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人替浙江大學説話?_風聞
一麾-读书与思考,关注公众号「一麾」。2020-07-21 21:46

當看到網上鋪天蓋地的批判浙大的文字時,我懵了。
這件事關浙江大學什麼事?難道學生犯錯了,就要連坐到學校嗎?
我們對於此件事的邏輯説一説。
第一,學生犯罪,是否一定會被開除?答案是,不一定會被開除。因為學校行事一般是依據校規,如果校規裏面沒有明確,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相應的決定。深一步去講,“開除”這個動作是學校的權利,不是學校的義務。
第二,學生犯罪,是否需要剝奪其在大學學習的權力?人的權利有幾項,基本權利的剝奪必須依據法律,比如人身自由的權利的剝奪必須由法律所決定。個人學習的權利,沒有法律可以剝奪,更沒有任何個人或者任何組織可以剝奪。
第三,大學不是公安局,不是法院。認為判輕了,可以去質疑法院。學校依據法院判決行事,沒有任何問題。學校應該以教學為主,不是做偵探的,費大力氣做調查是資源的浪費。幾萬名學生出現一些犯罪,也不是罕見的事情。
第四,矛頭對準浙大的邏輯説不通。對於刑偵和法院認定的事實情況,學校予以認可沒有問題,如果法院認定是犯罪中止,學校認定是犯罪中止是最合理的,也是最經濟、最有可能符合實際情況的。
第五,有人用一稿多投來對比。對此,筆者認為沒必要。一稿多投的例子,很可能是學校處理得有些過了,但也有相關校規校紀來支持,依規處理就好。筆者認為沒有必要把刑法上的內容再搬到校規上面。是否有可能這次之後,各大高校的校規上加上一條“犯強姦罪的,開除”,或者“違反刑法的,開除”。這個就有點搞笑了。刑法和校規可以有交集,但沒必要完全包含。
最後,筆者向來傾向於輕刑罰,而不是重刑罰。亂世用重典,也不適用於當前社會情況。筆者是支持浙江大學所做決定的。而且,筆者個人,不支持任何情況學校開除學生,除非當法律無法保證其他學生權利時,學校可作為法律的補充,來行使學校開除的權力。
但筆者選擇相信法律,如果法律都無法保證其他學生的權利時,學校的權力的作用也不會太大。
筆者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犯罪的學生,服刑完畢後,迴歸到大學讀書,而不是服刑出來後歷經各種艱難,甚至有可能進一步墮落。
悲劇不應該總是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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