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侵為話題(1)—不是每一個姐姐都能夠乘風破浪_風聞
航行着的思想者-同名微信公众号,专于思想2020-07-19 00:01
性侵是一個社會無法迴避的問題,它一直都是法學、醫學和社會學的研究熱點,也屢屢登上網絡熱搜。
如果要對這個問題展開分析,大概能寫數千篇論文,角度不一。
對性侵受害者做統計調查,可以發現:性別比例上,女性佔受害者的93%以上,男性佔比約為6%;年齡構成上,未成年受害者比例逐年升高,在某些地方已達到60%以上。
不是每一個姐姐都能乘風破浪,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有自己的樂園。
提起性侵這個詞,人們幾乎都會表示義憤填膺;但面對具體的受害人時,卻總能聽到“活該”“女性也有責任”等受害者有罪論。
看到施暴者令人噁心的行為,人們一定會紛紛譴責;但在網絡上屢見不鮮的偷拍視頻,卻很少受到舉報。
不可否認,對性犯罪的探究,也許會讓人看到整個社會最黑暗的一面。
實際上,社會中還存在着大量難以維權的“性騷擾”行為。
身處良好環境中的人可能不知道一箇中年男人一邊看着一羣小女孩玩耍一邊自慰是怎樣的場景,可能不知道學校女廁所的針孔攝像頭到底安裝在什麼位置,可能無法想象公交車裏一個男人若無其事地正面頂在一個女孩的身後
——而這些事情比我們想象的更加司空見慣,甚至可以説是無處不在。
性侵的根源無非在於繁衍本能下的性衝動,由於這種衝動不是由大腦皮層控制的,人並不能阻止它的產生。
但正如《烈日灼心》中的那句話,“每個人心裏都有那麼點髒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在法律法規、倫理道德的約束下,大腦皮層可以阻止性衝動的電信號影響到自己的行為。
本文試圖從社會和生理兩個角度淺談性侵問題,旨在為同情、尊重和善良這些人類最美好的價值觀發出一點聲音。
一
2015年4月4日,東京電視台實習生伊藤詩織發現自己被TBS電視台華盛頓分社社長山口敬之強姦。
她向檢方兩次遞交起訴文書,卻均被東京地方檢察院駁回。直至2019年12月18日,伊藤才被判決勝訴,獲得了330萬日元的民事賠償。
這一事件被BBC稱為**“日本之恥”**。
這起案件,揭開了日本社會的傷疤,並將其血淋淋地展現於世人。
我們可能無法理解,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以自己真實姓名起訴的性侵受害者。在這四年裏,她面對比自己強大得多的對手,奔走呼號,卻被視為品行不端的女子,受到各路媒體的冷嘲熱諷。
權力結構不對等,往往是性侵受害者企圖維權時面臨的最大障礙。
當面對地位遠高於自己的作案者時,女性的權益往往成為了社會的犧牲品。在中國,這樣的情況也不少見。
2018年,京東CEO劉強東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涉嫌性侵女大學生。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決定不予起訴。2019年4月16日,該女生對劉強東提起民事訴訟。
2020年4月,鮑毓明事件發酵。身為律師的鮑毓明在法律操作能力、社會資源等方面明顯更勝一籌。
更早的,中國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趙忠祥性侵饒穎事件,朱軍性騷擾事件,最終的結果都是不了了之。
有人去保護犯罪者的名聲,卻是以弱者的聲音被淹沒為代價的。當這樣的事情一次次真切地發生於公眾面前時,那些遭遇厄運的女孩子如何去相信社會能夠給她們一個公道?
二
2013至2017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侵犯未成年人權益類犯罪中佔比為40.77%,比例之高令人瞠目結舌,如果考慮到隱案(未被發現的案件,**在中國,**性侵類犯罪的隱案數是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的7倍),這個佔比只會更高。
其中大多是強姦,佔到所有性侵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三個主要特點:
1. **加害人中熟人比例高。**70%-80%的性侵兒童事件正是熟人所為。
2. **被害人以女童為主,呈現低齡化。**目前12至14週歲的兒童是易受害羣體,且呈現低齡化趨勢。
3. **哄騙誘惑是最主要的犯罪手段。**加害人常以零食、玩具等為誘餌,將未成年被害人帶至無人處進行侵害;事後往往威脅被害人不可將事情告訴家人。
兒童易成為性犯罪的對象,原因倒不復雜:
首先,性教育的缺失使兒童對自己的身體不夠了解,易於受騙;
其次,兒童往往傾向於將錯誤歸結於自身,巨大的羞恥感使他們難於啓齒;
再次,生活條件的改善使兒童身體發育較為迅速,生理特徵凸顯較早,會對犯罪人產生刺激;
最後,即便兒童願意説出自身的遭遇,記憶和語言能力的欠缺都增加了刑事追訴的難度。
性教育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道難以逾越又必須邁過的坎。
實際上,沒有人會認為性教育不重要,但具體實施時,卻會感到來自各方的壓力。
父母覺得無從下手,學校擔心遭遇非議,課本編寫者不知道社會所能接受的啓蒙界限。
