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了17年,司馬光終於殺了那女孩…_風聞
历史教师王汉周-历史教师王汉周官方账号-对历史不感兴趣的人,都关注了2020-08-2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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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故宮博物院,台北故宮博物院…
01
北宋熙寧元年,山東登州某村,夏夜。
老光棍韋大哼着小曲搖搖晃晃的從村頭小酒館回到了自己的柴房:當了這麼多年的單身狗,終於有人給自己介紹了一個女朋友,並且還是個嫩的滴水的13歲的小蘿莉,咋能不興奮?
摟着油膩膩的枕頭,韋大很快就進入了夢鄉。
沉浸在美夢中的韋大卻不知道死神悄悄地來了:一個瘦小的身影手裏提着一把明晃晃的砍柴刀悄無聲息的站在了他的牀前,片刻的猶豫之後,刀朝着他的身上疾風驟雨的砍了下去。
劇烈的疼痛讓韋大在熟睡中醒來,瞬間的懵逼之後,韋大慘叫一聲掙扎着起身,用手慌亂的抵擋了一下,鑽心的疼——一個指頭被砍掉了,韋大像一匹狼一樣長嚎一聲,爬起來跑出屋外,消失在無盡的黑夜裏。
第二天,縣裏接到報案後,立即派人來查,經過現場勘查和周圍鄰居走訪之後,將疑點指向了韋大的未婚妻——13歲的阿雲。
阿雲迅疾被帶到縣衙,辦案人員看着面前這個臉色慘白渾身哆嗦的小姑娘説: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自己説説吧,要不給你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可不好玩。
阿雲倒也痛快,一五一十的招認了:自己自小父親就死了,母親又不幸剛剛去世,被叔叔用幾擔糧食賣給了老光棍韋大當老婆,可是自己又實在不甘心這麼一顆水靈靈的小白菜被這個又老又醜的豬給拱了,於是就起了殺心。
《宋史.許遵傳》:初,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寢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吏求盜弗得,疑雲所為,執而詰之,欲加訊掠,乃吐實。

02
案件告破,縣長大人根據大明律法:謀殺親夫者屬十惡不赦之罪。
但是在宋朝,地方政府是不能執行的,必須逐級上報,一直到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核准才能實施(這一點來説,宋朝的這個制度很是先進,最起碼不會草菅人命),就這樣案子到了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許遵的手裏。
許遵是一個有着多年辦案經驗的老司法了,本就是大理寺派到地方去的,按照道理説,這就是個掛職鍛鍊鍍金的過渡,只要在地方上不出什麼差錯,回到帝都是早晚的事。
這樣的一個案子,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繼續往上級單位遞交也無可厚非,然而許遵在看到案卷之後卻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阿雲是在守孝期內被叔叔許配給了韋大,這樁婚姻在宋朝的律法上來説本身就是無效的,阿雲行兇的對象韋大對於她來説只是一個普通人因此就不能按照“謀殺親夫”來判決。
當然,不排除許遵對於這個花季少女的同情,因此許遵在向上級遞交案卷的同時,附上了自己對於這起案子的意見。
案子很快到了最高機構——大理寺和刑審院,兩個部門的辦案人員在看了案卷和許遵的關於改判的建議後,卻又找出了:
殺人已傷者絞。
支持原判:即使阿雲意欲謀殺的是一個毫不相干的陌生人,但也是一等一的死罪。
阿雲是不幸的,但是阿雲又是幸運的——她遇到了許遵這樣的充滿了正義感的清官。
雖然與她素昧平生,但是為了維護自己心中那份法律的神聖感,許遵鐵了心為她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許遵繼續翻找支持自己觀點的法律條文,卻正好看到了不久前朝廷以皇帝敕書的形式下發過一個司法解釋:
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
謀殺未遂但是致傷的只要兇手自首,罪行就可以減二等。
許遵一看:咦,這不就是為了這件案子量身定做的補充條文嗎?
有了依據,許遵又繼續上訴抗辯,遺憾的是,刑部還是維持原判:殺!
也就在這個時候,許遵接到了調令:升任大理寺卿。

