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從Libra到DCEP,我們離央行數字貨幣落地應用還有多遠?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0-08-04 08:07
文/陳根
隨着移動支付方式在全球日趨普及,越來越多的中央銀行也開始對發行數字貨幣進行積極研究和試驗。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統計,目前至少有十七個國家的中央銀行在積極探索發行數字貨幣,個別國家甚至已經實行或正在實行相關的數字貨幣發行實驗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憑藉在移動支付行業和金融科技等方面的優勢,在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和探索方面也躋身前列。早在今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就披露準備發行名為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的官方數字貨幣,並且已經開始在多地進行試用。
據天眼查,7月30日,央行旗下金融科技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註冊資本20.078億元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以及央行全資控股的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共五家央行系公司出資建立。這就似乎進一步暗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落地是箭在弦上。
但事實上,在DCEP應用加速落地的同時,還面臨着國內、技術以及國外層面的各種挑戰。如何面對挑戰,依舊是推廣DCEP的未竟之路。
DCEP面臨貨幣多元化衝擊
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家化》一書中曾提出“政府壟斷貨幣供應被打破,私人機構供應不同的貨幣”的設想。2019年Facebook 加密數字貨幣Libra的誕生,標誌着數字貨幣新時代的開啓。這也意味着,哈耶克“貨幣非國家化”和多元化貨幣的設想已逐漸變成現實。
在Libra誕生不久,IMF總裁拉加德也表示IMF擬根據SDR機制推出一個全球數字貨幣——IMF Coin,數字貨幣得到國際權威金融機構的正式認可和支持。越來越多的官方機構開始重新審視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的發展潮流。
2019年2 月,摩根大通發佈了自己的數字貨幣“摩根幣”(JMP coin),用於機構間清算。同期IBM 也宣佈了自己的跨境支付區塊鏈系統“World Wire”。**今年7月25日,美國聯邦法院正式承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該國法律承認所涵蓋的一種“貨幣”。****這也意味着,**科技與金融的融合,數字貨幣與虛擬資產的趨勢已經無法阻擋。
儘管馬庫斯強調Libra將與美聯儲和其他央行合作,確保Libra不干預央行的貨幣政策,接受法定機構的監管。但層出不窮的加密數字貨幣,無論是法定數字貨幣還是私人數字貨幣,將不可避免地以不同程度影響着全球央行的貨幣供應和貨幣創造、貨幣政策有效性及金融監管。
毫無疑問,Libra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已經走在央行前面了。數字貨幣時代,全球央行貨幣供應的統計口徑和範圍需要調整,央行的貨幣供應總量不再是經濟活動中的賬户單位,而是加密資產和賬户單位的綜合。而且貨幣政策的工具不僅限於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等,新的貨幣政策指標如加密數字貨幣利率等一系列指標將會出現。
數字加密貨幣可能部分削弱央行在貨幣政策中的主導作用,因為數字加密貨幣對傳統貨幣的流通必定會存在一定的擠出效應,貨幣流通數量和流通速度將影響貨幣乘數。擠出效應則取決於法定數字貨幣、私人數字貨幣及傳統貨幣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的結果通過法幣與私人貨幣的兑換比例表現出來。
當然,央行—商業銀行二元制貨幣模式運營體系充分考慮了貨幣政策利率傳導渠道的疏通,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僅僅替代紙幣以及硬幣等傳統法定貨幣,有利於提高貨幣供給的可控性以及可測性。但也難以否認,除了哈耶克所預言的“貨幣非國家化”與法幣之間的競爭,未來多元化貨幣競爭還存在於非國家化貨幣(私人貨幣)之間、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之間。
數字貨幣時代的監管挑戰
