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牧場半年報業績預測“變臉” 擬募資3.8億元投入奶牛養殖項目、償還貸款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7-22 09:00
近日,甘肅乳企莊園牧場(002910)連續發佈多份公告,涉及業績修正、年報問詢函回覆、定增計劃等。
在業績修正公告中,莊園牧場將上半年業績由盈利修正為虧損。另據財報可知,其淨利潤已連續三年下滑,且營運資金缺口較大。作為國內首家在A+H股上市的乳企,業績狀況也不樂觀。
上半年報預測由盈轉虧
日前,莊園牧場發佈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一季度報中預計盈利600萬元-900萬元,修正為虧損220萬元-120萬元。
柒財經旗下母嬰e觀察注意到,莊園牧場去年同期盈利2670萬元,這意味着其淨利下降幅度超100%。

對於業績修正原因,莊園牧場解釋稱,2020年初突發肺炎疫情導致2020年第一季度虧損1035.7萬元。隨着疫情的緩解,公司積極調整營銷策略並加強市場維護,第二季度實現盈利。但上半年整體仍未能實現盈利。
財報顯示,2020年第一季度,莊園牧場營收1.41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7.1%;淨利潤為-1035.7萬元,同比減少156.04%。
對子公司計提減值0.5億元 扣非淨利下滑84%
事實上,近幾年來,莊園牧場業績呈現出疲軟之態。
財報顯示,2016年-2019年,莊園牧場營收分別為6.7億元、6.3億元、6.6億元、8.1億元,對應淨利潤分別為0.77億元、0.68億元、0.64億元、0.51億元。
由以上數據可知,2016年-2018年,莊園牧場營收止步不前,淨利潤逐年下滑。而在2019年,其在營收大幅增長的情況下,淨利潤卻在下降。另據母嬰e觀察瞭解,同期,其扣非淨利潤僅為784.54萬元,下滑84%。
針對莊園牧場2019年年報,7月6日,深交所對其下發年報問詢函。
深交所就財務費用增長合理性、計提商譽減值合理性、在建工程餘額增長、營收和扣非淨利潤變動趨勢不一致等提出八個問題。
7月15日,莊園牧場回覆深交所問詢函。
對於營收與淨利潤、扣非淨利潤變化趨勢不一致的情況,莊園牧場解釋為,2019年,對旗下子公司計提商譽減值及固定資產減值合計5796萬元。
據母嬰e觀察瞭解,2018年10月31日,莊園牧場收購西安東方乳業公司(下稱“東方乳業”)82%的股權,將其變為全資子公司。
收購時,東方乳業原股東承諾,2018年—2020年,扣非淨利潤不低於0.18億元、0.22億元、0.25億元。
然而,2019年,東方乳業扣非淨利潤僅為0.13億元,與應完成的業績承諾相差近一半。為此,經過綜合評估,莊園牧場對其計提商譽減值準備0.49億元。
此外,莊園牧場旗下全資子公司牧場寧夏莊園牧場有限公司和青海聖源牧場有限公司因被劃為畜禽養殖禁養區而納入關閉搬遷範圍。因此,莊園牧場對兩家子公司的固定資產分別計提減值準備832.2萬元、91.7萬元。
擬募資3.8億元 用於乳業項目及償還貸款
在回覆函中,莊園牧場還就深交所關注的賬面資金問題進行回覆。
回覆函顯示,截至2019年報告期末,莊園牧場貨幣資金餘額為4.14億元,同比增2.73%,其中1.66億元使用受限制;短期借款餘額為3.15億元,同比減少27.9%;長期借款餘額為2.27億元,同比增467%。
此外,莊園牧場在回覆函中坦言,公司營運資金缺口較大,對公司造成一定的償債壓力和財務風險。
為改善融資過於依賴短期借款的狀況,莊園牧場表示,一方面積極拓寬融資渠道,爭取長期借款。另一方面申請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擬募資3.8億元。
2019年12月6日,莊園牧場發佈公告稱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800萬股A股股票,募資不超3.8億元,其中,3.4億元用於“金川區萬頭奶牛養殖循環產業園項目”(以下簡稱“金川項目”),0.4億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事實上,早在2018年7月,金川項目就已啓動,該項目總投資為4.98億元。項目建成後,預計每年新增優質生鮮奶6.8萬噸,以及滿足日加工600噸液體奶為原奶的需求,預計正常年銷售可達2.8億元,年平均利潤總額0.6億元。
據瞭解,金川項目申請已被證監會受理,目前正在反饋意見階段。
實控人多次行賄被曝光
據媒體報道,裁判文書顯示,為獲得短期流動貸款支持,2015年至2018年春節期間,莊園牧場董事長馬紅富先後4次以拜年之名,向農業發展銀行甘肅省分行營業部原總經理楊曉明進行現金行賄,合計約15萬元。
2019年12月,楊曉明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今年3月,馬紅富的行賄事實也被媒體曝光,但一直以來,莊園牧場未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直到今年7月13日,莊園牧場在《非公開發行申請發審委會議準備工作函的回覆報告》中,首次對該事件進行説明。
莊園牧場表示,馬紅富4次送禮資金均為個人自有資金,並非從公司賬户資金支出,不存在資金或資產被關聯方佔用的情形。而且其行為雖涉嫌單位行賄罪但未達到立案標準,因而未被相關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或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