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謀不軌 美法院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貨幣”_風聞
余丰慧教授-华中科大兼职教授,经济学家,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2020-07-26 12:00

2020年7月24日週五,一條美國法院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與目前流通交易貨幣一樣屬性的消息出現在各大網站。有記者和其他人士紛紛私信和來電詢問我的看法。我立刻打開這條消息瞭解一下具體情況。得出的結論是美國聯邦法院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貨幣”的企圖不是業內人士期望的那樣,而且美國聯邦法院如此定性目的“不純”,完全是為了自己。
更加直白一點美國法院如此定性是為了斷案的需要,是為了利用法律打擊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從業者,最少現階段阻礙加密貨幣的發展。是非常不值得高興的事情。
加密貨幣是利用密碼學和哈希函數原理等設計的一種程序化貨幣。它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技術。現在通常講的數字貨幣,嚴格意義上就是加密貨幣。不過,對於數字貨幣一些人解釋寬泛一些,認為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一些主權貨幣電子化的東西也是數字貨幣。其實,後者嚴格意義上不是數字貨幣,而叫做電子貨幣比較貼切。真正的數字貨幣就是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因此,通稱加密貨幣比較準確。
貨幣演化的一個大趨勢或不可抗拒。由以物易物交易,到貨幣誕生後的中介化、中心化交易,再到去中心化、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登台,這個大目標大方向已經基本確定,僅僅是一個時間進程的問題。
縱觀全球,無論是Facebook開發的libra,還是一些主權國家開發的數字貨幣,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加密貨幣。也就註定不是貨幣演化進程的大方向。至少從目前看,真正的加密貨幣只有比特幣比較成熟完善,底層技術是完整的區塊鏈。市場發育也比較健全,交易市場化程度較高,也比較透明公平。其他都是在瞎忽悠,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從全球來看,加密貨幣發展前景不寬鬆,發展前景阻力很大。最大的羈絆在哪裏呢?在於各個央行包括歐洲央行、美聯儲等。這個阻力不是一些國家通過非市場手段隨心所欲地打壓,而大部分央行強調自己開發。加密貨幣第一個屬性是去中心化的,而央行主權貨幣卻是中心化的產物。如果各個央行開發加密貨幣,必然又是一箇中心化的東西,與加密貨幣的本質屬性徹底背離了。而比特幣等民間加密貨幣又挑戰主權貨幣包括未來主權開發的所謂加密貨幣。也必然遭遇各個央行的排斥和打壓。
折中的辦法是各自開發和發展自己的加密貨幣,讓市場機制來選擇和優勝劣汰。如果比特幣被市場認可和選擇上,起碼國際貨幣讓位給加密貨幣。要承認市場的選擇和功勞。
目前,各個國家都不怎麼承認比特幣為貨幣,一些國家已經徹底打壓了。比特幣是在無名分的夾縫中生存和發展的。這是7月25日美國聯邦法院在週五表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是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者法》所涵蓋的一種“貨幣”。把其看作一種貨幣而引發廣泛關注的原因。但其企圖卻大相徑庭。我們看看美國聯邦法官怎麼説吧。
該法院拒絕駁回地下比特幣交易平台的運營商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指控其根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經營無牌匯款業務,並根據聯邦法律,也在從事洗錢業務。法院表示,即使法律沒有嚴格定義“貨幣”,但“貨幣”的含義適用於此案。
據稱,Harmon將自己的平台描繪成用於剝離比特幣與非法交易聯繫的服務,但在2019年遭到聯邦大陪審團的起訴。他試圖駁回其經營是非法貨幣傳輸的主張,認為比特幣不是“貨幣”,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國法典規定的“匯款業務”。
看看法官是如何解釋的?“金錢通常是一種交換手段、付款方式或價值儲存方式”,首席法官Beryl A.Howell在為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信中寫道,“比特幣就是這樣的東西。”
2015年9月,據外媒報道,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將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定義為大宗商品,與原油或小麥的歸類一樣。
此後,也有聲音稱美國將把比特幣歸為證券,但根據CNBC報道,這一説法在2018年6月遭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員的否認。
可以説,該裁決可能對市場如何對待比特幣的影響細微,但會為哥倫比亞特區如何監管貨幣傳輸中的加密貨幣建立參數,這也使華盛頓特區的規則與聯邦各州當局為反洗錢目的對待比特幣的方式保持一致。也就僅此而已。離給予比特幣一個全球化共識的貨幣身份還有很遠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