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茂春現象”警示要立法懲辦漢奸賣國賊_風聞
郭松民-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20-07-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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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名叫餘茂春,看上去像是“中國人”的美國人浮出水面,併成為新聞輿論的焦點。
説他是美國人,是因為他的確擁有美國國籍,現在又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首席中國政策及規劃顧問”。
據《華盛頓時報》報道,美國目前採取的很多敵視中國的政策,如強化對中國分裂勢力的支持、建立所謂“民主國家聯盟”發起新冷戰、以莫須有的“竊密”罪名迫害在美國的中國訪問學者和留學生等,都是出自他的建議。
説他是“中國人”,則是因為他生在中國(安徽),長在中國(重慶),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還有一箇中國人的名字。
餘茂春在中國享受了免費的大學教育(南開大學),接着公費留學美國,但學成後滯美不歸,最終入籍美國。
無論如何,中國對餘茂春有生養之恩、教育之恩,你到了大洋彼岸,不思報國也就罷了,但卻成了一條反噬自己祖國的毒蛇,這樣的人,無以名之,只能將其稱為漢奸。
什麼是漢奸?凡是背叛中華民族、背叛祖國者皆為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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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餘茂春已經是美國人了,再説他是漢奸,合適嗎?
當然合適,而且恰如其分。 這其中的理由就在於,他曾經是中國人,現在卻在幹着反對中國、反對中華民族的勾當,這種行為,不是漢奸又是什麼呢?
在今天這樣的全球化時代,許多人會出於各種原因出國留學、經商、乃至移民,對這樣的行為,我認為屬於個人權利的範疇,我們不必給予道德譴責。
但是,對移民到其他國家的原中國人來説,有一條底線是不能突破的,**那就是不能從事危害中華民族的活動,不能與中國為敵,哪怕加入了所在國的軍隊,也應該拒絕參加針對中國的軍事行動,**否則話一旦被俘,就一定會被中國視為漢奸,就無權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點擊閲讀】。
漢奸呂超然,在朝鮮戰場上利用會説中國話的優勢欺騙志願軍並造成志願軍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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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餘茂春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而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
從八十年代以來,浸淫在自由主義話語中的許多人,都把美國的所謂“普世價值”置於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之上,那種“中國必須做300年殖民地”的論調在自由派知識分子中頗有市場。
2003年,美國入侵伊拉克,一位著名大學的副教授寫了一首詩《當兵就當美國兵》,似乎成為一個漢奸是非常“光榮”、甚至非常有“激情”的一件事。
當然,還有更多的人,當漢奸是為了利益,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
如果我們再把眼光放到抗戰期間,就會發現漢奸數量之多,舉世罕有其匹。國民黨軍“降將如毛,降兵如潮”,都變成了漢奸,協助日寇作戰的正規偽軍數量上百萬,加上地方雜牌偽軍,總數超過二百萬之眾。

04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已然來臨。
為了遏制“餘茂春現象”給中國造成的危害,應儘快恢復憲法中“懲辦賣國賊”的規定。
早在抗日戰爭初期,毛主席就指出:“前線的將士,驚歎漢奸之多與損害作戰之大,早已異口同聲。長期抗戰中如不肅清奸徒,將不能設想戰爭的勝利”。1938年,我黨就積極促使國民政府頒佈了《懲治漢奸條例》,並隨即頒佈了《陝甘寧邊區懲治漢奸條例》,我黨領導下的各地方政權也都出台了相應的法令。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共先後制定了四部憲法,在1954年、1975年、1978年通過的三個版本憲法的相關條文裏,都有“懲辦一切賣國賊”的規定,只是在1982年憲法中,“懲辦一切賣國賊”這一規定被刪除了。
當年刪除這一條款,也許有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考慮,但今天,形勢要求我們恢復這一條款,並根據這一條款,制訂相應的《懲治漢奸法》。
類似餘茂春這樣的人,一旦進入我國法律有權管轄的範圍之內,即可以根據這一法律以漢奸罪予以逮捕,並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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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必須被應該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岳飛墓門的下邊有四個鐵鑄的人像,反剪雙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飛的秦檜、王氏、張俊、万俟卨四人。
跪像的背後墓門上有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反映了人民對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對賣國賊的憎恨。
中國是一個以歷史評價代替宗教信仰的國家,歷史對秦檜的評價也是有威懾作用的,所以清朝一位秦姓狀元有詩云:“人從宋後羞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
儘管餘茂春在美國靠着反華榮華富貴,但他家鄉的人,他的母校,是不是也可以做點什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