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樹方面回應招聘總經理後備軍:招聘仍進行,沒房產不合要求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0-08-20 21:16
【文/觀察者網 郭肖】
今天,海南椰樹集團的一紙招聘引發爭議,該招聘中稱若應聘為總經理,將會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有分紅股獎、有海景房獎,但應聘者要以房產做抵押,離職就用房產償還。據新京報@緊急呼叫 報道,該集團招聘聯繫人回應稱,如果應聘者沒有房產,不符合應聘條件。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熊超律師告訴觀察者網,此要求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有傳銷嫌疑,現在哪有企業會上來就説獎這個獎那個,而且,你擔心員工走了(別墅、百萬年薪)怎麼辦?難道這些是借給員工使用的嗎?”
椰樹集團的招聘中提到,如果面試成功進入公司,想要在該集團成為總經理,得經過重重考核:
下車間4年,去市場7年,用11年時間過了前面這兩關,會給你發一個職業經理畢業證書,作為集團副總經理候選人。
接着,你得進集團的經營班子鍛鍊5年,歷經16年就可以當集團總經理……候選人。
集團總經理將由按照排名順序,選擇排名第一的人。

該招聘引發爭議後,原本發佈的公眾號將其刪除,不過,據新京報@緊急呼叫 報道,原本的招聘目前仍在繼續。
椰樹集團招聘聯繫人羅女士表示,“我們這兒招的不是一般的學員,我們是針對總經理、副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這種崗位的,我們是第一次招生,實際上還要通過一系列的考試考核才能進來,沒有被錄取之前不存在房產抵押這些東西的問題。”
至於所抵押房產,羅女士稱,對房產價值沒有要求,但如果應聘者名下沒有房產,不符合招聘條件。
然而,這種招聘方式合法與否呢?
熊超律師表示,用房產抵押做擔保的方式來作為勞動關係的建立,是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此前,面對爭議,企業曾解釋稱,之所以要用房產抵押,是怕員工用企業作為跳板,學到經驗後跳槽。
律師認為,這種説法更不靠譜,“有傳銷嫌疑,現在哪有企業會上來就説獎這個獎那個,這個就屬於不正當的勞動關係,如果説別人做得好,你給獎勵,那是他應得的,你現在卻擔心員工走了這些東西怎麼辦?難道(招聘中所提到的別墅、百萬年薪、分紅)是借給員工使用的嗎?這種做法的目的不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