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翻盤,香港法官冷懟如冰_風聞
乐福-自由繁荣的新中国永远在路上2020-07-25 23:22

(湯偉雄夫婦得意忘形蹦出法院)
來源:文匯報
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去年修例風波中參與暴動,昨日區域法院裁定3人全部暴動罪名不成立,夫婦僅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成,各被判罰款1萬元。此3人蔘與暴動裝備充分、意圖明顯,法官不僅沒有全面考慮被告的犯罪事實和企圖,反而替其開脱罪責,偏袒「放生」之意彰彰明什,形同縱容暴動,社會影響相當負面。本港司法制度師承英國,英國法庭重判2011年倫敦暴亂的示威者,以起阻嚇之效。律政司應積極考慮上訴,尋求司法正義懲治暴徒,讓法治公義真正被看得見。
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期間,中聯辦被大批黑衣暴徒包圍衝擊,中聯辦大門的國徽被塗污,港人記憶猶新。本案3名被告當日參與暴動,身穿黑衣,夫婦二人的背囊裝有生理鹽水、防毒面具以及對講機。有法律人士指出,這些裝束、裝備根本就是暴動現場暴徒的標準裝束、裝備,生理鹽水、防毒面具是用作防範警方施放催淚彈;夫婦二人非法持有對講機,更可能是暴動的指揮者、策劃者。當警方驅散暴徒時,3人由大路轉入窄巷,更打算攀爬鐵絲網逃走,稍有常識的人都不禁質疑,如果是守法的普通路人,「行得正、企得正」,何須要爬鐵絲網逃避員警追捕?
可是,法官判3人罪名不成立,除了指稱無法證明被告身處暴動現場,更稱黑衣裝束是「為數不少的市民日常裝扮之一」,「只是一身時下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裝扮」,又稱法庭必須小心避免用「黑暴」或「黑衣暴徒」標籤示威者,特別是對案發時穿上黑衣或佩戴黑色裝備的夫婦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官更認為,夫婦攜帶的物品屬保護及醫療性質,兩人可能「擔當義務救護人員」。顯然,法官沒有全面考慮被告的犯罪事實,並由此判定被告是因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而逃避警方拘捕,而是將被告形容為「對香港負責的良好市民」,由此把被告參與暴動的行為合理化,令被告成功脱罪。
主審法官郭啓安在判詞中指出,同意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下,法庭審理刑事案件時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
昨天有近百人在法庭外迎送湯偉雄夫婦,並高叫反陸口號。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昨天接受訪問時説,暴動罪門檻不高,只要是參與非法集結,而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可被控暴動罪,關鍵是要有證據。去年反修例期間,許多示威者戴口罩或者遮蓋樣貎,令警方很難取得直接證據證明他們有犯法。法庭這次基於普通法“疑點利益歸予被告”及“寧縱毋枉”的原則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是合理的做法。
但他批評,近年很多香港年輕人在泛民人士鼓吹“違法達義”下輕視法治,進而鋌而走險犯法。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強守法觀念教育,以免香港的法治走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