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投資將面臨新障礙?歐盟委員會發布針對外國補貼的白皮書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08-14 17:15
走出去智庫觀察
6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關於在外國補貼方面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白皮書》,就外國補貼可能造成歐盟內部市場扭曲的問題提出了新的法律框架。關於白皮書的公眾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23日,相關立法預計在2021年左右生效。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相較於WTO規則,白皮書對“外國補貼”的定義更為寬泛,針對外國補貼所提出的審查框架將給歐盟外資審查帶來重大改變,因而對獲得非歐盟政府補貼企業的經營活動及對歐併購交易影響深遠。中國企業應加強對歐盟白皮書的風險評估與防範,協調不同審查機制下的申報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歐盟白皮書劍指外國補貼,中企如何應對?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獲授權刊發德國領先律所——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關注歐盟投資的企業管理者參考。
要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白皮書以確保歐盟內部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為基礎(即外貿審查、國家援助審查、公共採購和競爭法等工具),並意圖通過引入新的評估工具,為上述聲稱存在的監管缺口提供解決方案。
2、進行歐盟利益評估時,將考慮歐盟的政策目標,如創造就業機會、實現氣候中立和環境保護、數字化轉換、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及恢復力。
3、在公共採購程序方面,如白皮書中所述,對外國補貼進行更嚴格、更為結構化的審查,是確保各企業公平競爭公共合同的正確方法。但是,白皮書中並未涵蓋更詳細的舉措,具體內容還有待確定。就此,歐盟委員會正在徵求各個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想法。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Melanie Niehren 博士
泰樂信杜塞爾多夫辦公室高級律師
Melanie是競爭、歐盟及貿易團隊的成員律師。她就德國和歐洲卡特爾法律的所有問題為客户提供法律諮詢,尤其擅長處理卡特爾損害賠償要求,合併控制,濫用行為監管和競爭法的合約限制方面的法律事項。此外她還擅長為能源,零售,物流行業的客户提供諮詢,並就數字經濟領域提供競爭法方面的諮詢服務。
Melanie Moser博士
泰樂信杜塞爾多夫辦公室律師
Melanie Moser律師是泰樂信律師事務所德國杜塞爾多夫辦公室的律師,是歐盟競爭、反壟斷及貿易法律專業的律師。她擅長處理歐盟補貼法、歐盟一般法、外貿法規及公共採購法相關的事項。
背景
2020年6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關於在外國補貼方面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白皮書》(White Paper on Levelling thePlaying Field as Regards Foreign Subsidies)(以下簡稱“白皮書”),就外國補貼可能造成歐盟內部市場扭曲的問題提出了新的法律框架。
對此次白皮書的公開徵求意見時間將於2020年9月23日截止,受當前新冠疫情危機影響,這一進程將因此加快。一方面,歐盟及其成員國批准向企業提供大筆國家援助,以期在當前危機下,穩定經濟並加快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另一方面,又擔心第三國補貼會扭曲德國當地的競爭秩序。
就此,歐盟委員會在其白皮書中總結了外國補貼造成的現有問題如下:
1.外國補貼可能在以下方面扭曲歐盟內部市場:
**·**在歐盟內活躍的外資經營者的一般市場經營,
**·**收購歐盟企業,和
**·**公共採購程序,以及
2.在獲得歐盟資助的情況下獲得外國補貼
白皮書以確保歐盟內部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為基礎(即外貿審查、國家援助審查、公共採購和競爭法等工具),並意圖通過引入新的評估工具,為上述聲稱存在的監管缺口提供解決方案。白皮書提供了三個模塊,分別聚焦外國補貼在以下方面引發的歐盟市場扭曲效應:
