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跳樓女子回應“受害者有罪論”:受指責的應是施暴者本人_風聞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0-07-31 08:17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ID:zgzs001)
近日,“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樓”事件引發廣泛關注。7月28日,法院已判決其離婚。婚生兒子由劉女士撫養,拿到法院判決書後劉女士在朋友圈寫下“解脱”二字。
目前,劉女士身體恢復如何?對於未來有何擔憂?對遭受家暴者又有什麼建議?
7月30日下午,劉女士接受了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的獨家採訪。

身體有所好轉,但還需較長時間的康復治療
劉女士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獨家採訪時表示,現在她的身體狀況已經有所好轉,可以站立,但是出門還需要拐杖和輪椅輔助。目前還需較長時間的康復治療,“醫生也説不準,只能説盡最大可能康復治療、鍛鍊。”

心態方面,劉女士表示,從選擇曝光自己遭受的家暴事件到現在,她一直在慢慢調整,現在判決結果也下來了,她也不再沮喪,正在走出低谷。
將盡全力照顧好孩子,繼續跟進刑事案件結果
對於未來的生活,劉女士比較關心孩子的養育問題,“因為我爭取了小孩的撫養權,我肯定要盡全力照顧好他,培養好他。”
劉女士透露,自己目前尚未見到孩子,因為離婚判決剛剛下來,“他(丈夫)有一個15天的上訴期。”

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劉女士
對於離婚案件的結果,劉女士表示非常滿意,“目前就是等刑事案件的結果,但是這個也需要時間,我在前幾天剛剛提交身體方面的重新鑑定申請書。”
6月15日,其丈夫已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提起公訴。檢方表示,劉女士因遭到丈夫毆打被迫從樓上跳下,因此跳樓行為和丈夫毆打行為之間存在間接聯繫。檢方在公訴中把劉女士跳樓行為列為該案件的加重情節,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回應“受害者有罪論”:應該受到指責的是施暴者本人
作為家暴受害者,劉女士建議遭遇家暴的女性,要正視自己的處境,勇於通過合理方式進行反抗,“因為真的是家暴有第一次,就有50多次,我們應該對此表示出我們的牴觸。”

不少家暴事件發生後,會出現“受害者有罪”的論調。劉女士説:“我在網上看到有些評論,説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然後才會遭受這些。”她建議家暴受害者,不要太在意這些評論,要勇敢説出自己的遭遇,“不要把(受害)當做羞恥的事情,真正該受到指責的是施暴者本人,不是受害者。”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站長王飈塵,常年在救助受家暴侵害者一線工作,他建議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向外求助,“向當地基層組織、婦聯等求助,或直接報警。在此過程當中,要積極配合舉證。”
(原題為:《最新!遭家暴跳樓女子回應“受害者有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