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到底該如何理解――從張玉環案説開去_風聞
lanyuflying-2020-08-08 22:36
最近,張玉環被判決無罪引發關注,判決的理由就是目前證據鏈缺少關鍵的排他性指向,根據疑罪從無,判決無罪。如果不注意細節,或者只看標題,很多人會直接認為這又是一起冤案。本文想要説的就是這個疑罪從無到底是什麼意思。
還是以張玉環案為例,這裏引用其他媒體的材料,具體如下。材料來源為企鵝號“電影新世界看一隻大白兔”,地址https://page.om.qq.com/page/O5cmww_737nRNoUBHDhiIidA0?from=groupmessage&ADTAG=tgi.wx.share.message。
其中對相關證據和案情內容去下:
1.孩子是被麻繩勒死的,張玉環家找到了相同的麻繩。
2.張玉環的手上有明顯的傷痕,及麻繩痕。
3.張玉環的身上有裝屍的麻袋上的纖維。 而判他無罪的審判書上,是這麼寫的
1.張某環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
2.“手抓可形成”的傷痕鑑定、“同屬黃麻纖維”的種類鑑定,均不具排他性,從張某環家中提取到的麻繩沒有DNA鑑定證實為作案工具 不具有排他性的意思是,傷痕有可能是別的事情造成的,麻黃纖維也有可能是在別的地方粘上的,1993年,DNA鑑定技術在落後地區的刑事偵查中也尚未普及,所以麻繩也無法作為直接證據。
“手抓可形成”的傷痕,在目前已知的信息中,張玉環也並未解釋清楚是哪裏來的,加上“同屬黃麻纖維”,張玉環家中的麻繩,這一切都指向了張玉環。 張玉環還説過這樣一句話:“殺兩個人不應該是死刑嗎?”這句話我認為很有問題,也可能是我想多了。 如果一切都是巧合,未免也太過巧合了。 我認為張玉環的犯罪嫌疑依舊很大。
24日當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 進賢警方稱,張玉環在24日夜裏其當時的妻子宋小女睡着後,趁天黑下雨,獨自拖板車去曬場收谷之機,將兩具屍體裝入從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條舊麻袋內,拖至曬場後再背往下馬塘水庫實施拋屍。
兩個孩子是被勒死的,當初警察在這個人手上發現了繩索勒過的痕跡,還有抓痕,據此才抓了他,至今辦案民警依然堅信他就是罪犯,只是當初沒有DNA檢測,而且確實刑訊逼供了,所以現在釋放了他僅僅是程序的公正。今天網上的無腦兒簇擁着歡呼着,把殺人惡魔捧成天使,不怕兩個孩子的冤魂來找你們?
以上內容來自於該公號。
以上內容的來源尚未求證,但是其邏輯細緻,應當不是偽造的。
那麼可以看出,張玉環的嫌疑仍然很大,兒之所以從無,原因就是抓痕個麻繩的不具排他性。也就是在缺乏目擊證人,以及更具排他性,或者唯一性證據情況下,即使嫌疑很大,但是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按照無罪判決。
從這裏可以很明白的看出,疑罪從無指的是存在嫌疑且嫌疑無法解除,但又缺乏更進一步得證據下,為了避免以防萬一的錯案,冤案,而從無,即作為等同無罪開判決,是一種實踐選擇,而非嫌疑事實的消除。退一步説,如果有新的,更可靠的證據出現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再度收監,雖然可能性很小。
到這裏,希望大家都能明白,疑罪從無的無罪判決不是解除嫌疑,不等於事實上的清白無辜,也不等於錯案,或者冤案。
具體到張玉環的案件,其嫌疑是十分大的,因為麻繩作為日常用品,應該説很多人家都有,但是抓痕,卻是由特定事件造成,張玉環不説,警方也無法知曉,類似於零口供現象。此時,犯罪者受到了最小的懲罰。
另外,再強調一點,張玉環案不是冤案或者錯案,而是以疑罪從無的新原則來應用於歷史案件。我們的媒體在報道此類案件時,應當完整,專業,全面報道。畢竟,死去的兩個兒童,他們也是生命,而當時的警方也取得了一定的線索。如果完全抹殺當時為了追求正義的努力,而只把今天疑罪從無而導致的結果呈現,是十分不完整,也十分有害的。媒體不應當只做一個應聲蟲,應當有着自己的思考和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