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羣:論春秋時期魯東南殉人墓的文化因素—兼及東夷與嬴秦文化的關係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0-08-28 19:27
**摘要:**春秋時期魯東南地區存在着一些東夷古國,如薛國、莒國等,其貴族埋葬制度屬於該時期墓葬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該階段墓葬制度中,在屬於東夷的莒國、薛國等和地處西方的嬴秦貴族墓葬中皆多次發現殉人墓。特別引人注目的是春秋中晚期莒國、薛國等貴族殉人墓之殉人和甘肅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及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之殉人方式的相近性。此為莒、薛等東夷古國和嬴秦文化因素相似性的表現形式之一。近年來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記述了秦人的祖先從東方被遷到西部甘肅禮縣一帶的重要史實,而在隴東南李崖遺址的考古新發現揭示了早期秦文化在陶器等方面與殷文化之間的淵源關係。通過考古發現和歷史文獻以及地下新出土文字資料記載的相互印證,莒國、薛國等東夷古國和嬴秦貴族墓在殉人方式上之相似性應和二者在族屬與文化淵源上之共性相一致,也進一步佐證了嬴秦東來説。
春秋時期是社會歷史的轉型期,該時期魯東南地區仍存在着一些東夷古國,如莒國、薛國等。春秋時期位於東方的魯東南地區東夷古國高級貴族墓裏普遍發現了殉人,而該時期在西方的秦國以其殉人墓數量之多及殉人規模之大在當時的墓葬制度中格外引人注目。魯東南地區東夷古國中最具實力的莒國與秦國還同為嬴姓,所以春秋時期莒國、薛國等魯東南地區東夷古國的貴族殉人墓與嬴秦貴族殉人墓在文化因素方面是否存在相似之處頗值得探討。本文擬通過將春秋中晚期莒國、薛國貴族殉人墓及屬於莒文化的春秋晚期臨沂鳳凰嶺東周殉人墓與相應的嬴秦貴族殉人墓予以比較,再根據近年新的考古發現並結合傳世歷史文獻及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考察該時期魯東南地區東夷古國殉人墓與西方的嬴秦貴族殉人墓的殉埋特點及凝聚於其中的文化因素。
一、考古發現的春秋中晚期魯東南地區殉人墓
(一)春秋中晚期的薛國殉人墓
薛國故城在山東滕州市城南。滕州的西部是平原,薛國故城在平原地帶東南邊緣。在薛國故城遺址所發掘的9座墓中,屬於春秋中晚期的殉人墓有M1、M2、M3、M4、M6、M7、M9。發掘者認為,薛故城1號墓與2號殉人墓屬於大型墓,大型墓裏皆設有放置隨葬器物的生土二層台,台上面放有器物箱,箱裏置有銅、陶禮器;在槨內和棺外四周放有車馬器、兵器及蚌製品等;死者頭部與腳部則出土玉、石製品。薛故城1號、2號殉人墓,不僅規模較大,而且隨葬青銅禮器數量豐富,墓主地位較高,顯然屬於薛國高級貴族。該墓地所發掘的1號、2號、3號、4號、6號、7號、9號墓(M1、M2、M3、M4、M6、M7、M9),都是長方形的土壙豎穴,沒有墓道,坑裏有棺、槨等木質葬具,墓裏填土經過夯築,墓主頭向為北偏東。其中l號至4號墓在墓地西南角,6號、7號及9號墓在墓地東北角。據墓葬規模和隨葬品,該批墓可分成甲、乙兩類。l號至4號墓屬於甲類墓,即大型墓,6號、7號和9號墓屬乙類墓,其規模較小(見圖1、表1)。
