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點了近500次踩,有幾句話還是想説清楚_風聞
逍遥老大-吾道,一以贯之!2020-08-17 14:03
今天有個新聞,説宜賓某小區男子和其妻子被樓上住户關在家毆打10分鐘,造成嚴重傷害,由於該打人住户是某局副局長,所以已引起當地紀委關注。
我的評論是:“鄰里糾紛,非要把副局長身份扯出來大呼特呼,有時想這算不算也是種道德綁架?法律範圍內能解決的,能不能不要輕易上綱上線?
”
馬上收穫眾多憤慨。
很明顯,整個新聞最大的爭議點和“亮點”是“副局長”三個字,其它也不過是常見的鄰里衝突,也許比較激烈,但前因後果清晰,民警和小區街道處理起來並不難。如果是打人者囂張狂悖,自有律法典正,如果另有隱情,也當可還人清白。但是下面一水的評論都是“因副局長身份而囂張”“沒有副局長身份,此新聞不值一提”“你要是被副局長打了,就不會這樣説”等等。
想問兩個問題:
一,把官員黨員身份拿出來當成現實的階級劃分條件,是否符合我們建立文明國家的標準?是不是潛意識裏就認為仇官仇富合理,用語言暴力表達對社會的不滿?這種不滿不忿是天然合理的嗎?會不會容易被引導被消費?
二,我們常常自詡是擁有“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優良文化傳承國家,土共作為國家的領導政黨,高標準嚴要求自己的黨員幹部,黨紀的嚴厲更甚於國法之上,這是“為人民服務”精神的一種俱現。那是不是就一定要認為,這種高標準嚴要求就應成為所有民眾的普遍共識,把黨員的自謙自抑當成一種衝突中自身的先天優勢來理解——我弱我道德正確?捫心自問,如果失去了平等意識同權意識,民眾的任性哪怕可以暫時被曲諒被容讓,又能維持多久?
我們是講究中庸講究“和”的國家,可以和而不同,可以理性思辨。但老是自小又自大,能算什麼大國之民?想想當初也是在四川某地發生的游泳池打小孩事件,最後不堪壓力墮樓的也是一早被“公務員身份”壓垮,而鼓譟者的權錢勢還有幾人記得?悲劇之所以成為悲劇,當慎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