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告贏奧巴馬,給TikTok起訴特朗普什麼啓示?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0-08-24 13:48
2011年,梁穩根以500億的身家,成為內地新一屆首富。
80年代離開公職下海創業的他,販過羊,賣過酒,做一個賠一個,直到找到有色金屬焊接的項目,在湖南漣源辦了廠,才逐漸紮下根來。令國人驕傲的“中國製造”三一重工,從此站上歷史舞台。
這是一羣極富湖南地緣特色的創業者,堅毅而有韌勁,不認輸,又有着湖南漢子的血性。在汶川大地震、智利礦難、福島核危機的救助中,總能見到三一的援手。
2012年,三一在美國成立的RALLS公司,收購了IWE 旗下的Butter Creek項目。
這個項目下包含四個風力發電廠,其中一個在美國海軍的空中限制區域內。
但隨後不久,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開始介入。
這個機構與近日阻擊字節跳動旗下tictok的是同一個部門。美國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等,都是其主要成員,主要的工作就是評估和監控外國投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被CFIUS盯上,自然不是一件能掉以輕心的事。RALLS隨後提交了一份關於項目的詳盡報告。
7月11日,CFIUS就該項目召開聽證會,據時任三一集團副總裁和Ralls公司CEO的吳佳梁回憶,會議**“在友好的氛圍中進行”**,“結束後,有人告訴我,按照過往經驗,這個會開得很好,應該沒什麼問題。”
在一週後的中美直接投資論壇上,吳佳梁對上千名中國企業家做了主題發言,還特別以RALLS為案例,稱“CFIUS是一個透明的、公正的、温情的機構,中國企業家赴美投資不必顧慮。”
然而,話音未落,美國的“大棒”就打到了頭上。
7月25日,RALLS收到了CFIUS第一次臨時性禁令,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項目立即停工。
吳佳梁馬上打電話給律師,大家都蒙了。他説,“既然不允許中國人做,那就找一家美國公司接手,減少RALLS風場的損失。”
8月2日,CFIUS又下發了第二條禁令,禁止該項目做任何轉讓。這意味着RALLS什麼都做不了,而且要無條件放棄。
吳佳梁只得請求CFIUS對終止項目造成的損失給予合理賠償。然而得到的答案是:CFIUS對被禁項目沒有賠償機制。
幾乎無路可走的RALLS,百般無奈下提出一個“三換一”的方案:
既然在項目下的4家風場中,只有一家處於“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區域,三一願意放棄該風場且不要賠償,只需同意公司繼續建設其他3個項目。
在這3個項目的所在區域,並非僅有中國企業投資的風場,這裏還有10台德國的風機和27台丹麥的風機在運行。
但是,CFIUS再一次説了“no!”而且對於禁止項目的原因,以涉及“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做出任何解釋。
三一董事會給奧巴馬、希拉里寫信,如同泥牛入海,杳無音訊。
美國其他機構辦事都有詳細的條款制度可循,但CFIUS是個例外,這個委員會沒有任何公開的工作標準,被比作一個“黑箱”。
這個神秘又高度集權的機構,對於所有在美投資的外企有一票否決權。自成立以來,還沒有外國企業挑戰過它的權威。
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最早因“涉嫌威脅國家安全”而遭美國總統否決的,發生在1990年,老布什總統否決了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對西雅圖飛機零件製造商的併購。中國企業隨即撤退,並沒有就該案提出訴訟。
中國西色和遠東金源在內華達州的金礦投資,同樣因為接近敏感地點被阻。不過,他們都選擇了“知難而退”。
三一這一次的選擇,是什麼呢?
吳佳梁説:“我不斷地問我的律師團隊,美國保護非美國人在美投資的合法權益嗎?他們給了我肯定的答案。”
9月12日,RALLS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提起了針對CFIUS的訴訟。
此時,三一的策略還是“以訴促和”,依然希望CFIUS的臨時性禁令最終可能因總統不簽署而失效。
但這一期望也被一紙總統令化為泡影。
9月28日,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該風場的風電項目。
總統令措辭極為嚴苛。要求RALLS在兩個星期內從場地上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並且在90天內把原先建成的風電項目恢復原狀,而且特別規定必須是由“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來拆除這一項目。
在美國,只有選總統時,才需要競選人符合“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這一資格。
三一一眾兄弟覺得尊嚴受到了踐踏。
10月1日,他們直接修改訴狀,把總統奧巴馬添加進了共同被告。
最後決策時刻,梁穩根説,“我們倒要看看美國民主制度是怎麼樣子的!”
在一個陌生又強大的國度,挑戰他們最有權力的機構和最有權力的人,這恐怕是三一之前根本沒有想過的。
所有人都不看好這場訴訟,認為魯莽、愚蠢,是無法打贏的,不過就是想炒作。
在三一集團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總裁向文波説:“有人問我起訴奧巴馬總統會贏嗎?我説過程比結果重要。有人問我要花多少錢?我説尊嚴比金錢重要。有人問我不擔心三一在美的發展嗎?我説三一做事向來取義不取利。”
三一董事會下了決心,要把這一仗,幹到底!
