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的成長之:鋼筆_風聞
高飞锐思想-曾高飞,资深产经观察家2020-08-09 08:35
少年時代的文友肖黎明前後送了我三支萬寶路鋼筆,希望我妙筆生花,多寫好文章。這層意思我是心領了,但那筆一直擱在書櫃裏,沒怎麼用,只在每次新書出來,給讀者朋友簽名時,偶爾用用。
看着那些筆,心裏滋生出一股特別的感情:要是這筆二三十年前在自己手裏,該多好呀!雖然把自己定位為“熟練的碼字工人”,但用筆少,用電腦多。電腦寫起來快,儲存、修改、發送便捷,字體漂亮,看着舒服。大學畢業後,我就完成了從鋼筆書寫到鍵盤俠的過渡。擱在書櫃上的那幾支筆,還是把我帶回了當年關於鋼筆的情懷和故事中。
那是個貧瘠的年代,在那個殘破的鄉下,幼兒園也沒有,從小學一年級到三年級,用的是鉛筆。每天上學前,請父母哥姐用菜刀幫忙把鉛筆削好。每支鉛筆,煙蒂長短了,仍然在用。也曾兩次有過削筆小刀,是考試前夜,父母花八分錢,在村口小店給我買的。好幾次削鉛筆,把指頭劃開,皮開肉綻,鮮血直流——那點傷,那點痛,對農村孩子來説,不算什麼——記憶中,自己身上的傷,不是這兒,就是那兒,跳出農門之前,從來沒有斷過。富家子弟有專用的鉛筆轉刀,把鉛筆插進去,轉動筆身,就看到一圈圈薄薄的木屑出來,讓人羨慕極了。用轉刀,不用擔心受傷害。四五年級,開始用圓珠筆。那時候,圓珠筆的質量不行,寫着寫着就漏液了,沾得滿手都是,洗都洗不掉。小學畢業,考試答題要求用鋼筆。這是大事,當年小學升初中,要考試,考不上,要麼復讀,要麼輟學做農民了。父母找姐姐協調,借給我一支半新鋼筆,考完還她。這是我第一次正兒八經地用鋼筆。整個考試,都在用鋼筆書寫的興奮中不知不覺地結束了。

四五年級也偶爾用用鋼筆。當姐做完功課,準備把鋼筆收起來,放進書包之際,厚着向她臉皮借;在哥出去玩時,從他書包裏把鋼筆偷偷找出來,在他回來之前悄悄放回去——即使哥在玩,他的鋼筆,我是借不到的,他寧願讓筆閒着,也不願給我用的。
那時候,鋼筆不只是書寫工具,更是滿腹經綸,才華橫溢的象徵,要高人一等的。鄉下形容人知識淵博,頭腦活絡,見過大場面,口頭禪是“他肚子裏墨水多”;最高境界是“喝過洋墨水”,即到國外留過學。同村有個夥伴,數學可以,語文差勁,聽大人夸人“喝過很多墨水”,信以為真,趁人不注意,還真擰開墨水瓶蓋,仰頭就喝,感覺味道不對時,一瓶墨水快喝完了。結果被拖到鎮醫院洗胃,醫院前面的坪地上被他吐得一片烏黑。
至於社會人士,用鋼筆,算是特殊階層的標識了,那些鄉鎮幹部、村長、會計,以及初高中文化的知識分子,夏天喜歡在襯衣上衣口袋,冬天喜歡在中山裝上衣口袋,插掛一支筆,筆帽外露,筆身內藏,以此表明自己是一個有知識、有文化的與眾不同的人。有大字不識一籮筐的村民也愛東施效顰,藉此提升身價。那時候,在上衣口袋插掛一支鋼筆,既是一種時髦的裝飾,又是身份、地位、內涵的象徵,與那些蠻霸、粗暴的泥腿子區隔。後來,拿筆桿和握鋤頭把漸漸地演變成我們當地“吃皇糧國餉”和“做農民”的代名詞,也暗示了我們長大後兩種截然不同的人生。適婚青年相親,男方為標榜自己知書達筆,不胡攪蠻纏,懂憐香惜玉,也愛在上衣口袋插掛一支筆。這筆一插掛,效果立現,女方及親友團馬上刮目相看,好評直線上升,一些身體上的微小瑕疵都被選擇性地視而不見了。

