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當沉默的羔羊!TikTok正式起訴美國政府,歷數特朗普七宗罪!_風聞
BT财经-2020-08-27 09:05
近期,美國一直在瘋狂、無理地打壓抖音海外版TikTok。
8月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給美國人45天時間停止與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開展業務,為向美國公司強迫出售抖音海外版設定了時間。一週後,又發佈了另一項行政命令,讓字節跳動在90天內剝離其在美國的資產,以及TikTok在美國收集的任何數據。
終於,字節跳動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8月24日,字節跳動宣佈正式向特朗普政府發起訴訟,訴訟由TikTok和字節跳動聯合提告,訴訟對象則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和美國商務部。
字節跳動與美國官員之間的交鋒,開始走向高潮。
美國政府的七宗罪
這次起訴,TikTok向法院主張廢除特朗普8月6日發佈的行政令,並禁止商務部實施該行政令。在起訴書中,TikTok直指特朗普的行政令涉及四項違憲、三項越權,有七大“罪狀”。
四項違憲包括:
1、行政令的流程違憲:未就TikTok封禁給予字節跳動和TikTok通知,且剝奪了TikTok在CFIUS(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調查結果出台前後進行申訴的機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關於正當程序的規定,構成違憲;
2、總統行政令所依據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利法》(IEEPA),本身違反了“禁止授權原則”,構成違憲:IEEPA的授權過於模糊,未明確總統行使裁量權的指導性或約束性原則,因此違反了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原則;
3、強制要求就TikTok美國資產出售向美國財政部支付報酬,這一點違反了憲法第五修正案關於限制政府權力剝奪私人財產的規定,構成違憲;
4、TikTok的代碼為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而完全關閉TikTok美國運營遠遠超出了為保護政府利益所需的必要措施,違反了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構成違憲
三項越權包括:
1、特朗普行政令頒佈的基礎不合法,構成越權:該行政令通篇使用了“潛在”、“可能”、“據報道”此類含糊的表述,並未有字節跳動造成實際威脅的證據;
2、該行政令擴展打擊範圍至其母公司字節跳動,構成越權;
3、該行政令限制個人溝通交流及信息材料傳輸,這一點直接違反了IEEPA的規定,構成越權,IEEPA明確規定禁止行政行為阻礙個人信息溝通和交流。
在起訴書中,TikTok還披露了一些重要信息,包括:
1、TikTok已經窮盡一切手段配合調查,有大量措施來確保合規,包括採取特殊措施來保護TikTok美國用户數據的隱私和安全,在中國以外存儲數據,以及設置“軟件障礙”,將美國用户數據與字節跳動旗下其他產品和企業的數據分開儲存。
2、在美國對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的CFIUS(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中,TikTok已經向美國政府提供了大量文件,也做出了大量承諾,足以解決美國政府在隱私和國家安全方面的任何顧慮。
3、CFIUS的調查結果主要引用了過時的新聞報道,並且忽視了原告方在配合調查過程中提交的大量文件和做出的種種措施,調查結果漏洞百出。
4、關於TikTok的安全措施到底為何未能解決國家安全擔憂,CFIUS從未提供任何明確的説明,且CFIUS在最初的法定複審期結束之前就終止了與原告之間的正式溝通。
TikTok稱:“我們不會輕易起訴政府,但我們別無選擇,要採取行動來保護我們的權利,以及我們社羣和員工的權利。”
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則表示,美方罔顧事實,不遵循正當法律程序,甚至試圖強行介入商業公司談判;為確保法治不被摒棄,確保公司和用户獲得公正的對待,公司宣佈正式通過訴訟維護權益。
簡單總結就是一句話——現在已經無路可退,必須起訴美國政府!
能告贏美國政府嗎?
那麼我們要問了,TikTok起訴美國政府,有多大勝算呢?
