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12人為何被DQ?這些罪證告訴你(大公文匯全媒體)_風聞
guan_15573814801324-2020-07-31 11:45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選舉主任7月30日發信指,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即12人被DQ,這12人都是誰呢?看名單!
12人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何桂藍、劉穎匡、鄭錦滿、楊嶽橋、郭家麒、郭榮鏗、鄭達鴻、梁繼昌。
為啥DQ這些人?很簡單,那就是這些人沒有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有些人計劃無差別地否決政府的法案,逼使政府回應所謂的無理訴求,更有些人勾結美國等境外勢力制裁香港,公然違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這些罪證鐵證如山,他們妄圖搞亂香港的圖謀註定不會得逞。
黃之鋒罪證:

◆2018年7月,黃之鋒稱要阻止基本法23條,必須先阻止《國歌法》立法
◆2019年9月,黃之鋒到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今年3月,黃之鋒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
◆黃之鋒3月撰文稱,聯合“立會過半”和“國際攬炒”的政治議程,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反制中共,方能增加政權答允“五大訴求”的可能
◆3月27日,黃之鋒在《華盛頓郵報》撰文,促請美方在即將公佈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7月,黃之鋒發聲明稱“義無反顧的反對香港國安法”
岑敖暉罪證:
◆岑敖暉曾到訪丹麥並與當地國會議員會面,要求儘快落實《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以制定措施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今年2月27日,岑敖暉在fb發“丹麥之旅小結”的帖文,其中有一張圖片與他人共同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6月10日,在fb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帖文中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7月15日,岑敖暉在fb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帖文中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袁嘉蔚罪證:
◆今年6月11日,袁嘉蔚在fb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7月7日,袁嘉蔚在fb發文,稱政府“打壓”“光時”口號,並叫大家“不要自我限縮、不做觀言察色的奴才”
◆袁嘉蔚表示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認為與基本法條文“相牴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等
梁晃維罪證:
◆今年3月,梁晃維曾參與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與美國駐港總領事會面、 提交有關聯署信及提供製裁名單
◆6月11日,梁晃維在fb上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中,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6月28日,梁晃維在fb上發文,稱“有責任去嘗試'35+’”,及“入到去有咩行動,好大程度取決於當時慨情況,可能系肢體衝突,臭魚臭水,打爛火警鐘,或者系其他冇人試過慨做法”
◆6月30日及7月1日,梁晃維在fb上發文稱“中共殖民廿三年”及“拒絕被殖民者同化”並在貼文結尾作出“重光我城”的呼籲
◆7月11日,梁晃維在fb上發表題為“民族自強唯一出路”的帖文,提及“香港民族”的概念
何桂藍罪證:
◆6月10日在fb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簽署聲明,並“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7月15日,在facebook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稱“無論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我們均義無反顧地反對國安法。”
◆7月20日,在談及香港國安法的記者會上,何桂藍高呼“國安惡法遺臭萬年”、“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劉穎匡罪證:
◆劉穎匡曾在社交媒體明言支持“香港獨立”,宣佈參選時聲稱自己代表“本土抗爭路線”
◆劉穎匡曾於2018年新界東立法會補選中,因主張“港獨”、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而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
鄭錦滿罪證:
◆鄭錦滿曾表示,“支持’港獨’是我的一貫立場”
◆鄭錦滿曾在社交平台發表貼文,寫明“範圍談港獨?倒不如再走前一步,不止’談’也來’設計’。香港人需要自己的旗幟,代表香港的文明,代表香港的精神!”
◆鄭錦滿曾發文稱“全民制憲·香港獨立·時代革命”,同月18日他更以“香港獨立建國”為題發文,揚言“創立兩個組織,一個叫’香港獨立’,另一個叫’香港建國’。然後將之合併,叫’獨立建國’,點睇?”
郭榮鏗罪證:
◆去年3月,郭榮鏗與“禍港四人幫”之一的陳方安生到美國與副總統彭斯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告洋狀”
◆去年8月和9月,郭榮鏗到美國與當地官員會面,討論意在制裁香港特區及損害香港特區利益、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要求儘快通過。
◆去年10月起,郭榮鏗利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持身份瘋狂“拉布”,惡意阻礙議會運作,導致立法會內會癱瘓逾7個月,浪費17次會議之後才選出主席,大量民生議案被擱置
◆郭榮鏗所屬的公民黨於今年3月、6月公開稱,特首必須在其施政報告中落實“五大訴求”,否則公民黨議員將會否決所有政府法案、撥款及財政預算案
◆今年6月23日,郭榮鏗揚言,香港國安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把恐懼注入每一個香港人的心入面”和“黑箱作業”,並重申反對香港國安法
◆今年7月18日,郭榮鏗在社交平台發文,形容香港國安法直接“送中”、侵犯人權與自由、破壞法治

楊嶽橋罪證:
◆去年8月26日,郭榮鏗與楊嶽橋透過視頻強調,公民黨一直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特區政府官員
◆去年9月3日,楊嶽橋、郭榮鏗、郭家麒與公民黨兩名立法會議員聯署去信美國國會,呼籲對方儘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
◆今年6月11日,楊嶽橋、郭家麒和鄭達鴻加入“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表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承諾當選後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今年6月19日,楊嶽橋在fb發佈其“初選”的參選宣言,稱“奪得'35+‘過半議席、成為議會內的多數派後,我們就可以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
郭家麒罪證:
◆去年3月11日,郭家麒在facebook發文稱會向美國提交建議受制裁的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名單。
◆去年9月3日,郭家麒、郭榮鏗、楊嶽橋與公民黨兩名立法會議員聯署去信美國國會,呼籲對方儘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
◆今年6月11日,郭家麒、楊嶽橋和鄭達鴻加入“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表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承諾當選後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鄭達鴻罪證:
◆今年5月23日,鄭達鴻參與“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稱反對任何形式收緊民主自由的法例,香港國安法會摧毀“一國兩制”,將香港的未來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必須立即撤回,相信“國際社會斷不會坐視不顧”
◆6月4日,鄭達鴻在社區擺反對國安法街站
◆6月11日,鄭達鴻、楊嶽橋和郭家麒加入“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表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承諾當選後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6月20日,鄭達鴻在fb發帖稱,歐洲議會剛通過“香港人救生艇”議案,聲稱香港人要根據議案內容,爭取歐盟成員國儘快立法落實“救生艇”計劃
梁繼昌罪證:
◆今年3月和4月,梁繼昌數次在facebook以“35+”為名號召的已登記選民參與立法會選舉投票,以實現攬炒派所謂“35+”否定財政預算案及政府施政報告的目的
◆今年3月,梁繼昌應美國非政府組織World Affairs Council邀請赴加州出席交流會,其後與數名攬炒派舉行記者會,稱赴美是瞭解美國實施“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的界線,將盡快整合首張制裁名單並附上證據,希望美國政府儘快啓動制裁機制
(原標題:為啥DQ這12人?這些罪證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