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伴下藥女生回應檢察院“存疑不捕”決定:不接受、不相信、繼續配合調查_風聞
Once-噫吁嚱2020-07-30 16:14
7月30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就深圳一女子在餐廳遭同行男伴“下藥”一事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對此當事女生表示,不接受,不相信,將繼續配合調查。
據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消息,“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經網絡傳播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涉嫌強姦罪移送我院審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視,認真對案件進行了審查,現對相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案發當晚,本案的關鍵物證,水杯的藥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證已滅失;根據法定鑑定機構對嫌疑人趙某某身上繳獲的藥物作出的鑑定意見,並結合扣押的藥物説明書,證實該藥物含“他達那非”成份,目前證據不足以證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者陷入迷幻,從而達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狀態。另外,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嫌疑人有“意圖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綜合證據看,本案尚達不到批准逮捕的證據標準,因此,本院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檢察機關在作出不逮捕決定前,認真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向其進行了釋法説理,並向其詳細告知了不服不捕決定後可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
三、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後,案件尚未終結,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取得新的證據後,可以再次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接受梨視頻採訪時曾表示,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也不影響公安的調查,若公安機關發現新的證據材料,還可以重新提起逮捕。
被“下藥”的當事人在微博發文稱,她於29日接到了福田區檢察院的電話,檢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區檢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接下來將由公安機關進行偵補。
“我會繼續堅持下去,也相信正義不會因辯解而偏頗。”當事女子在微博中寫道。
對於檢察院作出的“存疑不捕”的決定,當事女生回應稱:“對方面對司法機關説的都是沒有想實施強姦,只想試試看反應,認為他已準備了説辭,自己對此不接受、不相信,將繼續配合調查,不會選擇到此為止。”
據此前報道,7月12日,有網友發微博稱,自己在深圳某自助餐廳吃飯時,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內“下藥”,店員發現後及時將杯子收走並好心提醒她。


15日晚,澎湃新聞從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獲悉,“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一案中的嫌疑男子趙某涉嫌強姦,已被警方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