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鬨辱罵香港被燒李伯的夫婦,竟被無罪釋放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0-08-18 07:45
去年11月香港居民李伯在沙田區馬鞍山被蒙面暴徒淋上易燃液體,並放火焚燒,當時有一對在現場喧譁的夫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17日,此案在東區法院裁決。據香港大公報報道,裁判官裁定二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有議員質疑判決沒有彰顯公義,希望律政司考慮上訴;李伯則表示不明白判決理據,感到不開心、不公道。
去年11月11日,建築工人李伯在沙田區馬鞍山港鐵站,阻止暴徒破壞站內設施,不料被暴徒潑易燃液體,並放火焚燒。李伯全身大面積燒傷,隨後送往醫院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昏迷11天后,李伯才甦醒。
今年4月,經歷6個多月的治療、四次的植皮手術,走出“鬼門關”的李伯左手仍有多處皮膚未痊癒;全身有五成皮膚受傷,留下紅腫發黑的烙印,新長出的肉比較幼嫩,一不小心拉扯就會出血。

圖自文匯報
香港警方經追查後,於去年11月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33歲女子陳海雲及39歲男子鄺耀文,兩人各自被暫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當月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經法院審訊,這兩名被告各自被批准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條件是期間不得再踏足涉案天橋。
然而,根據《文匯報》之後的報道,“主要的疑兇據悉警方已鎖定其身份,但情報顯示疑兇已潛逃台灣藏身,獲煽暴派庇護下逍遙法外。”
昨天,陳海雲及鄺耀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又不成立。
一直協助傷者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儘管被告夫婦並非點火者,但他們讓那場爭執升温;當時有人放火燒人,在此罪行發生時,在場人士起鬨、不救火、不救人,更逃之夭夭,或應視為共犯,質疑判決並沒有彰顯公義。
李伯則表示,得知判決後感到不開心,覺得不公道。他稱當日被人追罵,“有諗過畀人打,原來仲嚴重,係畀人燒(有想過會被人打,原來更嚴重,是被人燒)”,因此,實在不明白是次判決的理據何在,感到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