儘管目前數字貨幣和加密資產市場相對於整個金融體系規模較小,但若加密資產和數字貨幣得到更廣泛的應用,或者加密資產與金融體系核心部分關係更加緊密,則該市場將不斷擴大。**而****對於數字貨幣和虛擬資產而言,可持續發展的唯一辦法是被法定機構納入監管框架。**但我國目前仍面臨法律及金融監管的挑戰。
首先,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對數字貨幣出台專門規定,而央行牽頭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從法律位階來看僅僅屬於部門規章。較低的文件層級導致對於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處罰往往是罰金、行政處分等威懾力較低的手段,並不適用於當前我國整體的數字貨幣交易頻率及總額。
而央行數字貨幣DCEP屬於國家信用背書的區塊鏈及電子加密等技術構建全新的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於傳統法定貨幣面額、樣式、圖案、規格等規定不能覆蓋數字貨幣。
此外,《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導致我國數字貨幣交易呈現由國內向國外轉移、線上向線下轉移、場內向場外轉移的趨勢。而數字貨幣本身具備匿名式的電子加密特性,採用哈希算法、橢圓曲線算法等不同的加密機制進行“去身份化”,監管部門往往只能追蹤到雙方交易數額以及錢包地址。
並且數字貨幣的分佈式的全球通用賬本將所有的交易數據集中在一起,監管部門需要在海量的數據中進行可疑交易識別、用户身份認證、支付行為異常、數據分析等必然導致監管難度增加以及成本的提升。
其三,對於數字貨幣的違法行為,由於網絡洗錢犯罪因其信息大多跨越國界、地域的分佈在全球通用賬本的各個角落而無法通過可疑交易現金流來追蹤,並且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特性也需要不同國家及主體共同協作監管。然而,不同國家及主體因其金融監管完備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對於數字貨幣監管的標準各不相同。於是,數字貨幣領域的金融監管缺乏統一的國際標準,將會導致不同國家及主體之間的國際合作的廣度及深度受限。
數字貨幣流通的改造挑戰
央行推行DCEP由於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經濟差異明顯以及地廣人多等國情、地域特點將會是一項牽涉龐大、耗時久遠的社會工程。其流通環節的改造分為銀行網點升級、手機終端建設、應用場景的配套以及高效的交易處理系統。
對於銀行網點升級來説,我國央行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採用的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制貨幣模式。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存儲需要依靠央行數字貨幣私有云以及商業銀行數字貨幣本地雲等軟件升級,並且還需要配套DCEP數字錢包充值、提現的硬件設備。
對於手機終端建設而言,央行推行的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終端載體是智能手機,智能手機安裝的DCEP數字錢包甚至可以在沒有網絡連接的情況下僅僅依靠交易雙方手機互碰完成點對點支付。然而我國手機網民的普及率還遠遠沒有達到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擁有並熟練操作智能手機的地步,數字化鴻溝依舊明顯。
對於應用場景的配套來説,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不僅要關注日常生活中支付、流通、結算的國內應用場景,更要注重作為國際貨幣跨境支付、結算的應用場景,同時還可以關注開發數字資產交易、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財產保險等多個應用場景。
DCEP還需要高效的交易處理系統,2019年天貓雙“十一”電商購物節的支付寶數據顯示最大流量洪峯是54.6萬筆/秒。由於數字貨幣採用的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分佈式記錄,而目前較為成熟的比特幣區塊鏈交易頻率僅為6.67次/秒,並且每次變動需要全網節點完成足夠的計算量後才能記錄生成新的可信區塊,大概耗時約為10分鐘。
這也意味着,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交易處理系統要想支撐起未來穩定的數字貨幣的交易,參考2019年雙“十一”處理峯值的54.6萬筆/秒,DCEP交易處理系統處理能力至少要達到平時10萬筆/秒、峯值60萬筆/秒才行。
