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敬酒不喝,扇你耳光怎麼了?”_風聞
当时我就震惊了-当时我就震惊了官方账号-是个有趣的人2020-08-25 07:37
有幾句話,你不可能沒在酒桌上聽過。
“快給X總敬一杯,表示一下誠意。”
“喝這麼少,是不是看不起我?”
“女生就不喝酒?咱們這行,不喝酒根本不行。”
……
太陽下無新鮮事,這種名叫“酒桌文化”、實為飯桌毒瘤的歪風,即使被詬病很多年,到現在卻依然害人不淺。
01
近幾天,有一位某銀行新員工不喝酒被打的截圖在網上流傳開來。
當事人小楊説自己十年以來滴酒不沾,在酒局前先彙報給了領導,並且在酒桌上致歉;
然而他的坦誠和拒絕並沒有得到上司的准許,酒過三巡以後,領導直接給了他一耳光,用難聽的髒話罵他,屬於在眾人面前極度侮辱人格的行為了;
然而這場酒局的醜陋程度超出了一般想象,同事不依不饒的對着他辱罵,餐桌上一片狼藉,滿地是血,有人喝吐,有女同事被不尊重對待,甚至警察也來了。
這是校招羣,剛進入職場的小楊表示了自己強烈的不適和想象的破碎,甚至説出要“暫時保留一切應有的權利”的話,這件事經過微信羣傳播和主流媒體發酵,很快被拱上了熱搜。
隨即,銀行的調查結果公佈:打人的直系領導處分扣工資,支行負責人處分扣工資。
看似那天打人的上司得到了批評,然而人事情況未變,罰款對領導而言只是九牛一毛,這件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網友最擔心的倒是小楊,他不僅沒有收到道歉,也許還會因為自己的合理訴求丟掉飯碗,不僅是在這個銀行的工作,甚至在整個金融行業裏都難以立足。
顯然,浸淫在這個不健康不正確的默認的惡臭酒桌文化裏,個人想靠一己之力改變或者逃離都像是笑談,“唉,這就是社會”或許是一句心疼的喟嘆,但反映的卻是大多數人的無能為力:
到底什麼時候,飯局上才可以不勸酒?
02
比起單純的喝酒猜拳,大多數人都意識到了,現在的勸酒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説,已經成為了一種權力壓榨下的服從性測試。
一般的層遞順序是這樣的:老人勸新人喝酒,上級勸下級喝酒,男同事勸女同事喝酒。如果不是真正瀟灑的狂妄之徒,萬萬不會出現部門新員工直接問大領導勸酒的滑稽畫面。
需要“勸”的事情,一定不是當事人樂意做的。或許是不喜歡酒味、或許是對酒精過敏、或許是吃了頭孢、或許乾脆是易醉體質不願意丟醜的人,在飯桌上總抵不過一句話:“小X,不喝就是看不起我。”

自古以來,強人所難,好像就是彰顯權力等級的最佳手段。
滅他人士氣漲自己威風、“讓一個人做ta本不願做的事”總能帶來爆棚的成就感,尤其是讓一個剛強的人低頭馴服最可彰顯自己的身份地位,因為這代表職場裏的某種完全的階級性服從:我比你厲害,你必須心甘情願地聽我的。

圖源於《大秦帝國》,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奏瑟。”
所以,勸第一口就喝了的人還會被勸喝更多,因為ta好拿捏;最初不願喝的被勸的最多,甚至最後急赤白臉地交惡,因為勸酒者無能狂怒。
另一種有意思的勸酒方式,叫勸敬酒。
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自己在桌上已經被灌了幾十杯,最後還要被小領導推起來給大領導敬個三輪五輪。
“敬酒 ”這個詞很有意思,本來是有敬意才請您賞光喝酒,既然需要被勸,那敬意一定立不住腳,心裏也肯定不情不願。勸敬者口口聲聲説“為你介紹大老闆”,其實通常長的是自己的臉,滿足的是權力慾層級的累加。
説白了,就是被勸的人納入梯子最底端,勸酒的人一面在弱小的人面前展示肌肉,一面又向更大的權力俯首邀功。
然而我們都知道,這種強行勸酒的事情和“看得起”“交朋友”,沒有一點關係。
因為真正的“看得起”,不需要用俯首稱臣的方式;真心的“交朋友”,更不會逼你做不想做的事情。
03
如果説勸酒過程中的要求和慫恿是心理上的尊嚴搏擊,但勸酒易過量,酒醉後的事情,又會在不可控中走向樂極生悲的一端。
正如最初的銀行的小楊所説,“吐了一桌”“滿地是血”“砸酒杯砸桌子”“對女同事動手動腳”都是當天喝畢後的荒唐之狀,醉酒的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行動,不僅丟失了原本的體面,甚至更有很多“耍酒瘋”的場景讓人心驚膽戰。
2017年,安徽淮南曾有這樣一個案件。
三個年輕人在立交橋下喝酒划拳,吵醒了在下面睡覺的王某,王某上前詢問,當時三個人非常友好,其中姚某甚至拉他一起來喝。
王某坐下後他們開懷暢飲,然而姚某總是不停勸酒,王某喝不下的時候姚某還挑釁他,被灌得神志不清的王某氣血湧上大腦,直接買了一把約20公分的長刀,捅進了姚某的心口,連插五刀,還向另外兩個人亮出了刀子。
原本歡樂的氣氛頓時被血光打破,王某瘋狂追趕,三個人落荒而逃,酒局變成慘劇,就在酒精上頭的一瞬。
王某最終得到了法律制裁,然而躺在醫院重傷的姚某,肯定因為自己愚蠢的勸酒悔青了腸子。
因為被勸酒後喝多,出現生命危險的悲劇更比比皆是。
有在別人孩子的生日會上被勸酒,操席者不顧她不勝酒力繼續勸説,最終心臟病突發身亡的;
有同學聚會一起暢飲,被反覆勸酒後居然醉駕回家,最終交通肇事身亡的;
有96年的小夥子仗着自己身強體健一天連喝三場、白啤紅混合、不知道被勸多少次,最終溺水而亡的……
被勸酒者丟掉性命,一個家庭被毀,父母失去兒女痛哭流涕,是人間最大悲事。
而《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説,刺激性勸酒、逼迫性勸酒、知道對方身體不適仍然勸酒、喝酒後未安全護送的人,都會受到法律的問責。
然而我們也都知道,事情已經發生,事後的問責除了告慰亡者外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悲劇不可逆,慘劇已經造成,逝去的人也不可能回來。
04
某種文化現象的形成,一定是一個羣體默認維護的成果。
就像酒桌文化,也許第一次被勸酒的人最開始感到不適,但長期浸淫其道,便很容易把糟粕當作傳統,把病態當作常態,把強迫當談資,曾經的受害者變成後來的欺壓者,這種人最可悲。
然而我們都知道,或許一個人反抗的力量再微弱不過,但是不願意的人一起表示拒絕,這一定將是一種新的風氣:
不勸酒,不灌酒,不暴飲,不醉酒,關心每個在場者的身體狀態,合理護送每個酒局的參與者……這是很非常正常的宴席狀態,做到這簡單的幾點並不難。
希望小楊不會因為這件事受到負面影響,因為不是他錯了,是這種風氣錯了。
他做的恰恰是最正確的、很多人迫於壓力不敢做的事情,社會的惡疾毒瘤不應該讓一個敢於直言的少年揹負,他得到的應該是賠償、道歉和獎賞。
存在不代表正確,重要的是,每個人不滿現狀的人都應該發出自己的聲音:
#我是普通人,我討厭勸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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