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24%保護上限!最高法:正開展司法解釋修訂工作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7-22 17:17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發佈《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到,統籌兼顧利率市場化改革與維護正常金融秩序的關係,對於借貸合同中一方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總和超出司法保護上限的,不予支持。
對當事人以預扣利息、租金、保證金或加收中介費、服務費等方式變相提高實體經濟融資成本、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行為,按照實際形成的借款關係確定各方權利義務。
柒財經旗下柒聞網注意到,《意見》中還明確,抓緊修改完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另外,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然而,在今日新聞發佈會上,有媒體提問,對於設定的24%的司法保護上限,實踐中有的觀點認為,這個利率標準太高,不利於實體經濟的發展。
對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確實有一部分市場主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這個問題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視。
另鄭學林提到,為有效規範民間借貸,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佈多個文件,強調強調從嚴把握法定利率,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依法不予支持,對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於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的問題,我們正在抓緊研究。” 鄭學林指出,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於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具有積極意義,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