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百年一遇的洪水,隔幾年就會出現???_風聞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20-08-26 16:20
不久之前,三峽大壩遭遇建庫以來最大洪峯,然後安全度過。有朋友拋出了一個比較古典的疑惑,為什麼百年一遇的洪水,隔幾年就會出現。説實話,本來我不打算寫這個內容,畢竟“前人之述備矣”。可翻看了幾篇科普之後,我決定動筆,感覺能寫得更準確。
其實只要我們稍加搜索,就可以知道“N年一遇”的這個概念,有個更科學的名稱叫做重現期(return period)。但其實我認為即便是使用這個概念,也不能很好地避免歧義發生。因為按照重現期的字面意思來理解百年一遇,那麼也是百年重現一次。只能説這個概念在命名的時候就有點不精準,而這個命名問題本質上來自於我國早期科學發展過程中生譯了歐美“100-year event”的概念。

其實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在歐美的大部分國家,洪水作為一種自然現象,發生的頻率都不算低。只要水流超過了一定量,我們就可以把它算作是洪水。可是即便如此,洪水本身也要分三六九等,有較大的洪水、很大的洪水和特別大的洪水。那麼我們應該採用一種什麼樣的方式來區分他們呢?既然是洪水,當然是按水量區分。
我國的社會基礎畢竟是農耕,對於洪水的敏感性確實比較高。水利工程在我國的歷朝歷代都比較重視,水文資料的保存相較於其他國家也要完整很多。通過整理歷年的水文數據,可以得出特定流域一段時間內的流量(峯值)變化。當然,文獻的覆蓋程度也不可能是100%,有時需要古水文學家依據地貌學、沉積學等專業知識,推斷水體的歷史情況輔助參考。在數據到位之後還要進行數據擬合,藉由迴歸曲線再行分析。
這樣,我們截取家門口那條小河的一個時間跨度,比如一千年。那麼,這一千年裏洪水最大的10次,平均每100年遇到1次,以第10多的水量為依據,大於等於它的都是百年一遇;這一千年裏洪水最大的20次,平均每50年遇到1次,以第20多的水量為依據,大於等於它的都是五十年一遇,以此類推。需要注意的是,定義“N年一遇”的N必須遠遠小於樣本數(但數據擬合後,推算數據可適當放寬),不能只用一千年的數據劃分千年一遇。所以“N年一遇”的N,描述的其實是事件發生頻率,是平均間隔,是防護等級,而不是固定間隔,也不完全等價於未來實際發生概率。

這裏有個小重點,大多數科普對於百年一遇的解讀是概率,而我剛剛使用的定義是頻率。為什麼,因為這裏要刻意區分兩者,以求在後面科普概念和應用概念上的轉化理解。
比如同一流域,公元元年到1000年、公元500年到1500年、公元1000年到2000年,這三個千年跨度內,百年一遇的數值未必一樣。因為區域氣候並非是一成不變的東西,沙漠變綠洲、黃河大改道、城市要發展,過去百年一遇可能只有幾十立方每秒的水量,之後可能就要漲到幾千立方每秒。所以,“N年一遇”是基於既成事實來定義的概念,隨着時間推移而變化,描述的是過往發生此類事件的頻率。而如果用這個頻率代表的數值去估算未來發生的概率,有不確定性。如果以極限思維來看,只要降水足夠豐沛,年年都是百年一遇也並非毫無可能(這裏只是打個比方,即便真的年年都是“百年一遇”,那麼百年一遇的標準也會相應調整)。
與此同時,頻率和概率之間如果直接轉化,也有着天然的理論偏差。即便以每年發生百年一遇洪水的理論概率1%計算(這是科普妥協概念,水利應用領域並不這麼計算),未來100年內該流域至少發生一次的概率也僅為63.4%,有很大概率發生多次,有很大概率不發生。

進一步講,前面所有的事情都只是在闡述單一流域的洪水問題。而實際上我國面積很大,河流很多。不同河流的水文數據並不可以一概而論,有些河流彼此關聯,有些河流相距很遠。東邊日出西邊雨,南面泛洪北面旱,我國又不可能全境同時下雨還同時停。
一般來説,洪水往往具有區域性。一個流域發洪水,另一個流域未必,甚至下游發洪水,上游都未必。每一個流域的百年一遇未必同年發生,那麼單一流域的百年一遇疊加到全國範圍可能就是幾年一遇。即便那些波及範圍很小的百年一遇洪水不受關注,僅僅幾大流域疊加,也很容易造成洪水頻發的錯覺。

最後,簡短總結一下。N年一遇這個概念,是基於防洪需要,人為劃分出來的一個洪水防護等級。依照這個等級進行水利設施建造有利於平衡成本和收益。可以代表過去這個等級洪水發生的頻率,發生的平均間隔;不代表現實中未來發生這個等級洪水的實際概率,不體現發生的固定間隔。各流域間的N年一遇並不完全等價,未必同時發生,可以疊加但不能按照獨立事件計算整體概率。
總之,百年一遇不是個適合形容洪水罕見程度的專業名詞。媒體使用它時,主要的有效信息就是洪水是否低於該流域防護等級,低得越多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