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車半小時後出事,的哥被判有責!這個細節很多人都會忽略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7-25 20:45
來源:廣州日報
2020-07-25 19:16
乘客下車後受傷
的哥需不需要負責任?
最近,
廈門市湖里區法院公佈一起案例
判決認為的哥存在一定過錯
出租車公司賠償5萬餘元
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先來看下事件經過↓↓
乘客堅持半路下車
機動車道上遇到車禍
事情發生在2017年10月4日凌晨
31歲的朱先生在台灣街上了王師傅的車
目的地是高崎中埔
車子開上成功大道後,喝醉的朱先生多次提出要下車。 王師傅告訴他不能停車,拒絕了。朱先生情緒激動地拍打儀表台,王師傅只得答應他下了成功大道就停車。
當天0時35分左右,行駛至嘉禾路機場路段,王師傅在機動車道內靠邊停下。該位置距離人行道還隔着綠化帶和輔道,朱先生下車後並未走上人行道,而是橫跨機動車道,蹲坐在馬路中央的隔離綠化帶。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大約35分鐘後
一輛小轎車駛來
朱先生突然站起進入機動車道內
小轎車的左大燈撞上了他
事故發生後
朱先生被送到醫院搶救
傷情診斷為:
骨盆多發骨折、頭部外傷、閉合性胸部外傷等,住院173天。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小轎車駕駛人和朱先生承擔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2018年7月,雙方簽訂了賠償協議,小轎車駕駛人賠償朱先生42萬元。
然而,事情遠沒有結束
雖然獲得肇事方賠償
但朱先生認為王師傅和出租車公司
也應當承擔責任!
他向湖里區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認為讓醉酒的乘客在機動車道上下車
違背了安全運輸的合同義務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對此,王師傅和公司提出了異議↓↓
王師傅表示:
朱先生沒有支付車費,在成功大道上就無故要求下車,他出於安全考慮沒有同意。而且乘客下車後35分鐘才發生事故,他不可能像保鏢一樣保護乘客安全,只能保障乘客下車關門時是安全的。 王師傅認為自己已經盡到義務,而且朱先生已經獲得了肇事方的賠償,不應該再起訴索賠。
出租車公司也認為:
停車地點沒有設置防護欄,可供行人行走,屬於可停車上下客的地點。在實際運輸過程中,乘客因自身原因提前下車或者變更目的地,選擇權和決定權都在乘客,朱先生作為成年人,對自己飲酒後導致的危險後果、走到道路中央隔離綠化帶的危險後果等應當遇見並避免。
法院判決:
的哥存在一定過錯
出租車公司賠償5萬餘元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的運輸合同不因朱先生是否支付運費而對合同效力產生影響,應認定為合法有效。按規定,的哥應該將乘客安全送到約定地點,其中包括安全、適當的下車地點。
法官認為,王師傅對朱先生處於醉酒狀態應該是明知的,但他未選擇進入較為安全的輔道靠邊停車,應認定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而朱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自己飲酒後可能導致的危險後果並避免,但他下車後沒有及時離開機動車道,反而行走至道路中間綠化帶,並在其他車輛臨近時起身進入機動車道,最終造成交通事故,存在重大過失。
法院對朱先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進行了認定,合計67萬餘元,扣除已經獲得賠償的42萬元後,出租車公司承擔其中20%。王師傅屬於履行職務行為,不承擔連帶責任,湖里區法院一審判決由出租車公司賠償5萬餘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最後,奉勸各位一句:
喝酒不能解千愁
反而可能帶來各種麻煩
雖然駕駛員、出租車公司都賠了錢
但所有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疼痛
最終還需朱先生自己一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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