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儘量不批捕、不公訴,最高檢“六穩”保經濟,並非享特權_風聞
guan_15719946211069-2020-08-27 02:26
疫情期間經濟受到了巨大沖擊,現階段經濟正在復甦,中央做出了一系列政策保經濟,中央政法委也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
這種背景下,最高檢發出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執行保經濟政策。
本文重點介紹,企業家涉嫌刑事案件現階段的新變化,法律並非對其網開一面,但是確實帶來了實惠。
第一,對於企業家涉嫌刑事案件辦理中,將**考慮是否有益於解決社會就業、將保護企業生存,儘量降低對企業合法經營形成嚴重致命衝擊。**但這一切都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考慮。
第二,具體表現就是:儘量不逮捕、多適用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儘量不公訴至法院,能不按犯罪處理或免於處罰的就不公訴。
第三,例如,取保候審的執行要突破過於嚴格的既往做法。
1、 取保候審其實法律規定並不是輕罪才適用,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下的都可以取保的,法律規定真正不能取保的理由是有社會危險性。
2、以前取保候審執行較嚴格,只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可判緩刑的較輕的犯罪才適用取保,這給全社會造成了一個錯誤的理解。
3、對於有發展前途企業家、有大量工人的企業家“少捕”將給企業一個很好的緩衝區,即使將來企業家去監獄服刑,也不會衝擊企業。
**第四,少公訴。儘量不按犯罪處理,和不需要刑事處罰的這兩類案件,**及時作出不公訴決定。
1、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少公訴就是在上述規定的法律框架內實施的。
第五,我們來看最高檢的指導性案例。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對某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告不起訴。
基本案情:李某公司的養殖場員工在放水時,被村民羅某阻止,羅某認為水管由其鋪設,不同意李某的養殖場使用。李某之後到達現場,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將羅某推倒在地。隨後,羅某兒子、妻子及兒媳與李某及其家人發生肢體衝突。衝突中,羅某兒媳使用磚頭致李某左側後腦勺流血,李某隨後撿起一根竹棍擊打羅某頭部,致羅某右側額竇前壁骨折,損傷程度經鑑定為輕傷二級。
此案被當地公安以故意傷害罪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貫徹“六穩保經濟”政策,審查起訴時,瞭解到李某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自己致富後,回到家鄉發展農業,給村民提供了工作崗位,並帶動了當地多位農户發展養殖業,增加了收入。
李某還熱心公益,捐贈資金助力村級公路建設,疫情防控期間還主動捐贈醫用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李某有自首情節,和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其諒解。
檢察機關提出讓李某到公益組織服務不低於20小時的悔罪考察條件,今年6月30日至7月6日,李某在該區溈水大堤、阿公嶺水庫巡查值守累計52小時。同時李某還出具了悔過書,表示認罪認罰。
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案件終止。
文章來源:苗培無罪成功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