RALLS從美國的高水平律師中挑選了兩個團隊,一個偏共和黨,另一個偏民主黨。兩個團隊也折射出兩套思路。如果三一傾向於和解,則選擇偏民主黨的律師團;如果傾向於訴訟到底,則選擇偏共和黨的律師團。
三一最終選擇了偏共和黨的律師團。這個團隊中,包括小布什政府時期的司法部總檢察長、白宮副首席律師,還有克林頓時代的海軍部首席律師,陣容奢華。
如果能讓奧巴馬敗訴,將給共和黨增添一份證明其執政“無能”的證據。
但是,在立案環節,三一就差點折戟。
美國法院從來沒有過受理外國企業起訴CFIUS和總統的先例。
2013年2月,法官的裁決給案件蒙上了陰影。法院,僅認可其對總統令剝奪RALLS財產違反了美國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問題,具有管轄權,而駁回了其他大部分訴訟請求。
10月9日,法院判決總統令並沒有違反正當程序的要求,最終駁回了Ralls的所有訴求。
三一一審敗訴。
幾乎沒有猶豫,他們立即又提起了上訴。
董事會想得很明白,如果背上“危害美國國家安全”這個惡名,會對三一在美國乃至全球的品牌和業務產生負面影響。他們別無選擇,必須拿掉這個不可承受的惡名。
因為這場官司,向文波被人稱作“向秋菊”,説他像秋菊打官司一樣,要討回公道。
官司打到2014年7月,15日上午10時許,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做出裁定,在這份裁決中,三一看到曙光。
在長達47頁的裁決書中,法院認定奧巴馬下達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RALLS在BC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法庭要求白宮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出示禁令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並給予RALLS回應的機會。
這個判決,無法用“大獲全勝”去描述,但值得“難能可貴”這幾個字。
在美國的司法歷史上,法院對於政治問題的訴訟,通常採取迴避態度,有“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
美國在其《國防產品法》,即著名的 DPA 第 721 條中規定:當總統有正當的理由認為任何受管轄的交易或事務可能損害美國的國家安全時,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採取一切其認為適當的行動暫停或禁止這項交易或事務。且其中明文規定:總統在本項下作出的行為,不可接受司法審查。
這個條款,成為外國企業對抗美國政府的最大攔路虎。一旦涉及“國家安全”,美國政府及總統就有寬泛的處置權,司法機關也沒有實體管轄權。
在這樣的背景下,三一實際上是另闢蹊徑,從程序正義尋找突破口。
雖然並未撼動美國“國家安全”審查的實體法根基,但該案仍然具有顯著的意義。
《華爾街日報》在其報道中説:在與白宮的一場官司中,一家中資公司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勝利。
2015年11月,三一與美國政府全面和解,RALLS可以將四個風電項目轉讓給第三方,美方則認定RALLS在美國的其他風電項目收購交易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歡迎三一集團就未來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資項目提出申報。
RALLS撤銷了對美國總統奧巴馬的訴訟,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RALLS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至此,歷時三年的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畫上句號。
向文波在事後接受採訪時説:三一風電項目在美受阻,除了選舉的政治操弄外,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以華為、三一等為代表的中國企業在高端製造業的崛起。將來中國和西方之間的摩擦會越來越多,級別會越來越高,手段會越來越惡劣。
這句話,一語中的。
三一的那場訴訟,倒更像一個風向標。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去年,華為三度拿起法律武器,起訴美國政府。但今年初,仍然吃到了敗訴判決。
字節跳動的海外公司TikTok近期同樣被CFIUS和美國總統以“可能損害國家安全”為由,面臨着要麼封禁、要麼出售的艱難處境。
字節跳動宣佈於美國時間8月24日正式起訴特朗普政府不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強行介入商業公司談判。
那麼這些企業的背水一戰,有沒有機會像三一集團一樣取得勝利呢?
不敢太樂觀。
三一的勝利,也只是在程序方面。奧巴馬完全可以重開審議,允許RALLS申辯,然後在程序到位的情況下重新否決該項目。
三一最終能夠與美國政府取得和解,與其時相對友善的社會環境和相對平穩的美中關係有關。
而現在,大環境變了。針對中國企業投資併購的禁止愈演愈烈,僅僅 2016 年一年,中國的對美直接投資項目就被CFIUS 取消了 10 項。
而中國企業能夠採取的手段,多數都仍被限定在程序問題上。美國的外資併購安全審查制度從根本上排除了對於總統決定的司法審查,尋求程序突破,也是我國企業別無選擇的選擇。
但是,這種維權行動,更是在向國際社會表達決心和自信。有輿論認為中國企業不透明,那麼就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告訴世界:我們是透明的、安全的、具有充分自信的!
何況,訴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魔鬼藏於細節”,沒有一定能贏的,也沒有一定會輸的。
像三一一樣,死磕到底,萬一就贏了呢?
**作者:**徐晶,律師,瞰法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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