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暴動案開庭審訊 港反修例風波三被告暴動罪不成立_風聞
熊猫儿-2020-07-26 19:07
主審法官郭啓安在判詞中指出,同意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下,法庭審理刑事案件時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
戴慶成 香港報道
香港去年6月爆發反修例風波至今,約有9000人被捕,其中三人昨天在首宗開庭的暴動案審訊中成功脱罪,一名被告在裁決後寄語香港人戰鬥到底。
三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包括報稱健身中心東主的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以及女學生李宛叡(17歲),他們涉嫌於去年7月28日在上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偉雄夫婦同時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主審法官郭啓安昨天在判詞中指出,同意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下,法庭審理刑事案件時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法庭考慮證據後裁定,未能毫無合理疑點推斷三人曾參與暴動。
判詞舉例説,在裝飾和裝備方面,控方依賴的證據,包括三人案發時被指身穿深色衣物、戴着頭盔,並被搜出口罩、生理鹽水等。但這些裝束或裝備本身只屬於保護及醫療性質,並非暴動裝備,且不具攻擊性。
判詞指出,即使湯偉雄夫婦在場當急救員並協助示威者或暴動人士,也不代表他們認同示威者的想法。判詞批評,控方將急救員救傷的行為定性為協助及鼓勵示威者,“是頗狹隘的想法”。
判詞強調,儘管社會上一部分人士形容示威活動為“黑暴”或其參與者為“黑衣暴徒”,但法庭在判案時,會小心避免因被告備有黑衣裝束而作出不利推斷。
至於湯偉雄夫婦另外被控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判詞認為,任何人都會同意兩人的對講機非自制、也非玩具,目的或作用必然是即時通話,裁定兩人罪成,各罰款1萬港元(1788新元)。
香港過去的暴動罪判刑大概是四年至六年。湯偉雄夫婦昨天逃過牢獄之災,在法院外見記者時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鬆了一口氣,但暫不會大事慶祝,因為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判決,希望他們可以堅持下去,捱過審訊帶來的精神壓力。
夫婦倆也寄語香港人“戰鬥到底”,等所有案件都獲得公平公正裁決後,再“約大家一起慶祝”。
昨天有近百人在法庭外迎送湯偉雄夫婦,並高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根據警方提供數字,去年6月9日至今年5月31日期間,涉及反修例抗爭的被捕人數達8986人,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縱火、刑事毀壞、襲警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昨天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説,暴動罪門檻不高,只要是參與非法集結,而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可被控暴動罪,關鍵是要有證據。去年反修例期間,許多示威者戴口罩或者遮蓋樣貎,令警方很難取得直接證據證明他們有犯法。法庭這次基於普通法“疑點利益歸予被告”及“寧縱毋枉”的原則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是合理的做法。
但他批評,近年很多香港年輕人在泛民人士鼓吹“違法達義”下輕視法治,進而鋌而走險犯法。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強守法觀念教育,以免香港的法治走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