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離的理論錯誤_風聞
coolautumn-2020-08-21 09:44
三權分離相互制衡是西式治理的核心。長期以來很多專家學者對此深信不疑,國內一些公知也不遺餘力的宣揚。但從科學的觀點來看,這其實是一個從立論開始就極其奇怪的東西。
首先,目標錯誤。治理的作用來源於政策和執行,而不是人。邊境上修牆是一個政策,這個政策有沒有用,是不是勞民傷財是就政策本身決定的。與是特朗普還是奧巴馬的決定沒有關係,也與出發點是青史留名還是為人塗利沒有關係。所以監督制衡的目的應該是政策,而不是人。
其次,邏輯錯誤。在同一條道上的人或車才是相互影響。行政、立法、執法是三個行業,從事不同工作的人如何制約?同樣的利潤和責任才會有監督和制衡的動力,同樣的權力才會有監督和制衡的能實現的基礎。管理是責任、權力和利益的平衡,責任是結果的反饋、利益是幹活的動力、權力是責任的必要手段,三種保持平衡就是好的管理,不平衡就是管理的問題。權力相較於責任小,則責任無法被保證;權力相較於責任大,則可能濫權;利益相較於責任小,則可能懶政;利益相較於責任大,則可能庸政。
然而三權分離毫無責權利的平衡,甚至都不是同一個主體:立法擁有立法權,但不承擔立法效果的責任,立法效果是行政在承擔,同時也沒執行的權力,執行是執法在承擔。三權分離最後實質上是把責任、權力和利益分給了不同主體,導致的結果就是人人有權而無責。立法機構只管立法,好壞不管。反正結果危害的是行政,權力歸屬於執法責任也可以推託。執法呢,結果危害的也是行政,源頭在於立法,責任還是沒有。同樣行政也可以相互扯皮。有權無責何談監督制約?
第三,理論不對。三角型最穩定是科學的,但不是三個點就穩定。三角型穩定的前提是除了三個點外,還有三條邊。換句話説三個剛性連接的點才是三角型。很遺憾,三權分離的三方明顯的是連柔性連接都談不上,不過是偶而幾個點被強行為人進行了交叉,所以三權分離和三角型最穩定毫無相似性。
第四,方法不對。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用底線道德來監督行政顯然是不夠的,更何況良政不僅需要更高道德還需要能力,顯然用法律是沒辦法監督和制約能力的。
總之,三權分離將責權利分屬不同主體,實際上一定導致有權無責的結果。治理需要的是對政策全面實時的監督管制衡,但三權分離為不同的行業顯然不能實現,所以行政實質在毫無監督制衡的條件下野蠻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