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開起“小賣部”?戳破高牆內的生意經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20-07-22 13:11
來源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户端

“開小賣部不就是賺差價嗎?我也是賺差價,頂多算是違規,怎麼會違法呢?”
“你認為這是在看守所裏開起了‘小賣部’?那請你跟我們説説這‘差價’是怎麼賺的。”
我們第一次見到縣公安局看守所巡控民警曹志方時,他正揣着剛打包好的食物,準備像往常一樣悄悄帶給羈押人員。
去年6月,湖北省通山縣紀委監委在調查一起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的違紀違法案件中,發現了一條新的問題線索——縣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曹志方存在私自為羈押人員遊某某、陳某和李某夾帶煙酒、食物等物品並收受好處費的行為。
縣紀委監委將線索移交給我們派出第七紀檢監察組,我們立即成立核查組展開初核。分析線索、制定方案、佈置任務,在不接觸曹志方的情況下,我們核查組先收集外圍證據。
在前期翻閲資料時,我們注意到遊某某、陳某和李某三人存在一個共同點——均為外地人員。
“既然都不是本地人,好處費通過銀行或者微信轉賬等方式支付的可能性較大。”核查人員一致認為。
隨後,在調取和梳理曹志方的微信賬單交易流水後,遊某某、陳某和李某三人的親屬向曹志方轉賬12.2萬元的記錄,印證了我們的判斷。與此同時,我們還發現,近一年內,曹志方的微信賬户每個月還有數十筆金額不等的收款記錄。
“數額較大、收款頻繁,必須儘快查清楚。”為避免打草驚蛇,我們迅速找來遊某某、陳某和李某及其親屬分別進行核實。
“為什麼要送錢給曹志方?”
“想在裏面生活得好一些。”
幾番談話下來,我們得到了一致的答案。自此,案情逐漸清晰,我們經過批准,直接找到曹志方核實情況。
“我一直以為這是小事,即使被查到最多是違反看守所的規定,沒想到已經涉嫌違法。”曹志方交代,他通過監室值班長介紹或與羈押人員主動接觸,收受羈押人員親友錢財,所收取的錢財,大部分作為自己的“風險費”,小部分用於購買煙酒、零食、滷菜等物品帶進監室,利用巡視監區的便利,提供給羈押人員使用。在這過程中,他自認為只是充當了一個“小賣部”的角色。
對於曹志方的“小賣部論”,我們都覺得很詫異。為糾正他這種錯誤認知,我們收集整理了與案件有關的紀律依據和法律條文,對照事實逐條耐心講解和引導,最終曹志方的思想漸漸發生了轉變,又陸續交代了向另外17名羈押人員收取好處費的事實。
“每次值班的時候,我會讓他們將需求通過紙條或者語音等方式記錄下來,再發給他們的親友,讓他們的親友確認後給我轉錢。”
為防止錯查漏查,我們對轉賬人基本信息、羈押人員生活費交納憑證、日常用品購買記錄等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還將曹志方值班時間與微信收款時間進行比對,篩選出值班當天或者隔天的收款記錄。在每一筆記錄都與曹志方本人及羈押人員反覆確認後,最終確定了其收受金額。
經查,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曹志方利用職務便利,為20名羈押人員購買並夾帶物品,從中獲利14.6萬餘元和2條香煙,所獲錢款主要用於個人消費。2019年12月,曹志方被縣公安局開除公職,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宋成琳 作者單位:湖北省通山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