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社會正義、兒童救助,是否也應考慮人文關懷顧及到個人隱私呢_風聞
折翅的鹈鹕-有图+有注释的《陈氏现代汉语电子辞典》著作权人2020-08-02 06:59
昨天黃昏時節,拜讀了7月30日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的《從家暴妝到絞肉機,殺妻事件中那個被遺忘的 11 歲幼女》文章,思緒久久難以平靜:
首先,敝人完全贊同並擁護千千律所給予,當下有些關注刑事案件新聞的網民受眾,對受害人冷血的“第三者”(視覺)觀望、卻熱衷於消費甚至娛樂其中暴力場景等特別血腥“嗜好”的無情揭露和鞭辟入裏的斥責。
但,作者圍繞着杭州案所涉的11歲女孩的評論和觀點,我卻不敢苟同。


自昨晚起,敝人也曾努力克服着砰砰加速的心跳,反覆審視、檢討和批判自己的陋識,以期使自己能與作者產生共情;但一覺醒來,卻發現這種企圖失敗了,自己還是無法接受該文的一個觀點。此,不揣冒昧地筆錄下來,與該文作者和諸位賢哲商榷討教。
與上文作者根本不同,竊以為:
實際上,媒體或是自媒體對小女孩的“失焦”不失之為“好事”;否則,如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文中所希望的,無疑就是對還心智沒有完成的她“傷口上撒鹽”、幼小的心臟上插刀了。
請別忘了,小女孩有兩個根本分裂、彼此截然對立的身份:



她既是被害人來女士的小女兒,同時,很不幸,她也是殺人碎屍者、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親生骨肉。
試想,您讓,一個年僅11歲,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還需要被監護的孩童,如何去“左腦抗拒右腦”、“左手反對右手”呢?
她又怎麼可能經受得了您諸如“事發當晚,她(你)在哪裏?”“有否目睹過父母間暴力相向?”“事發後她(你)又去了哪裏?”以及,“她(你)是否已經知曉全部案發經過?”等等,一連串殘酷又扎心的良心拷問呢?!
當您發表文章時,真的考慮或顧及到她“幼小身心的應激反應如何”了嗎?!
您如此的步步緊逼式的追問,是不是過於冷血、甚至是殘忍呢?
從字裏行間透射出來的只有您律師職業的冷靜和超然,而絲毫沒有平常人的憐憫和同情。
恕我直言,您該不會再追問小女孩“你更愛你媽媽呢,還是更愛你爸爸?”這樣愚蠢無智的問題吧?!
您在主張社會正義、法律尊嚴的同時,能不能給予深陷“靈與肉”、“愛與恨”參雜交織的人性“善”“惡”矛盾漩渦的女孩一點點人文關懷呢?
想必,您並沒有設身處地念及小女孩的心理承受力問題。

難道您真的認為,案發當日的前後幾天,小女孩的起居行蹤和她對父母雙方——也就是殺人嫌疑犯和被害人——的察言觀色和心理感受,對案件的偵破和定性定罪有着十足而不可缺少的證據作用嗎?
只要能夠確鑿地證實許某某就是“殺妻碎屍”的兇手,僅此一條就可以給他定罪、判死刑;而根本無須再去考證他之前施沒施行過“家暴”。
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您似乎忘記了,出於傳統道德理念和家庭關係維繫的考慮,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也已經取消了對犯罪嫌疑人親屬“大義滅親”舉報檢舉的法律要求。
更何況,本案中,小女孩具有兩個重疊又完全撕裂的矛盾身份;她完全就是無辜、甚至是完全被動又瞬然間“舉目無親”的孤兒。
她父母間的孽愛情仇已經有了最血腥、最殘忍的結局,他們的是非恩怨,不應該由他們共同的親生小女兒再來評判。

如果是真正關心或者擔憂小女孩未來的心理撫慰和健康治療,那麼現在、乃至未來,周遭的人、媒體或其他的人,就不應再去打擾小女孩的生活、更不要強迫她去回憶可怕且不堪回首的過去。
只要,當地社會、政府、少工委和教育等有關部門不要忘了她,由相關的他們去通盤商定“由誰進行監管照顧?”就夠了。
另外,從,理療小女孩的身心健康,減少案件對心靈的持續不斷的負面刺激,以使她心理創傷儘快得到修復,能日後迴歸正常的社會生活,等等的迫切現實和長遠的影響後果考慮;敝人以為,教育、少工委和社會救助部門、以及司法機關和媒體等都應該重視起她的隱私保護,而不應再公開的討論和報道有關的後續處理考慮和安排。
避免對她的“二次傷害”,使她能在不被社會輿論和無關人員“關注”的不再被打攪、“標籤”的新的環境下,逐漸恢復平靜,重拾本應屬於她的正常生活——這才是最關鍵的!
就讓時間去慢慢撫慰、抹平她心靈的創傷吧。。。。
總之,竊以為,杭州許某某的殺妻碎屍案,媒體和社會均等都應該到此為止,後續的,就交由公檢法去處理;所有的其他人和局外人士就不要“再添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