(二)春秋中晚期的莒國殉人墓
莒為少昊之後,屬東夷之國。《漢書·地理志》:“莒,故國,盈(嬴)姓,三十世為楚所滅。少昊後。”春秋時期的莒國,高級貴族墓的殉人數量較大,以山東沂水劉家店子殉人墓、莒南大店殉人墓及沂水紀王崮殉人墓為代表。
1.沂水劉家店子殉人墓:山東省沂水縣的劉家店子大隊在沂水縣城西南20公里處。1978年山東省博物館等在劉家店子清理了兩座春秋時期的高級貴族墓及一座車馬坑,這兩座墓葬的編號為1號墓和2號墓,其中1號墓發現了大量殉人。1號墓現存墓口長12.8米,寬為8米。未見墓道。墓室裏的槨室及器物庫是用木板構築的。槨室在墓室中間稍偏南,器物庫位於槨室南、北兩邊。槨室與器物庫外壁敷有0.08~0.4米厚的青灰色膏泥。墓裏填經夯打的黃褐色五花土。發掘者推斷1號墓為莒國國君墓。
2.莒南大店殉人墓:1975年春天,山東莒南縣大店公社(大店鎮)發現了兩座莒國高級貴族殉人墓,同年夏天山東省博物館等清理了這兩座墓,其中二號墓的墓主或為莒國的國君。莒南大店二號墓發現了10具殉人,殉人皆呈仰身直肢狀。第5、6號殉人是少年,其餘都是成年人。第1~8號殉人在墓主頭頂和兩側,面朝墓主,有的尚有簡單隨葬品,第9、10號殉人在墓主的腳下。第9號殉人脛骨與腓骨被利刃砍斷,第10號殉人身首異處,表明他倆是被殺殉者。莒南大店一號墓也發現了10具殉人,其1號殉人頭朝北,棺長是2.06米,寬為0.8米,棺外南側發現一灰陶缽。2號殉人的木棺放在三塊縱列的木板上,棺長為2.1米,寬是0.60米。根據殘留的左股骨與左肱骨的骨痕,頭朝東。3號至6號殉人,棺長為1.74米,寬0.62~0.7米,頭皆朝南。7號、8號殉人的木棺南部已遭破壞,殘長1.24米及0.92米,寬0.58米及0.6米,頭朝北。9號、10號殉人的絕大部分遭到破壞,只殘存北部的一些痕跡,葬式不清,或與7號、8號殉人一致。據殘存屍骨和痕跡看,這些殉人均為成年人、仰身直肢。木棺較大的1號、2號殉人分別在墓主東、北兩側,1號殉人棺外還發現陶缽,在2號殉人棺底發現支墊木板;3號至10號殉人集中在墓主的西側,木棺簡單,但頭骨相向,依序排列,沒發現受刑痕跡。所以,這些殉人或為墓主生前身邊的侍從及家內奴婢。大店二號墓為春秋中期墓,大店一號墓的年代稍晚,屬春秋晚期墓。
3.沂水紀王崮殉人墓:沂水紀王崮春秋時期墓葬在山東沂水縣城西北40公里處,屬於泉莊鎮。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對該墓進行了發掘。該墓南部為墓室,車馬坑在北部。其墓道在巖坑東南部。該墓雖遭破壞,不過主墓室保存尚好。該墓有內外槨室,棺室是重棺。棺上髹紅、黑漆。棺裏底部,墓主四周鋪有厚0.06米左右的硃砂,出土了大量瑪瑙珠、玉器和骨珠等。1號殉人在內槨室北側,棺痕長1.82米,寬是0.65米。人骨頭朝東,面朝上,呈仰身狀,上肢屈置於胸部,雙手放在左右兩側,下肢在膝蓋處相交叉,右下脛骨及腓骨朝右錯位。年齡25歲左右。沒有隨葬品。2號殉人在內槨室西側,棺長1.6米,寬為0.55米。人骨頭朝南,面朝下,呈側身屈肢狀,從腹部往上呈俯身狀,上肢向上曲,置於胸部,下肢則蜷曲。年齡在7歲或8歲左右。沒有隨葬品。3號殉人在內槨室南側,棺長為1.73米,寬是0.6米。人骨頭朝東,面朝上,呈仰身直肢狀,彎曲的上肢交叉置於胸部,其右手壓在左上肢上,右下肢的脛骨、腓骨及腳骨朝右錯位。年齡在35歲左右,為女性。其左下肢處出土1件銅舟(見表2)。
