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相處,最要警惕什麼人?從杭州殺妻碎屍嫌犯許國利説起_風聞
lion-2020-07-28 09:51
lion老師 趣品文化 今天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杭州殺妻嫌犯前妻閨蜜之女死亡舊案,已提請警方重新調查,殺妻碎屍的嫌犯許國利涉嫌作案。筆者在此先拋出一個大膽的預測:許某有重大嫌疑。該案結果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警方最終的調查結果。
本文重點要探討的是:從這一令人髮指、匪夷所思的惡性殺人案件,我們應該深度思考:人之相處,最要警惕什麼人?什麼樣的人,有可能成為一隻衣冠惡狼、殺人惡魔?
01.
讓我們先看以下從警方的通報及主要媒體報道可以認定的基本事實:
嫌犯許某是被害人來女士在結婚前就愛的男人(初戀,二婚丈夫)。
來女士不僅借給他錢又為他離婚。
二人共同生活10多年。
許某的”經濟人“角色是失敗的:做生意虧本破產,賺錢沒妻子多,基本靠妻子在經濟上供養, 但對妻子居高臨下,”軟飯硬吃“。
許某在來女士“被失蹤”後鎮定報案,又高調接受媒體採訪。
二人因婚姻瑣事有過沖突,最大的矛盾衝突是:許某要把二人的共同財產,杭州的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給自己與前妻的兒子,來女士不同意。
許某殺人手段極其殘忍:把妻子在熟睡中謀殺,並用一年前買好的粉碎機分屍後,拋屍化糞池;警方動用機械,吸出幾十噸的化糞池污穢物,做相關的化驗,提取來女士的DNA等,才使案件獲得突破,否則許某殺人將無任何證據,他也絕不會承認。
……
從以上基本事實,我們是否可以將嫌犯許某基本定性如下?
第一,品行方面:價值觀扭曲,極度自我和自私,視妻子來某對他的付出為理所當然,“升米仇、鬥米仇”,許某這樣的人是不會有感恩之心的;缺乏“共情”能力,不會換位思考,不會從對方的角度感受對方的感受。
第二,性格方面:極度剛愎自用,自視甚高,具有強大的偽裝理性和心理承受力,缺乏對生命之愛,毒辣殘忍;人生不順利不會反求諸己,而是遷怒和歸因於人。
筆者認為:以上品性有其一,就是潛在的危險分子;二者兼而有之,危險指數就極高,很可能是隱藏在普通人羣裏人面獸心的傢伙,是個衣冠惡魔。
02.
讓我們從此案向其他類似惡性案件延伸,看一下其他類似案件的案犯是否具有類似心性和品行?
2016年10月18日,上海殺妻案。
兇手朱曉東,因口角在虹口家中殺害了妻子楊麗萍。
他用雙手扼住妻子的頸部,致她窒息死亡後,將其放到家中冰櫃裏。
然後,他拿着楊麗萍的銀行卡,周遊世界,四處獵豔。
直到2017年2月1日,他才投案自首。
2013年,復旦大學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殺死同宿舍同學案。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牀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乾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醫院去世。
黃洋以“急性肝損傷”被送往中山醫院後,正在此見習的嫌疑人林森浩親自為黃洋做B超檢查,還告訴黃洋:沒有什麼事。其後還親自帶着水果前去看望過。
黃洋的父親在兒子入院後,從重慶趕到上海,當晚與林森浩同住一寢室,未發現任何異常。黃爸爸去黃洋寢室拿東西,林森浩還熟練地指給他,哪些是黃洋的東西。還有一次,案犯林森浩騎自行車碰見黃爸爸,特意下車詢問黃洋有沒有好轉。
2004年在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連殺四人案。
2004年2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報後,在雲南大學學生公寓一宿舍櫃子內發現4具被鈍器擊打致死的男性屍體。
2004年3月15日晚7時30分左右,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
……
以上案件案犯的類似之處:因為瑣碎矛盾將同學或親人置於死地,表現出極端的自我或自私性;作案手段殘忍,企圖藏屍或滅屍滅跡逃脱法律制裁,表現出犯案後強大的心理承受力;缺乏換位思考和共情能力,並不覺得殺死一個或多個多年朝夕相處的熟人,將給對方和自己的家屬帶來多少精神上的傷害……
作為成年人,他的一切行為的背後,都離不開其思想動機和人生哲學。
從以上個案可見:一個人,一旦三觀不正,形成了極端自私或自我的品性,加之內心深處的歹毒和性格的殘忍,其蜕變為惡魔的指數就會大增。
03.
筆者剛從事教育工作的時候,某年做高一的班主任,班內曾發生一件失竊案:一個女生在開學不久(大約10月份)的某夜,在教室自己的書桌裏被盜走100多元。
在調查這一事件的時候,筆者和政教處的負責老師重點調查了該女生周邊有作案嫌疑的幾個學生。但最終因為缺乏贓物證據,排除了所有的嫌疑人,成為死案。
後來高二的時候,筆者工作變動教高三的復讀班,不再教這個班了。繼任的班主任和筆者講了該班另外兩個男生的糾紛:A(個頭和年齡較大,性格要強但善於偽裝)和B(個頭和年紀較小,性格較懦弱)一直關係要好,但一天,B向班主任投訴:A借B的幾十塊錢一直不還,半年多了,B也不敢要,就來告訴班主任,希望班主任代為索回。班主任問A,A竟然給出這樣的解釋:某天A和B一起逛街,在一個小店裏,B偷了一個電子錶,價值大約百元;A一直替B隱瞞此事,在他看來,不還B那幾十塊錢,B並沒有吃虧!
B偷竊固然錯誤,但A借錢不還的理由也太奇葩了!充分説明他的人生價值觀完全是扭曲的!回顧高一時候的女生失竊案,當時A也是嫌疑人之一,在空間和時間上都有作案的機會。但是因為沒有贓物證據,最終不了了之。當時我和他們高二的班主任均認為:從這件事看,A價值觀扭曲、道德敗壞,偷竊女生錢的嫌疑更大了。當然,事過一年多,也不可能再成功地追溯那件事了。
康德説:“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頂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一個三觀不正、道德上有嚴重污點(包括極度自私)的人,他或許還有悔改的可能,但是如果此人是我熟人圈子中的人,我一定會盡量遠離他,並提防他!
另一件事,1000多年前的北宋,新科進士蘇子瞻和章惇一次結伴外遊,到一個山水險峻的地方,但見小河對岸懸崖絕壁。章惇要蘇軾和自己一起到絕壁上題字,蘇軾説太危險謝絕了,章惇就一個人像武林高手那樣攀爬到那個懸崖上題詩一首。章惇笑蘇軾太膽小,蘇軾則説:“你這個人,一旦大權在握,必濫殺無辜,因為你對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還會珍惜別人的生命嗎?”
後來章惇做了宰相,果然如蘇軾所言。
一個性格極端自我和剛愎且殘忍的人,其成為殺人惡魔的指數是很高的:大權在握的時候就在制度乃至法律的框架內濫殺;手無權柄的時候,就可能淪為殺人越貨之徒或熟人殺手。
結論:
綜上,常見的殺人無非兩種:人生哲學殺人或性格殺人,或二者兼而有之。****
人這一輩子,遇人不淑是一件很悲催、很麻煩的事情;女人嫁人,男人交友,尤其不可不慎。如果一個人在道德或性格方面或二者同時具有筆者上文所描述的特徵,就要果斷與之隔斷關聯,該離婚果斷離婚,該割席果斷割席。如果限於客觀現實無法割斷交集,就要提防他:俗話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