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行內人,當年關於民間借貸24%和36%兩線三區的做法,我們是強烈反對的_風聞
战忽五处-司法民工~2020-08-21 10:20
這麼説吧,作為行內人,在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出台的時候,對24%和36%兩線三區的做法,我們是持強烈反對態度的。
因為按照91年的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保護的上限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而我們國家貸款利率是持續走低的,**15年以後,就算按照5年期以上銀行的長期貸款利率,也都沒有超過6%,而最高院直接取24%本身就值得商榷。而且24%-36%的利息作為自然債務區,法院不管不問,懂的很容易就能把利息做到36%去。**所以15年司法解釋一出,我們普遍的感覺就是這個利率太高了。
而且從最高院內部通報也可以看出來,15年司法解釋出台後,全國人大表表和政協委員也不斷有意見建議湧向最高院,指出最高院這個司法解釋保護的利率太高。但是最高院自鳴得意,沒有改。
這次為什麼又改了呢?**因為中央下命令了!**一是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企業融資成本高企,中小企業早就叫苦不迭了,二是民間借貸早幾年野蠻生長,已經嚴重危害到金融安全,三是不斷有代表委員呼籲,所以中央定調了,最高院必須得改。
這次取消24%、36%兩線三區的做法,直接錨定LPR(而且是按照一年期LPR),其實是中央的意圖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單靠最高法院那些人,是成不了事的。
現在大家知道為什麼一直強調的法院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了吧。按照法律人一貫的自視甚高的尿性,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司法政策你們不要太奇怪。
【本評論由風聞社區撈取,來自《最高法: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文,僅代表發帖用户觀點,標題為小編添加,更多熱乎討論請移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