**·**對歐洲單一市場的一般影響(模塊一),
**·**為收購歐盟企業提供便利(模塊二),和
**·**對歐盟公共採購程序的不利影響(模塊三)。
以上模塊並非互為替代,而是相互補充。此外,白皮書還針對在歐盟資助的範圍內處理外國補貼,列出了一套一般解決方案。實質審查將針對補貼是否促進了特定的業務收購或實踐,以及它是否會扭曲內部市場進行。相應的審查並非基於侵權本身,而是對具體案例中的具體事實進行全面衡量。某些類型的補貼被認為很可能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競爭。除此以外,實質審查還會評估某些特定指標(如補貼金額、企業規模、是否存在結構性產能過剩等)和相關市場情況。
如果某項外國補貼被認定將扭曲歐盟內部市場,但同時在經過“歐盟利益評估”後,歐盟認可該項投資對歐盟或歐盟的公共政策利益具有積極影響,則可能消減扭曲效應。進行歐盟利益評估時,將考慮歐盟的政策目標,如創造就業機會、實現氣候中立和環境保護、數字化轉換、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及恢復力。
監管範圍
三個模塊的具體監管範圍如下:
1.模塊一(依職權對市場行為進行調查)
該白皮書提議在模塊一中引入一項通用的市場監管工具,這一工具原則上適用於歐盟市場內部因外國補貼導致的各種競爭扭曲。
**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各監管機構均有責任進行審查。**其合作模式類似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尤其是(歐委會)第1/2003號法規)下的現有合作。任何情況下,所有主管機構應儘可能以最優化的協作模式進行緊密合作。
與下述兩項工具不同,模塊一監管的範圍不受限制。針對外國補貼可能對歐盟內部市場產生扭曲效應的情況,白皮書提出了不同的補救措施,例如要求受補貼企業向外國退還補貼款或向歐盟或其成員國支付補償款項,此外也可能採取行為性或結構性補救措施。如相關企業作出約束性承諾後,審查程序也可能終止。
2.模塊二(收購的事前申報)
模塊二是併購控制審查的一種改版,但該審查是獨立於現有的併購控制機制。這一工具旨在確保企業不會通過接受外國補貼而在收購歐盟企業時享有不正當優勢。
**為了能夠高效審查那些可能存在接受外國補貼問題的併購案,該項審查設有一定的申請門檻,但門檻標準還未定。**該門檻將同時考慮定性標準(例如收購未來可能在歐盟內產生較大營業額的資產)和定量標準(例如有關交易價值或營業額的標準,如一億歐元)。針對收購歐盟目標企業的交易,將引入相應的申報要求。
鑑於對收購交易進行事前審查時間緊迫,歐委會作為“一站式服務平台”應單獨享有審查權,這一點與模塊一中的審查主體不同。
如果併購交易存在外國補貼協助對歐盟目標企業的收購的情形並因此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白皮書提出了同模塊一相同的補救措施(如補償性付款和通知義務)。但是,正如白皮書中強調的,因為模塊二的審查申請更偏向實踐性,補救重點將着眼於結構性補救措施,如禁止交易或作出承諾,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的併購控制相類似。
3.模塊三(歐盟公共採購程序中的申報義務)
**模塊三在歐盟公共採購法領域提出了新的排除性規定。**如果競標人存在接受外國補貼情形且因此扭曲了投標程序或贏得合同相關的競爭,則該競標人將被排除在中標程序之外。在適格的審查機構方面,模塊三與模塊一相似,該白皮書都提議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主管機關均應被授予適當審查權,並且為了審查體系的一致性,兩方還應合作。
總結和展望
在公共採購程序方面,如白皮書中所述,對外國補貼進行更嚴格、更為結構化的審查,是確保各企業公平競爭公共合同的正確方法。但是,白皮書中並未涵蓋更詳細的舉措,具體內容還有待確定。就此,歐盟委員會正在徵求各個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想法。不過,白皮書還是列出了一些潛在問題及相應的補救措施和程序。
對於收購歐盟企業,歐洲立法者應當設立正式的審查程序並規定固定的審查期限。**鑑於法律確定性原則和融資時間往往非常緊迫這兩大充分原因,併購交易應當適用(改版的)併購控制審查(即模塊二)。**按照歐盟競爭法的規定,審查程序僅限於預防性的併購控制。應避免同時適用“兜底式”的模塊一,否則將使併購交易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模塊一不可行。
如何確保所提議的程序和限制儘可能少地干預企業的經濟活動自由,尚存在巨大的挑戰性。
機構介紹
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 作為在跨境交易領域著名的國際律所,是德國具有百年曆史的最大律所之一,2019年入選“德國法律500強”頂級律所。
泰樂信分佈在歐洲、中東和亞洲16個國家的28個辦公室擁有超過1,100名專業律師,可為客户提供跨越多法域的全方位法律服務,在公司/投資/併購、知識產權/信息技術、爭議解決、醫療及生命科學、商業合同、人事/社保/養老金、破產及重整、反不正當競爭/歐盟和貿易、合規和公司犯罪等法律專業具有領先優勢。
泰樂信從1985年起服務於中國國有及上市公司在歐洲的投資併購及當地運營發展,是最早在中國設立辦公室的歐洲律師事務所之一,中國客户主要來自汽車、機械、醫療及生命科學、能源環保、TMT、銀行及消費品行業等。
來源:泰樂信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