03
這是個好事,到了大理寺,許遵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為阿雲繼續發聲,然而事情並沒那麼簡單:
有人告了許遵一狀,説是許遵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之便為阿雲這一件毫無疑問的案子翻案,請求皇帝撤了許遵的官職。
許遵感覺受到了侮辱:這特麼啥事啊?我堅持正義倒成了以權謀私?法律的尊嚴何在啊?
於是許遵直接給當時的最高領導人宋神宗上了一道奏摺:請把這個案子公開,組成一個聯合審判庭,來討論阿雲到底該不該殺。
宋神宗是一個性格比較軟弱的人,這樣的人往往比較有同情心。
神宗可能也覺得阿雲的遭遇讓人憐憫,動了惻隱之心,於是聽從了許遵的建議,把這個案子交給了當時名滿天下的王安石和司馬光來討論。
一個小小的殺人未遂案悄然升級了!
大家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在政見上有着不可彌合的裂縫:王安石彼時正在搞轟轟烈烈的變法改革,而司馬光作為守舊派堅決反對。
偏偏老闆發話了,讓他們倆來決定這一個民間女子的命運。
兩位翰林院大學士接到命令後分別認真的調閲了案卷,有一點兩人都是承認的:阿雲殺人的性質並非“惡逆”,並且阿雲有自首情節。但是兩個人還是對於阿雲的裁決發生了爭執,各執一詞誰也不讓誰。
04
王安石搬出的法律條文是:
盜竊殺人自首者都可以首免,為什麼謀殺罪自首反而不能首免呢?(在宋朝,盜殺罪高於謀殺罪)
假有因盜故殺人傷人,獲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並且法律明文規定“殺人傷人者只要自首,就可以從輕處理”。
司馬光則是一門心思跟王安石唱反調:大宋律法寫的很清楚“其於人損傷者,不在自首之例”,何況阿雲並不算真正的自首,只是因為攝於嚴刑不得已才招認的。
…初不陳首,直至官司執錄將行拷捶,勢不獲已,方可招承。情理如此,有何可憫?
就這樣,兩個人為了這樣一個案件,吵得不可開交,王安石認同許遵的判決,而司馬光則堅持刑部的意見,兩個人的粉絲也紛紛搖旗吶喊,給自己的愛豆打CALL,那段時間只要一上班,朝堂上就是雙方唇槍舌劍的辯論,好好地一個最高機構辦公室,成了辯論大賽了,神宗都快要崩潰了啊。
神宗是支持王安石改革的,當然也得在各種形式上為王安石站隊背書啊,於是本來心裏就同情這個可憐小姑娘的神宗表示按照王安石的意見辦,親自批示——可。

05
事情結束了嗎?
沒有。
第二天,分管司法的齊恢的的等人又發表了不同看法,認為此事關乎到大宋法律尊嚴,要繼續與王安石辯論,神宗眼淚都快留下來了:你們到底要鬧哪樣?
可是,人命關天,神宗沒辦法,又派了呂公著,韓維等人加入戰團繼續辯論。而呂公著等人討論的結果是:支持王安石。
其實説白了,也並不是這些官老爺們真的有多麼關心這個小女子的死活,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一個站隊的局:王安石搞改革是最高領導人鐵了心的支持的,而司馬光雖然反對的挺厲害,顯然是不佔上風的,這個隊,還能站不好麼?
兩種勢力的巔峯對決,其實都是為了自己而已。
司馬光的重刑主義思想終究沒能戰勝最高決策者的初衷,在爭吵了一段時間之後,宋神宗結束了這場辯論:支持王安石和許遵的判決,親自下詔書赦免了阿雲的死罪,改成了無期徒刑,阿雲這個苦命的小女子終於逃出生天。

06
不久之後,監獄之中的阿雲又遇上了大赦天下,很快恢復了自由身,並且找到了自己的心上人,結婚生子,開始了自己幸福的小日子。
似乎,事情到了這裏就結束了,王安石倡導的“慎刑”和司馬光堅持的“重刑”以王安石為代表的一方取得了絕對勝利。
然而,世上的事沒有一成不變的。
17年後,宋哲宗繼位,廢除了王安石的新法變革,司馬光又重新得勢。
67歲的司馬光記憶力非常好,依然沒有忘記17年前的那件舊案,上台之後就開始舊事重提,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雲逮捕,並且很快就處以極刑——斬首。
而這時的阿雲已經是30歲的少婦,早已結婚生子了。

阿雲,一個普通的女孩,一次激情犯罪,卻無意之間捲入到了北宋時期這場變法與守舊,皇權與相權的黨爭之中。
成為渺小的犧牲品。
正義不是咱們想的那樣,
大多數時候,
正義與否,
不重要,
至少寫了資治通鑑的司馬光不這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