央行數字貨幣的演進註定是一個實踐、否定、完善的螺旋式上升過程,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與央行數字貨幣必然需要經過漫長的發展、競爭以及融合才能實現對傳統法定貨幣的替代,最終形成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新型貨幣體系。
數字貨幣下的技術應對
由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本質上是依託區塊鏈以及電子加密等互聯網技術構建的,而區塊鏈底層技術的不成熟會對DCEP造成安全、效率、隱私三個方面的威脅。
首先,“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的安全性依賴於大量的數據冗餘,攻擊者能夠對某個節點進行篡改、偽造、刪除,但很難同時攻擊眾多網絡節點。然而,現實中攻擊者可以利用區塊鏈網絡中各節點的安全防護等級參差不齊以及自身的硬件優勢來施小範圍攻擊破壞原本的分佈式設計,一旦掌握51%的算力就能攻擊成功。並且,區塊鏈具有無法撤回、不可修改的特性將會帶給用户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截止至2019年12月,“比特幣”的全網計算力的峯值為53.33EH/s(1E=1024P,1P=1024T,1T=1024G),普通個人或機構很難實施51%攻擊,但是幾大礦池聯合是可以發起51%攻擊的。同時,區塊鏈技術中包含的激勵機制、共識算法以及智能合約等環節也缺乏相應系統漏洞檢測的代碼評估機制。此外,量子計算的發展也會給哈希算法、橢圓曲線算法等公鑰加密算法的安全性帶來隱患。
其次,區塊鏈因其獨有的共識機制以及分佈式賬本而將導致區塊同步耗時長、數據量龐大冗餘、系統吞吐率低等問題,還無法滿足未來穩定的數字貨幣的交易。區塊鏈貨幣的交易依賴於所有節點對交易的記錄,“比特幣”系統網絡節點每隔10分鐘會對交易賬單彙總,而全球分佈式節點會導致交易賬單無法迅速在全網絡傳播。若有節點發現另一條分支更長,它就會轉換陣營。
央行推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實踐表明銀行同業的大金額交易可以通過區塊鏈解決,而類似銀行—用户之間這種頻度高的交易還無法實現以秒計算區塊鏈數量。
**其三,央行法定貨幣DCEP帶有用户的全週期信息,因而區塊鏈的隱私保護必不可少。**區塊鏈的隱私保護不僅僅要依賴效率、安全的密碼方案,還要注重依賴混幣技術、同態加密、Tor網絡對智能合約、交易信息、用户身份等多個方面進行信息保護。
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機制、數據存儲和訪問方式、防篡改驗證機制以及網絡結構相對於傳統的分佈式數據庫系統能夠提供透明性、可信性、分佈性更好的記賬方式,更適合在非可信環境下的匿名使用。然而,非對稱加密的匿名交易方式一旦丟失密鑰,用户的賬號信息將無法恢復。
DCEP的未竟之路
周所周知,貨幣產生後,隨着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形式經歷了從實物貨幣、金屬貨幣到紙質貨幣(信用貨幣)、電子貨幣的演變過程。充當貨幣的材料從最初的各種實物發展到統一的金屬,再發展到紙幣,進而出現電子貨幣,直至數字貨幣。
在數字化時代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能提供更有效的支付系統,增強金融包容性和支付系統穩定性。同時,也能起到加強貨幣政策有效性和對抗新型數字貨幣的作用。可以説,從紙質貨幣到數字貨幣,是一種大勢所趨**。**
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的順利推進,我國也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數字貨幣的信息數據系統。
其次,建立統一的數字貨幣指標體系與採集體系。同時,也要對相關數字貨幣的指標統計和公佈實行公開、統一、透明的原則,同步發展監管科技,完善金融科技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監管的大數據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追蹤能力。
再次,切實保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出台與國際接軌的數據隱私保護法案。最後,建立穩定的****數字貨幣幣值機制。要密切關注數字貨幣對對傳統金融體系的基礎結構產生的衝擊,準確識別數字貨幣交易的風險,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對風險進行及時預警。同時,也要加大數字貨幣犯罪懲治力度,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
在DCEP應用加速落地的同時,如何面對挑戰,依舊是推廣DCEP的未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