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評論:“納税大户”不能成為違法通行證_風聞
guan_15719946211069-2020-08-21 14:11
據報道,日前,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王志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人王志斌系當地三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此前還是朝陽市雙塔區人大兩屆代表,在該案中非法拘禁並致被害人輕傷。被害人由於不服判決,只能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該案偵辦過程可謂一波三折,王志斌的同案犯已被抓獲,在案件事實清楚的情況下,警方無法對主犯王志斌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由於王志斌系區人大代表身份,警方曾向雙塔區人大常委會請示。雖然雙塔區人大在答覆函中稱已暫停王志斌區人大代表職務,但在答覆函中表示,“建議暫時不要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原因是“王志斌的企業每年繳税60多萬元,為經濟作出一定貢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所經營的企業“為當地經濟作出一定貢獻”絕不是違法通行證。人大代表與羣眾相比更應嚴格規範自身行為。警方在偵查階段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正常的辦案程序。不能某些單位或組織的“建議”,就對其網開一面,這是最起碼的法律常識。即便是納税大户,觸犯了法律同樣要一視同仁,否則執法就成了“看人下菜碟兒”。
作為“每年繳税60多萬元,安排就業100多人”的企業,對增加當地的就業、推動當地經濟發展有着重要作用,相關部門為了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給予政策上的傾斜,但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即便是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也絕非不是減輕罪責的理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終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一些單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無論出發點是什麼,都是對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干擾,有損司法公正。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