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發佈,預防性疫苗等不納入基本醫保_風聞
太阳神的奇迹-永远做主席的好学生2020-08-02 14:30

2020年7月30日,國家醫保局公佈了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宣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六章,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了更進一步的規定和調整,其中比較矚目的是第二章第八條中關於“不納入《目錄》”的內容,條目劃定了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脱髮、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八類不納入《目錄》的藥品類別。
以及第六章第三十五、三十六條
“發生嚴重危害羣眾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或緊急情況時,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臨時調整或授權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臨時調整醫保藥品支付範圍。”
以及“原則上《藥品目錄》不再新增OTC藥品。”
據稱,這次調整是作為將來動態調整機制的一部分展開的,《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並且還將“根據醫保藥品保障需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承受能力、目錄管理重點等因素,確定當年《藥品目錄》調整的範圍和具體條件,研究制定調整工作方案,依法徵求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並向社會公佈。”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的地址在此:http://www.nhsa.gov.cn/art/2020/7/31/art_37_3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