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孕婦鼓勵生育,應該考慮採取其他方式,而不應該拿職位來作犒賞_風聞
井中天-2020-08-24 14:03
水冗ing其實都沒有錯,產假是基本權益。評論中提到什麼對學生負責之類根本不存在,畢業班一般三年,也就是三年之內老師懷孕就是對工作和學生不負責???所以剛參加工作就懷孕,從另一個角度講是好的,生完孩子以後的教學生涯,就不會有很長的暫停期。另外,有人認為有些孕婦為了產假,考事業編,休完假就辭職,我覺得這種極端情況只是極少數。
評論中的意思,無非就是佔了國家便宜!難道所有孕婦懷孕後都應該辭職,釋放國家和社會資源???
總之,產假是婦女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把帶孕求職跟在職懷孕混為一談,可就有點過分了喲。
原本在工作的女性懷孕了,即便只是為了避免她休產假時影響工作,一般也會讓她逐步移交工作,客觀上減輕她的工作負擔,從而孕婦享受比較好的生育期待遇;
而無職的懷孕女性求職上崗,工作負擔從無到有,跟在職懷孕是完全相反的嘛。
換個角度來講,工作崗位説到底是要有人做事,而不是養閒人的酬傭。
古話講“職以能授,爵以功授”,這個道理放在孕婦求職這件事情上應該算蠻恰當的。
從鼓勵生育的角度看,孕婦們是功臣,應該保障她們的權益,對其有所優待;
但從能力上講,懷孕影響到工作是客觀必然,把孕婦放到工作崗位上,不會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我覺得再怎麼講,優待孕婦鼓勵生育,應該考慮採取其他的方式,而不應該拿職位來作犒賞。
本評論由用户“遊靈”推薦,來自《官方回應孕婦參加教招考試因未做胸透不錄取:不存在刻意阻礙》一文。內容僅代表用户觀點,標題為小編添加,更多熱乎討論請移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