預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的是立法、司法和社會治理三個方面的策略。當下,這三個方面都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三
2013-2015年,性侵類案件的數量呈下降趨勢(數據來自司法部統計,無準確數字)。但近五年,此類犯罪,尤其是猥褻兒童罪,數量卻呈現上升態勢(數據來自各省統計,無司法部數據)。
**在全世界範圍內,強姦罪的發生率是3****4%。**我國處於中上游,情況不容樂觀。
各國發生率不同,大致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各國的發展狀況有差異,亞非拉國家的發生率較高,歐洲、大洋洲的發生率較低;
其二,各國的治安水平並不總是與發達程度呈正相關,很多生活較為優越的國家,強姦發生率並不低於我國;
其三,文化的影響不容忽視,中東地區幾乎是全世界強姦發生率最高的地區,日本治安狀況良好,但此類案件頻發。
對文化因素展開分析可知,東亞國家的情況興許比想象中的還要嚴峻。
在瑞典,每一百萬人中的強姦指控數量是585起,而在日本,每一百萬人,只有11起,但這並不能説明日本的情況比瑞典好。
東亞國家的隱案數量更為龐大,而那些不敢、不能報案,或報案而不能進入司法程序的受害者,才是真正的弱勢羣體。
2015年,我國每42460人中,就有一人與強姦案有關聯——這一數據的來源是裁判文書,而上文已經提過,能夠被判決的強姦案,與強姦犯罪整體相比,少之又少。
強姦犯罪在性侵類犯罪中的比例,大約為80%。
每十萬人中的強姦案數量,與各地發展程度的聯繫並不如想象中緊密。同在青藏高原上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區,分別位於這一數據榜上的第一和最後一名;同為一線城市的上海比北京要安全一些,緊鄰上海的浙江省卻排名相當靠前。
相比於構成犯罪的性侵、猥褻,性騷擾似乎並不嚴重。但遭受過性騷擾的女性羣體,其數量也大到不容忽視的地步。
尊重女性的身體和人格,明白説“不”的含義,是每一個人的必修課。
畢竟,無法尊重面前的、活生生的人,又何談對於世界的愛?
四
性侵受害者之所以多為女性,從生理角度看待,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男性比女性有更強的發生性關係的衝動;男性的身體遠比女性強壯。
男性總是傾向於進行更多的性行為,這是基因所決定的,也是物種繁衍過程中的必然,有以下四個原因:
1. **男性擁有接近於無限的精子,而女性的卵細胞極為有限。**女性會更加慎重地看待每一次性行為,避免造成卵細胞的浪費。
2. **女性一旦懷孕,會喪失傳遞基因的能力長達40周之久;而男性從一次傳遞基因到下一次,通常只需要幾分鐘。**面對可能導致懷孕的性行為,潛意識中女性會更加如履薄冰。
3. **懷孕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並承擔相當大的風險,而這個問題對於男性是不存在的。**繁衍後代會很大程度上改變女性的身體,而對男性沒有影響。
4. **女性可以保證自己的孩子絕對擁有自己的基因,而男性無法確認孩子是否血統純正。**為了確保自己的基因得以傳遞,自然狀態下,男性會傾向於尋找更多的女性發生性關係。
在體能方面,絕大多數情況下,一個女性和一個男性搏鬥,前者是沒有勝算的。男性的肌細胞要比女性多出60%,這可不是練兩年散打或學兩招“女子防身術”就能彌補的差距。
在遭遇性侵的過程中,女性幾乎只可能在對方寬衣解帶之時逃脱。
五
“我們平等的相愛,因為我們互相瞭解,互相尊重。”
上文分析了男性性衝動的原因和實施性侵的體能優勢。在看到一個身材姣好的女性時,位於大腦皮層之下的腦組織會產生相應的電信號,如果皮層不加以控制,就會導致性侵的行為——所謂“皮層加以控制”,就是依靠個人意識抑制這個電信號。
**個人意識,來源於道德、法律和習慣,歸根結底,就是對他人應有的尊重。**每個人都有繁衍的本能,這種本能早已被刻在了基因中,但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每個人都應該培育自己的信仰,樹立自己的原則。
瞭解到越來越多有關性侵的統計和研究,知道更多社會制裁性侵時的困難,不是讓我們為加害者做辯護,更不是給我們自甘墮於黑暗提供理由。**拒絕去性侵別人,不讓自己成為性騷擾的來源,同時勇於為受害者發聲,敢於直面社會的偏見,**在強權之前不退縮,在責任面前不避讓。
這個社會中,仍舊有很多人認為受到性侵是一件“可恥”的事情,“性犯罪是由整個社會共同完成的”。但請你,不要成為幫兇的一部分,並盡己所能,去傳播那些人類最美好的價值觀:同情、尊重和善良。
六
女性受到強姦之後,應該立即採取以下保護自己的措施:
1. 阻止受孕。口服緊急避孕藥,或去醫院問診,尋求處方。如果確已受孕,應該在第一時間去正規醫院進行流產。
2. 及時診治。加害者很有可能染有多種性病,如淋病、梅毒、艾滋病等,如果在第一時間做檢查,這些病都是可以治療的。
3. 保留證據。內衣內褲不要立即洗掉,也不要立即洗澡,這些都是取證的關鍵。另外,身體上的傷也是判定“非自願”的重要證據。
4. 調整情緒。女性受到強姦後因精神創傷所引起的性恐懼症較為多見,這可能導致日後的性功能障礙。可以在親朋好友處求得安慰,如果陰霾遲遲無法消散,則應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