然是違法的。
1
陳菊當然不是監察院長。
這屆監委,也還沒產生。
這跟被提名人有多麼惡劣,多少酬庸無關。
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沒有完成法定程序,怎麼可能產生這屆監察委員?
但民進黨管你的,硬幹下去,無法無天的蠻橫,讓人歎為觀止。
而社會的縱容和沉默,也讓台灣不再有回頭路。
2
2014年太陽花暴力佔領立法院,使兩岸簽訂的服貿協議,從此煙消雲散。
當時民進黨使用的藉口,説是國民黨張慶忠在民進黨佔領主席台的一片混亂中,宣佈通過服貿協議,是違法的。
民進黨當然是胡扯瞎掰。
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當時服貿協議,就是在民進黨半年多的暴力抵制下,無法正常進行表決。
如果民進黨認為當初張慶忠通過服貿協議,完全沒有效力。
那今天民進黨游錫堃讓監委案通過,更是明擺着違法,橫柴入灶。
3
為什麼呢?
因為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
要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做審查與詢問,被提名人要列席説明與答詢。
因為國民黨的抗爭,所以,整個程序,根本沒有走到審查與詢問,更沒有答詢。
沒有開始審查,游錫堃卻宣佈立刻終止審查,直接進投票表決。
民進黨和獨派小黨人數多,靠多數暴力,當然就通過了。
但是,游錫堃是不是見到鬼了?
是誰給他撐的腰,讓他有這麼大的官威,可以恣意妄為?
因為民進黨,無法無天慣了。
4
2013年,兩岸好不容易簽了服貿協議,只等開始施行。
可是服貿卻在民進黨惡意的曲解法律下,違法被送入立法院審查。
説違法,是因為根據兩岸人民條例,如果台灣跟大陸簽訂的協議,沒有修改法律,那麼,根本不用送立法院審議。
因為,如果籤的協議,沒有改變法律,那立法院是要審查什麼?
所以規定,只要“備查”就好。
備查的意思,就是行政院可以直接做,把協議複印一份,放在立法院就好。
這是明擺的,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
可是最後,在民進黨的要挾和哄騙下,國民黨立委妥協了,放水了,退讓了,讓服貿無法立刻施行。
明明國民黨在立法院強勢過半,而且依法也不用送立法院審查。
卻上演了違法的,毫無必要性的審查。
就這樣,服貿協議和台灣政局,兩岸關係,都踏上了不歸路。
5
服貿協議一送進立法院,民進黨果然竭盡所能暴力杯葛。
每次要審,民進黨就破壞拖延開會程序。
眼看着杯葛沒完沒了,服貿永遠出不了立法院的門已經拖延半年多快一年了。
到了2014年3月17日,張慶忠身為主席,在民進黨暴力包圍拉扯下,艱困的完成委員會審查。
結果民進黨竟把這個延宕半年多的過程,指為黑箱。
用這作為藉口,以側翼發動太陽花之亂,佔領立法院23天,逼迫馬英九放棄跟大陸簽訂的服貿協議。
6
服貿協議,是依法明明不必審查,卻違法逼迫審查,然後暴力打斷程序,讓服貿無疾而終。
監委人選,是依法要審查,答詢。
卻在沒有審查答詢的法定程序下,無恥的宣佈表決,用暴力多數碾壓法律。
民進黨要幹什麼,説什麼,人民都不能反對。
民主民主,我們是民,人家民進黨才是主。
無法無天,只是台灣的日常而已。
搭配着呼喊台灣如何民主,綠皇如何萬歲的辣雞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