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不荒謬?打傷民警免於起訴: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08-24 15:43
近日,多位警界大V聚集到一起案件,並批評該案件的處理結果荒謬:

8月19日,中國吉林網刊登報道《公開聽證丨釋法説理,讓不起訴案件有“規矩”》,稱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檢察院對於某某妨害公務案召開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據報道,2020年4月5日,於某某因與為其廠房清理土堆的工作人員鍾某發生矛盾,阻止其施工,鍾某報警。永久鎮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進行勸阻,於某某與派出所民警發生身體衝撞,並將民警左手打傷,經鑑定為輕微傷。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表示,於某某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但考慮其系民營企業經營者,依照《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要大力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使民營企業和經營者儘早擺脱訴訟糾纏的要求,結合其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認罪認罰,得到派出所民警諒解等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擬決定對於某某作不起訴處理。
隨後,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師先後發表意見。聽證人員在聽取了上述人員的意見後,圍繞是否建議作出不起訴處理逐一發表意見,一致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可以作不起訴處理。
最終,該案當場作出不起訴決定,承辦檢察官進行釋法説理,並對被不起訴人於某某進行了法治教育。

承辦檢察官彙報案情

嫌疑人於某某
截止目前,長嶺縣檢察院今年以來已召開公開聽證會6次,其中刑事擬不起訴4次、被害人申請司法救助2次。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曾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突出實際操作性,體現司法機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另據法制日報早前報道,今年年初,吉林省委政法委牽頭制定了《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簡稱《清單》),明確提出要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隨後在1月20日,經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後,該份文件以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名義正式印發。
其中提及:
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民營企業經營者,檢察機關一般予以不起訴,審判機關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減輕、從輕情節的,審判機關應予減輕、從輕處罰;對犯罪情節較輕、積極挽回被害人損失、符合緩刑條件的,檢察機關一般予以提出寬緩量刑的建議審判機關一般應予宣告緩刑。對民營企業經營者認罪認罰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且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審判機關一般應當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辦理。
4月17日上午,吉林省委政法委又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全省政法機關貫徹落實《清單》的工作安排,並解讀各部門制定的配套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