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古埃及女性竟如此開放……_風聞
全世界原全历史-一个让你多个角度解读世界的APP2020-08-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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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全球視角來總覽女性的地位,不得不承認幾乎沒有提高,甚至在很多地方,與古代埃及相比反而還降低了。”——克里斯蒂安·雅克 (Christian Jacq)《古埃及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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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四大文明古國的重要成員,古埃及的文明比中國早了好幾個世紀。
當咱們還處在三皇五帝堯舜禹的時候,尼羅河邊的古埃及人,已經在各個方面甩全人類好幾條街了。
雖然有史以來人類都沒創造過一個真正意義上男女平等的社會,但是在古埃及,女性有了超越時代的地位。
1
結婚和生育自由
提起古代文明,大多數人腦海裏浮現的是“保守”、“刻板”等這樣的關鍵詞。但是古埃及人,卻徹底顛覆了人們的印象。
不僅是因為他們對於性文化的開放和痴迷,還有他們女性地位之高和對婚姻的態度。沒想到他們竟然是這樣的古埃及人!
雖然是在奴隸社會,但是古埃及女性卻擁有空前的自由。甚至可以説是達到了女性自由的天花板。
婚姻作為大多數古代女性一生中的頭等大事,甚至演化成某種信仰。而古埃及人的婚姻則和以往的婚姻制度大相徑庭。
首先古埃及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女性必須結婚和生育,沒有人會譴責婚前嚐了禁果的少女。説白了,古埃及人並不care自己老婆是不是處女這件事。
對於古埃及人來説,婚前性行為十分正常。只要兩個人都還沒有結婚,就不會有任何不好的名聲。
這在古時候的其他宗教和文化裏面是十分罕見的,是不是覺得很開放~
所以會出現一些“試婚”的情況,有記載:一位鵝羣的看守用在神廟中存放的財產換取了一次為期9個月的同居生活,而如果這段關係因他的過失而終止,他的臨時妻子可以保有這些財產。
在古埃及女性在結婚前會提出婚姻協議,形式上可以是口頭保證,也可以是書面文件。
婚姻協議詳細記錄婚前女性攜帶的嫁妝,規定離婚後的經濟賠償,如果兩人相處不和睦,就可以和平分手。
**婚姻協議在雙方關係破裂後也傾向於保護女性權益。**不少古埃及箴言要求男性善待、愛護妻子。
有趣的是在古埃及,從出生到死亡,幾乎所有的人類活動,無論是知識、藝術還是農業活動,一切都是宗教儀式化的,但婚禮除外,婚禮是一種世俗的歡聚。
所以婚禮的形式也是極簡,嗯,就類似於週末大家聚一起開個party~
對他們而言,結婚這個行為完全是個人的私事。“婚禮”也只是和家人賓客一同設宴慶祝而已,沒有繁瑣的宗教或世俗儀式。
古埃及更沒有“催生”這一説,和中國傳統觀念不同,女性可以不生育而不被社會認為毫無價值,甚至教諭中也提過不要譏諷沒有生育的女人,因為她沒有孩子也可能過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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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責沒有孩子的人,也不要因為有孩子而誇耀。在這個世界上有許多父親是不幸的,許多生育過的母親也是如此,而沒有孩子的婦女比他們更從容安寧。——埃及智者普塔霍特普的第9條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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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古代埃及,婚姻大部分還是父母之命,但出於男女雙方自己的意願結婚也並不罕見。
2
離婚自由
古埃及沒有離婚冷靜期,女性還有一項基本權利,她們有權在打算離婚和離開婚姻住所時擁有離婚自由。
至於離婚,它的中心問題是財產問題。最早的婚約是在丈夫與岳父雙方之間簽訂的,後來更多由夫妻雙方直接簽訂。
協議保證了那些被遺棄的婦女不僅可以收回自己出嫁時的嫁妝,而且可以得到充足的生活費用。對丈夫來説,如果要提出離婚,則無疑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但是這不影響古埃及的怨侶們勞燕分飛。正如他們認為結婚是個人的私事,只需雙方當事人同意一樣,離婚事宜也由夫妻兩人自行處理,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要求。
