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應該順利畢業嗎?|追問浙江大學是如何“依法”處分的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7-22 20:56
81年前,也就是1939年。
那一年的9月,浙江大學開學典禮上,竺可楨校長對新生們説到:
**諸位在校,有兩個問題應該問問,**第一到浙大來做什麼?第二,將來畢業後要做什麼樣的人?
81年後,有一個浙大的學生隔空回答:報告老校長,我來是享受美好生活,來玩強姦的。
這位學生,努爾特·巴特爾,犯下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81後的浙江大學,也以不同的方式來回答,如今學校對學生的期許:
愛護學生,僅給予留校察看的處分。
01**.**
浙大的寬容合法嗎?
浙大的處理意見,帶來了如潮的批評。
但是浙大堅持立場,堅稱: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這樣處理意見,其實是合法。
真的合法嗎?抱歉,浙大的處理結果依然是違法的!堂堂浙大,不知什麼原因,居然忽略了還有一個法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這個規定是教育部第41號令頒發的,2017年9月1日開始施行。效力要比學校自己的辦法大吧?
據其第42條,學生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強姦都幹了,這事肯定有悖公序良俗吧?再根據第52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寫的如此清晰,浙大總不好視而不見吧?寬大處理的依據又在哪裏呢?
何況,浙大又該如何解釋接下來的兩項做法呢?第一個是處理努爾特的時間問題。
努爾特是2019年2月犯的強姦。今年4月,法院下的判決。為什麼浙大4、5、6月不處理,要等到7月才發處分通告呢?
拖到這位強姦犯畢業了,給予他留校察看的處分還有意義嗎?
第二是如何解釋另外一起處罰呢?
一位姓呂的學生,偷盜了8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但是浙大卻直接給予開除的處分。
當然,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都算合法,可是為何寬容強姦犯,卻嚴懲盜竊者?
莫非,這裏還有一些故事需要挖掘?
過去兩起緩刑學生並沒有適用「留校察看」條款
02**.**
努爾特其人
再看看被浙江大學寬容的人,是一個怎麼樣的人吧,他值得寬容嗎?
有人扒出了努某某的履歷。努爾特·巴特爾,哈薩克族人,高中就讀於深圳市坪山高級中學新疆班(一般是幹部子女享受的權利)。
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了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一年後選擇土木工程專業就讀,2020年6月畢業,現已入職某地產公司。
一邊浙江大學還公告“留校察看”,為他進行辯解,給予他希望。
但是昨天人家還在高高興興的參加篝火晚會,享受最後一次畢業狂歡?前幾天,還和小博士女友秀恩愛!這哪裏是一個強姦犯的懺悔?
還有網友繼續爆料:努爾特被判刑後,沒有選擇低調,還繼續去出入夜店狂歡,出手闊綽。
努爾特的同學還爆料:**這混蛋還不是初犯,之前還疑似猥褻過朋友的女朋友!**還有網友匿名曝光,一模一樣的情節,還發生在另一個正在生理期的女孩身上。
你看那樣的文字,這樣的人會改變嗎?!估計全天下,就只有浙江大學會去信吧!
03**.**
浙大該如何回應這些問題?
浙江大學在所謂“依法”的時候,有沒有想到一個詞語:人民羣眾樸素的公平正義感。
法律不僅要給犯罪者留着改過的機會,更要給受害者一個説法,更重要的要給那些蠢蠢欲動者以足夠的震懾!
如果一個強姦犯,確鑿的強姦犯,犯了事,一天牢不用坐,繼續花天酒地,順利畢業,那這是在鼓勵更多的人這樣做嗎?
在寬容強姦犯的時候,浙大又該如何面對被強姦的,被侮辱的女孩呢?
他還在外面逍遙快活,學校還為他遮風擋雨,那個哭泣的女孩,她的命運將會如何?
她該如何走出人生的陰影?浙大在為努爾特考慮的時候,有沒有為她也考慮過?
更重要的,整個社會將如何看待這樁罪罰?該如何面對一個強姦犯,依然可以花天酒地的快活!
這讓我們想到了《水滸傳》裏,當街調戲婦女的小衙內。如果法律對小衙內們毫無意義,那法律對於社會的意義又在哪裏?
老校長竺可楨先生誕辰百年時,浙大出過一本紀念文集,整整四百餘頁。
裏面他們提到最多的是什麼?是竺校長的原則:“只顧是非,不計利害”。
**如今滿眼都是利害,而是非又在哪裏?**這不僅在問浙大,也是問向如今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