美國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企業或公民起訴政府是家常便飯,相關案例不計其數。中國人保、福耀玻璃、三一重工等中國企業,當年都起訴過美國政府,最後還告贏了。
但這次TikTok起訴美國政府,無論是歷史背景還是事件起因,跟過去都有了很大相同,再加上法院看重的是證據和法庭論證,其中充滿着未可知的變數,因此現在還無法預測結果。
不過,我們可以談談這起訴訟案中,有哪些因素對TikTok有利,哪些因素對它不利。
先説有利因素。
1、基本上企業在美國發起訴訟,法院都會立案,這次應該也會立案,而且審理時間會很長,肯定超過明年1月22日,跨越這屆美國政府,法官身上的壓力也會小很多。假如拜登勝選,新一屆政府在TikTok問題上態度或許有轉圜餘地。
2、按照美國的法律,在起訴方正式啓動司法程序之後的第二天就會提出一個禁止令,也就是禁止總統的政令在訴訟過程中實施。這種禁止令可以是暫時的禁令,也可以是永久的禁令。一般在訴訟啓動之後的第一週,法院會就此舉行聽證會,最後由法院裁定是否應該中止政令的實施,字節跳動可以用這種法律程序權爭取時間,最起碼實現資產市場價值的最大化。
3、之前特朗普用行政命令限制外國留學生,就被哈佛和麻省理工起訴,最後被迫讓步,顯示他的行政命令在法院面前並不見得好使。
再看看對TikTok不利的因素。
1、字節跳動和TikTok的股東中不乏美國資本,他們也許並不支持董事會和管理層選擇與美國政府針鋒相對、魚死網破;
2、一旦涉及到國家安全,美國的法院一般會優先考量美國的國家利益,站到政府這一邊,而且美國政府並不一定要提供證據,這就增加了中方挑戰的難度。
3、任何國家的司法審判,法官都會傾向本國利益,TikTok案牽扯到美國公司的利益(比如Facebook),再加上中美博弈、美國國內的政治環境日益“政治正確”,美國法官不可能完全無視這些因素。
4、本次訴訟僅針對8月6日的行政令,未把8月14日行政令列入,因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是聯邦級別的跨部門委員會,有權審查外國在美國投資,判斷其是否損害美國國家安全,且CFIUS的調查結果基本不會受到司法評估的影響,較難通過法院推翻。在此前類似案例中,法院支持原告主張的享有合法程序的權利,但並不改判結果,最終涉案企業還是被迫出售了併購的美國公司。
起訴的意義在哪裏?
TikTok對美國政府訴訟,無論結果如何,都有很重大的意義。
首先來講,**這場訴訟將是一場世界性的公關,它將在全世界面前樹立字節跳動和整個中國企業的形象。**即便最後法院以保護美國安全為由駁回訴訟,也是維護了中國企業的形象和利益。
其次,TikTok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衞自己在駐在國的利益,這種做法也很值得中國企業借鑑。
中國企業在跨境發展中會遇到一系列法律風險,例如國家安全審查、行業限制、反壟斷審查、技術禁運等,都是常見的法律風險形式,企業應該認真研究如何利用當地的法律政策保護自己,而不是僅僅想着如何去盈利。
一旦自己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還要敢於主動發起訴訟,而不是當“沉默的羔羊”。如果對不公正的行政令默默接受,那等於對外承認自己理虧。
另外,這次TikTok敢於起訴美國政府,並且在起訴書中擺事實、講道理,説明這家公司身正不怕影子斜,其日常經營沒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心裏沒鬼,不存在美國人説的TikTok把數據交給中國政府或TikTok被中國政府控制的事情。否則,TikTok怎麼敢公然與美國政府對薄公堂。此舉能向全球市場、企業家、投資人以及普通民眾傳遞信心。
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説明中資企業在海外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我們必須承認,海外的一些中資企業包括在美國的一些中概股,日常經營是存在問題或者説瑕疵的,比如財務造假、比如侵犯知識產權。很多問題終歸會暴露,讓自己陷入被動局面,所以從一開始中國企業就要做到合法合規的經營,這樣才能得到當地法律的有效保護。
最後,中國企業今後再處理類似問題,可以參照Tiktok的方法,將貿易和投資守法放在公司策略第一位,而後有問題走法律程序。而且通過起訴逼迫駐在國政府把事情説清楚,讓規則更加清晰,這對企業有很大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