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黑吃黑”落馬,拉贊助的公安局成了被告_風聞
土土爸爸-2020-07-22 07:49
南方週末
07-21
隨着職務的升遷,賈淨博領導的組織開始涉足工程建築、砂石礦控制等領域,形成了“以權護黑、以黑謀利、商黑互養”的模式。
文 | 南方週末記者 杜茂林
公安局長被指“黑吃黑”,安排民警替他人非法討債,累計資金2.5億餘元,非法獲利560萬元。
2020年7月20日上午,一牽涉61人的涉黑、尋釁滋事案,在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原局長賈淨博,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十多項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中,賈淨博曾任職的烏拉特前旗公安局也成了被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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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親戚名義註冊典當行
據檢方指控,上述涉黑組織形成於上世紀80年代末,長期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犯罪活動,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500餘件次,涉案資產超過14億。
48歲的賈淨博位於這個涉黑組織的最頂端。公開履歷顯示,賈淨博1991年進入公安系統,任巴彥淖爾盟臨河市公安局幹部。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至1999年,他利用公安民警身份,與其他被告人非法倒賣走私車輛落户手續,從中獲利。
賺取“第一桶金”之後,賈淨博以親戚的名義,在臨河區註冊成立了騰達典當行,以典當行名義吸收公眾存款,生意越做越大。
在資本不斷積累的同時,賈淨博在仕途上連續進步。2009年,他升任臨河區公安局副局長。2014年12月,他調任烏拉特前旗公安局政委,兩年多後升任副旗長兼公安局長。
檢方指出,賈淨博任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在當地“黑吃黑”,指示公安民警替他人非法討債,累計資金2.5億餘元,非法獲利560萬元,並通過自己親屬的公司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違法高利放貸。
隨着職務升遷,賈淨博領導的組織開始涉足工程建築、砂石礦控制等領域,形成了“以權護黑、以黑謀利、商黑互養”的模式。
2019年10月28日,已在公安系統任職28年的賈淨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賈淨博落馬的三個月前,中央掃黑除惡第十五督導組結束了在內蒙古自治區持續1個月的督導工作,指出自治區政法隊伍建設問題比較突出,掃黑除惡與反腐敗結合不夠緊,對黑社會背後的“保護傘”挖得不夠。
賈淨博涉黑案還牽扯到另一名公安系統的幹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原公安局局長楊明,他1984年即進入公安系統工作,直至2020年3月落馬。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賈、楊兩人共事兩年,其時楊明任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副局長,賈淨博在市局監管支隊主持工作。
檢方指控,賈淨博曾在朋友陷入借貸糾紛時,引薦朋友與楊明認識,後通過楊明的幫助,索回資產。為感謝楊明的幫助,賈淨博夥同朋友向楊明行賄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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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警務站拉贊助
該案中,烏拉特前旗公安局以涉嫌單位受賄罪被公訴。多名律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行政案件裏,公安局被起訴比較常見,但在涉黑的刑事案件中,公安局成被告單位的情況較少出現。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有嚴重情節的行為。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方週末記者獲悉,在賈淨博涉黑案中,烏拉特前旗公安局被控單位受賄罪與警務站建設有關。2018年6月,時任局長賈淨博主持召開局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加快籌建警務工作站,會議還決定找當地有實力的企業贊助。
為了籌集資金,賈淨博分別與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商談贊助事宜,最終4家企業同意贊助建設5個警務工作站,總價165.2萬元。2019年9月,5個警務工作站建成,由烏拉特前旗公安局管理和使用。
檢方認為,烏拉特前旗公安局收受“贊助費”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賈淨博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預計將持續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