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問0_風聞
呆羊-羊儿躺在妈妈的怀里,听关在门外的风雨——郑玲2020-07-18 13:28
法理之問
1、法理,源於“走路之德”
法理是什麼?法理是法條的道德根基(gzyz@語)。法條是法律的具體化。在中國的語境裏,與法律等價的有政策。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據是法理,而法理來源於道德。
道德是什麼?道是象形會意字,本義是人走在路上;引申義是萬事萬物的運行軌跡,即規律,比如天有天道,合乎自然規律,人有人道,合乎人性,合乎情理;德也是象形會意字,兩個人,上方是一條道路,與下方的心隔一橫,這一橫是什麼意思?有人認為是多餘的,我認為這一橫很重要,這一橫是界線,是距離,是告訴人們走路要保持距離,心裏要記住“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不妨礙別人;道與德合為道德,即走路之德。道德本義是走路的行為準則,引申義為社會各方面的行為準則,增加了廣泛的社會內容,具有廣泛的社會認可度,由社會成員約定俗成,自覺遵守。
當有人不遵守道德的時候,就需要國家立法,用法律去規範和矯正人的行為。而立法的原理,來自道德。時至今日,雖然有了法律,但道德仍然發揮一定作用。人們稱法律為制度,稱道德為輔助性制度,前者具有強制性,後者自覺遵守。法律沒有規定的,道德不會遺漏,兩者相輔相成。
2、法理,是規範的價值選擇,其核心價值觀是“不妨礙別人,不損害別人”。
法理,是一條法律規範的立法原理,是藴含在該規範後面的價值選擇(李三畏@語)。其核心價值觀是“不妨礙別人,不損害別人”(呆羊@語)。
法理源於走路之德,走路之德是“不妨礙別人”。“不妨礙別人”引申義是“不損害別人”(“妨礙”這個詞,本義是阻止,引申義是損害)。這個別人,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就是我們自己。不妨礙別人就是不妨礙自己;不損害別人,就是不損害自己。我們小的時候,家長教育我們走路要讓人,不要拿別人的東西,不要打人罵人,不要大聲吵鬧妨礙別人。走路不讓人就會成為車匪路霸;拿別人的東西就會成為小偷強盜;打人罵人就會侵犯別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城市的夜晚超過一定的時間,工地就不能施工,泥頭車就不能駛過小區的馬路,否則,噪音會妨礙居民的休息。所以,規範的價值選擇,其核心就是“不妨礙別人,不損害別人”。“不妨礙別人,不損害別人”是做人的底線,是自由的底線,是權利的底線,是社會秩序的底線。妨礙了別人,損害了別人,就是犯罪。法條就是圍繞“不妨礙別人,不損害別人”這一核心價值觀展開,不妨礙別人是無罪的標準,損害別人是有罪的標準。
3、法理,價值平衡原則是“公開,平等,正義”
法理,是規範的價值選擇,價值選擇是根據社會的各方面需要做出的。“不妨礙別人,不損害別人”是社會一致的需要,除了一致的需要,還有不同的需要,有對多數人利益的照顧,有對少數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對社會不利者的傾斜,有對價值量大小的拿捏等。方方面面都要顧及,這就是價值選擇過程中的價值平衡。要實現價值平衡,必須遵守幾點原則,這幾點原則就是“公開,平等,正義”。公開是面向全社會成員的政治(管理)操作程序,是一種程序正義,是選舉、立法、司法必須遵守的。不公開就是“黑箱”作業,老百姓就會有意見,老百姓是有知情權的;平等是適用於每一個人的利益分配的標準,是一種實質正義。實質正義只有在程序正義的條件下,才可能實現;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定的真、善、美價值觀和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行為、制度等。
價值平衡原則,目標是社會公正。社會公正,是老百姓心中理想的社會形態,也是俗話説的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