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男子弒母二審改判無罪,有法官稱“跑了就跑了”遭駁斥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8-22 23:12
來源:澎湃新聞作者:嶽懷讓
2020-08-22 21:10
台灣桃園發生一起逆倫慘案。
據島內媒體中時新聞網8月22日消息,桃園一梁姓男子和母親爭吵後弒母,還將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丟下。當地法院一審認定他因吸毒導致精神障礙,判為無期徒刑;二審判決卻逆轉改判其無罪,引發島內輿論軒然大波。
報道介紹,這名台灣桃園梁姓男子被控吸毒後持菜刀亂砍親生母親37刀,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8月20日台當局“高等法院”竟“大逆轉”宣判該男子無罪。該梁姓男子被當庭釋放,還交付給桃園衞生局負責管理。
台當局“高等法院”二審根據鑑定結果,認定梁姓男子案發因吸食毒品,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台當局“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決他無罪。
島內綠營媒體報道,有島內法官表示説,因二審判決並無對涉案男子的強制處分,他若第二天就宣告失蹤,也只能讓他“跑了就跑了”。
對此,台灣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在臉書發文怒轟台司法部門,“這是我們的‘高院法官’説的鬼話?跑了就跑了!”
李來希直言,“縱放被告,把一顆不定時炸彈丟給社會,兩手一攤,跑了就跑了?説的輕鬆,事不關己,己不勞心?法官終身職,可以做到滿做到死,連老年痴呆了,兩手一攤不用辦案,還是法官,照領法官薪水,怎樣?法官説被告無罪就是無罪,法官説被告沒有再犯之虞,就是不會再犯?再犯呢?那就再犯吧!”
針對媒體報道指稱有法官説梁姓男子殺母獲判無罪後“跑了就跑了”,台當局“高等法院”發聲明稿駁斥,並指出“若梁男責付給衞生局後有逃跑情事,法院可以要求追緝到案後繼續將他羈押,不可能有放任他逃跑的荒謬法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