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身份絕不應該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一個哈薩克族姑娘的吶喊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0-07-21 19:06
昨天,“浙江大學”又上熱搜了。上熱搜對浙大來説本是稀鬆平常,然而這次上熱搜並不是因為值得慶祝的事情,而是因為一個涉嫌強姦被起訴的學生,一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的強姦犯。隨後,此人也迅速登上了熱搜,他的種種劣跡也是被“扒”地一乾二淨。
也許有人會問,類似的新聞很多,怎麼單單這件事引起了公眾這麼大的憤怒?這是因為,浙江大學在處理該學生時居然用“挽救民族學生”這樣荒唐的理由,只是因為他是一名哈薩克族學生,便給了他留校察看的處分(和曠課一週差不多的處罰)。
一時間網上“少數民族”“民族身份”…等詞彙湧現過來。不少網友提出質問:民族身份難道就應該成為犯罪者的“庇護所“麼?
我自己就是一個哈薩克族大學生,同族中居然出現了這種“敗類”,痛心疾首,深深感到丟人。而作為同民族的我,想要對這件事説説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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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團結”還是“團劫”?
其實類似的事情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會常常出現。一些人為了“躲麻煩”、“少一事”,每每遇到一些類似矛盾時,明明只是兩個個體之間的矛盾,卻因為某一方的民族身份就會延伸到民族矛盾,便冠以“團結”的理由,給以諒解,拉偏架,淡化處理,頂着“民族團結”、“尊重少數民族”的帽子“脅迫”另一方一味的忍讓和妥協。
在我所處的學校類似的事情就很多。曾經聽一個朋友吐槽過他們宿舍的事情:朋友宿舍的一個少數民族舍友太過於吵鬧,打擾到了他的休息,並在宿舍內有偷竊行為。朋友和這個舍友多次溝通後無效後,就開始找學院反映解決。然而學院卻以“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為由要求朋友“忍一忍”。我好像從來沒有聽説過“打擾他人休息”是哪一個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朋友也是南方某少數民族(土家族),學院怎麼就沒想着尊重他的“風俗習慣”呢?從這裏,我們其實就可以看出:重點不是少數民族,重點在於前軟怕硬、恃強凌弱。
這裏的“強弱”“軟硬”並不是單純的字面意思,而是素質的體現。同為少數民族,朋友是高素質個體。當遇到矛盾時,他不是去蠻橫地去爭吵、不是利用少數民族身份去脅迫,而是去進行溝通、通過正確手段去爭取自身利益。然而這位舍友是怎麼做的呢?是用“民族團結”給學院施壓?還是給自己的低素質行為帶上了“民族習慣”的帽子?
**這樣難道真的實現了“民族團結”了麼?我想不是。這種做法看起來“快捷、有效”,其實藏着巨大的隱患。**某些高層人士為了減少麻煩事兒,就開始“和稀泥”。不用正確的法律程序進行解決,只是頂着“民族團結”的名頭一味的要求受害者忍讓、妥協。最終導致的結果是什麼?**是加害者一方因為這種“妥協”而越來越強的優越感,認為自己做什麼事都不會受到懲罰,甚至利用這一點來欺壓他人。是被害者一方在心理出現不平衡,對加害者甚至加害者處於的這個羣體都產生不好的印象,甚至會導致兩個羣體之間矛盾的加深。**而一些上層人士為了減少麻煩,就隨意用“尊重”的頭銜一次又一次的放縱。最後,只會讓隔閡越來越深、矛盾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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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妥協”的惡劣後果
這樣的“妥協”又會造成什麼?是讓某些人因為自己的民族身份越來越無底線、越來越放肆。讓他們的優越感越來越強,讓他們利用這種民族身份去要求他人去“尊重”自己,而不是學着去互相尊重。在他們的手中,民族身份只是成為了無限欺壓他人和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罷了。
也許又會有人説,他們只是個人素質低下,為什麼要牽扯上整個少數民族或者是他的這個民族。是的,我們常常會説不要因為一個人就去代表這個羣體或者是一個地區。但事實卻是,很少人會費那個心去了解這個羣體,人們都習慣用身邊人來定義,他所處於的這個羣體。**你一個人的個人素質確實在有時能夠去代表你所處的這個羣體,你怎麼樣、這個羣體就怎麼樣。**當你離開你的家鄉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你就是那個代表,我想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
老話説的好: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一個努爾特巴特爾使整個哈薩克族都要因為他的行為而蒙羞,甚至讓整個少數民族都要因他受到非議。
然而在對一個女孩子造成如此大的傷害之後,毫無羞恥之心、仍然在朋友圈各種“秀恩愛”、“秀幸福”“曬美好生活”。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很難説:他的主動自首到底是真的去承擔錯誤,還是隻是一種逃避更大懲罰一種手段?
網友爆出的努爾特巴特爾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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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最後,提醒大家一句:你的所作所為代表的使你所處的這個羣體,不要因為你的錯誤讓整個羣體都要為你買單。**民族身份從來不是犯罪者的庇護所,“民族團結”也從來不是某些人士不作為的理由。無論是什麼民族,大家都是平等的,既然犯了罪就要依法處罰。**如果還是利用民族身份進行一味地妥協與忍讓,只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那堵牆越來越厚。
一個國家需要依法治國,這是毋庸置疑的。一個大學,特別是中國著名大學,培育祖國未來的人才,則更必須是依法治國的典範,哪怕相關處理辦法僅僅是學校的內部規定,並不是國家層面的法律。巴特爾的這個案例,絕不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好案例,更不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好案例。長此以往,這種矛盾將越積越深,隔閡也會越來越深,民族團結終將變成一句空洞的口號。這絕不是我危言聳聽,凡是上網去看一看,大體都能得出一個這樣一個結論。
無論努爾特巴特爾是什麼民族,他首先是一個強姦犯!那麼請用合法合規的手段去處理!我相信,浙江大學欠全國人民一個合理的解釋!
作者:莎莎,在內地上學的哈薩克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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