初一,我也換過兩三支鋼筆,但都是哥姐換新鋼筆了,舊的給我,就像他們穿新衣服了,舊衣服給我一樣。那些筆,多少有些問題,也還能將就着用。真正第一次擁有自己的新鋼筆,是在初二、初三的時候,還是靠本事掙的。初二是學校作文比賽,我得了一等獎;初三是上學期成績排名,我得了第一名。獎品有鋼筆、有作業本,其中最貴重就是一支嶄新的派克牌鋼筆。那鋼筆算是鎮供銷社最貴、最好的了,要一塊多錢。哥姐眼紅,也打過鋼筆的主意,甚至軟泡硬磨,我還是頂住壓力,將筆留給了自己。那鋼筆,也讓同班同學眼紅,一不小心,可能被順手牽羊走了。所以,我和鋼筆幾乎形影不離,沒書寫的時候,就插掛在上衣口袋裏。那筆一插掛,知識分子的範兒和派頭就出來了,覺得很多人都在注意和羨慕自己,感覺他們看自己的眼神都不一樣,甚至還有女生。遺憾的是,鄉下中學,作文比賽不常有,記憶中就那麼一次;年底成績排名,發獎品也不常有,就那麼一次。那時候,老是暗中期待學校有作文比賽,或者論成績發獎品,結果都是“次次失望次次望”。
用鋼筆,就要用到墨水。那時候的墨水有兩種,一種是藍色的,價格便宜;一種是黑色的,叫碳素墨水,價格貴。事實上,兩種墨水質量都不行,瓶底有渣,凝結成塊狀,用筆吸墨水的時候,沾在筆尖上,提起筆,就跟着出來了,很大一塊,讓人看了不舒服。為省錢,往往墨水用到半瓶,就往裏注水了,將瓶注滿為止,注滿水的墨水可以多用十天半月。藍墨水注水後,字跡淡淡的,看不清楚,適合寫隱晦的情書。我喜歡碳素墨水,即使兑了半瓶水,字跡仍然又濃又黑。不過,兑水後的碳素墨水變質快,易發臭,影響做作業,記筆記的心情,但這些很少被顧及。

我喜歡鋼筆,除了小時候養成的寫東西的習慣,也愛用筆記東西,如新的詞彙,打動自己的名言警句等。俗話説“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記東西,我一邊唸唸有詞,一邊奮筆書寫,用來強化記憶。為讓自己記得更牢,書寫的時候,我很用力,經常力透紙背,在紙上留下很深的痕跡。這種習慣,對鋼筆磨損也快,尤其是筆嘴,筆嘴的一邊因為受力不均,經常斷裂。鎮上有筆嘴可換,筆嘴壞了,跑到鎮上,花一兩毛錢換個筆嘴,倒也方便,不像現在,很多鋼筆都是一次性的,筆嘴壞了,一支筆就報廢了。
筆壞了,容易漏墨水,插掛在上衣口袋,不知不覺把那片衣服洇濕了老大一塊,十分醒目,洗不掉。我讀高中的時候,是全家最艱難的時候。換鋼筆、換筆嘴,成為一筆不菲的日常開支,讓人提心吊膽。那個時候,也是鄉下假冒偽劣產品最流行的年代。記得高考前,省吃儉用,攢下一點錢,換了一支新鋼筆,好馬配好鞍,希望在考場上發揮出色。但沒想到,答題到三分之一,出了意外,筆嘴的一邊還是斷了,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最後也沒辦法,用那支只有一邊筆嘴的鋼筆答題,一不小心就劃破了試卷不説,還速度超慢,結果題都沒答完。當時的那種痛苦和尷尬,刻骨銘心,至今心有餘悸。
上大學了,開始瘋狂寫作,很費筆。由於經常發表文章,也積累了一批鐵桿女粉。大二和大三,分別有兩個女生給我送過鋼筆,説是喜歡我的文章。當時雖然興奮,卻不敢做他想,信以為真地認為她們僅僅是喜歡自己的文章,送筆只是鼓勵自己多寫文章,寫好文章。可沒想到,我的文章寫多了,發多了,卻明顯感覺她們越來越疏遠了。當時覺得這事兒,比方程式還叫人費解。現在才明白,原來讀懂女生,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拐着彎才行,人家鼓起勇氣送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寫多少文章,發多少文章,才不是她們真正關心的。
很多當年才華橫溢,愛寫的朋友,現在已經馬放南山,金盆洗手了。我還是堅持在寫,這麼多年,一直就沒有停過,但用筆少了,字跡本來就醜,現在更醜了——這也是自己很少用筆的一個原因。説句調侃的話,就是我自己的名字,我也寫不順當。有朋友告訴我,有專門設計簽名的,要我跟進一下。我也覺得朋友有道理,卻一直沒有重視,採取行動。寫作用電腦,又快又好,沒有字跡不漂亮帶來的煩心事,一天碼數千字不費吹灰之力。

從高中到大學,很多教過我書的老師,希望我以魯迅為榜樣。聽多了,我自己也當真了。明知沒有可比性,也做不到,但將先生作為榜樣和目標,激勵自己前行還是可以的。
我認真統計過,魯迅先生一生寫過一千多萬字。在數量上,也許我現在已經做到了;但在質量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要看天賦和造化。不過,很感謝自己生長在一個偉大的時代,科技發展給文字工作者提供了很大便利,是先生所在的那個用毛筆、用鋼筆書寫的時代所不能比擬的。
感謝科技給夢想插上了一對隱形的翅膀,讓我們飛得更高,更遠!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