離婚後雙方也都可以另行婚配,離婚並不影響名譽,也不影響雙方的再婚。一般來説,離婚協議目的在於懲罰首先提出離婚的一方。
如果是丈夫首先提出離婚要求,而妻子又不存在什麼過失的話,丈夫則必須歸還妻子的嫁妝,家庭的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歸妻子所有。
如果是妻子在丈夫無過錯的情況下,主動提出離婚,那麼丈夫只要歸還妻子的嫁妝就可以了。
根據紙莎草卷的記載,妻子承諾,如果她因為要和另一位男人生活而離婚,不得就夫妻共同財產提起任何法律訴訟,而且妻子需要將其在婚姻存續期間從前夫那裏獲得的財產予以歸還。
相反的是不稱職的丈夫將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而且如果出於一些令人不恥或者難以接受的理由,比如因為妻子長得醜要離婚,不僅可能會無法離婚,還可能要支付高額賠償金,因此丈夫往往不敢毫無顧忌地提出離婚。
如果離婚進程不順利,雙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地方法院能處理大多數的此類情況。而如果情況惡化,案件將移交給更高一級的法院來判決。
雖然離婚自由,但要是在婚內出軌,那面對的後果是十分恐怖的。
古埃及人視通姦為罪惡,相關的處罰也是嚴厲的嚇人;男人如果強姦已婚婦女,會被割掉生殖器。如果雙方是自願苟合,那麼他們面對的可能是鞭刑,截肢甚至更恐怖的處決…
3
財政自由
古埃及女性的經濟也相對獨立,可以自由處理財產,參與陪審,訂立遺囑等等,如果女性外出勞作,可以獲得和男性相同的報酬。
和古代中國截然不同,古埃及並沒有傳子不傳女的的性別偏見,大多數父母會立下遺囑,將大部分的財產甚至所有的積蓄全都留給女兒。
甚至可以成為王位的合法繼承人。
這種做法更是使得古埃及女性的經濟獨立。這導致當時許多男人娶了自己的姐妹為妻子並不一定是出於愛情,而是為了能夠得到她們的姐妹從父母那裏繼承而來的財產。
據説古埃及的男性,包括地位至尊的法老在內只能娶一名合法妻子,法老身邊那成羣的女寵根本就不會有哪怕是‘妾’的身份,充其量只能算是卑賤的‘性奴隸’。
古埃及文明對婚姻的定義是,單身旅途宣告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新的積極穩定的生活狀態。
**沒有對女性的物化或者明確男人對女人的所有權。**結婚意味着“共同生活,建造房屋,融入家園”。
4
中國女性地位
縱觀我國女性地位,總體而言,女性的地位是逐步降低的。
在夏商時期,還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那時候子承母姓,是女性地位最高的時候。
自漢唐以後,女性的政治地位急劇下降,完全成為男權的附庸,包括三貞九烈、纏足等要求開始出現。
而到了明清時期,就是程朱理學“發揚光大”的時候,女子地位一落千丈,幾乎是最差的時代。
對女子的刻薄程度也是超乎想象,幾乎所有的禮法都是用來限制女性的自由。
還要求女子“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女性的名節最重要,但是男性卻可以有三妻四妾。
尤其在清朝,“典妻制度”達到了全盛期。
即便是在“康乾盛世”的太平世道,“典妻”依然大行其道。官方雖不鼓勵,卻也並不禁止,屬於一種默認的曖昧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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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民俗中“尚有一種賣妻之惡風。男子家貧,嫁賣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賣至某姓,女家與某姓依然以親戚相往來。其不講禮教之過,有如此者”。——《琢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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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末年,太平天國連年戰爭,民不聊生,這種陋習呈現擴大之勢。並且形式有所改變。
有的女子被租出去以後,生養了子女,期限一到,又要回到原來的丈夫家中,而剛生下來的子女還很年幼,這真是一場生離死別!

女性首要評判標準應該是獨立,而不是迷失自我改變自己去滿足各種不同的評判標準。
李銀河曾説“性別刻板印象是對豐富多彩的人性的壓迫,不但是對女性的壓迫,也是對男性的壓迫。”
意識獨立,經濟獨立,去過自己想要的人生,追求自己理想的狀態。而不是將就一生。活出自己,無論完美與否。
“女性的地位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
嗯……不信你看看隔壁的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