(三)春秋晚期的臨沂鳳凰嶺東周墓
臨沂鳳凰嶺東周墓在山東臨沂王家黑墩村鳳凰嶺山頂,是土坑豎穴墓,大致呈長方形,沒發現墓道。墓底長為10.45米,寬是8.7米,墓室分成了前後室。墓葬結構包括三部分,即墓室、器物坑及車馬坑。墓室四面都發現了熟土二層台。器物坑發現於墓室北面,坑內四面發現疊築的方木。器物坑的坑底和坑壁及坑上皆使用白膏泥。葬具是一棺一槨,(男性)墓主呈仰身直肢葬式,腰下殉一條狗。墓向朝東。總共329件隨葬器物。銅器:禮器28件,包括10件鼎等;銅樂器20件;銅兵器175件;陶器61件;玉、石器49件及其他等。墓室裏所發現的殉人計有14個,後室裏殉4個人(1~4號殉人),前後室的隔梁間殉2個(5~6號殉人),二層台中殉8個(7~14號殉人)。1~6號殉人有棺,7~14號殉人無棺。除4、8、9、11、13號殉人葬式不清外,1、2、3、5、6、7、10、12、14號殉人都是仰身葬,其中1、2、3、5、6號殉人皆呈仰身直肢狀。1、3、7、10、12、13號殉人隨葬有銅削。此外,1號殉人隨葬1件木盒、1件方稜骨料和1件骨管;2號殉人隨葬2件玉環和1件玉玦;3號殉人隨葬2件玉環、2件骨管、1件銅鼎、1件銅卣、2件殘銅器及1件骨料;4號殉人隨葬28枚玉石串珠、1件矛。該墓後室內的1號殉人位於墓主腳下,頭朝北。2號殉人位於後室的西南角,頭朝東。3號殉人位於後室的東南角,頭朝東,在2號殉人的頭上方。4號殉人位於墓主人的頭上方,頭朝北。5號殉人位於隔梁東端,頭朝東。6號殉人位於隔梁西端,頭朝東。7號殉人在大墓東南角二層台裏,有口小底大的葬坑,在底部和四壁發現席印紋痕,頭朝北。8號殉人也在大墓東南角二層台裏,亦有口小底大的葬坑,在底部及四壁發現席印紋痕跡,頭朝北。9號殉人位於前室東側二層台裏,有葬坑,未見席印紋痕,頭朝北。10號殉人位於墓室西南角二層台裏,有口小底大的葬坑,在坑底部發現席印紋痕跡,頭朝北。11號殉人位於後室西側二層台裏,葬坑口小底大,發現席印紋痕,頭朝北。12號殉人在1號、11號殉人的頭上方,隔梁西端的二層台裏,有葬坑,頭朝東。13號殉人位於前室西側二層台裏,葬坑口小底大,在坑底和四壁發現席印紋痕,頭朝北。14號殉人和13號殉人相毗鄰,有葬坑,在坑底及四壁都發現席印紋痕,頭朝北。該墓的隨葬車馬坑位於墓室西側偏北。該殉人墓是春秋晚期東夷小國的國君墓(見圖2)。
二、考古發現的春秋中晚期嬴秦貴族殉人墓
秦國是西方大國,從歷史文獻記載來看,春秋時期秦墓人殉的規模是相當大的。考古發現了較多的春秋時期秦國高級貴族殉人墓。春秋中晚期嬴秦貴族殉人墓分為甘肅和陝西兩大區域,前者以甘肅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為典型墓葬;後者以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為代表。
(一)甘肅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
春秋中晚期秦國高級貴族殉人墓以禮縣圓頂山墓地的嬴秦貴族殉人墓所發表的資料較具體,而且其年代與春秋中晚期莒國高級貴族殉人墓基本相對應,可資比較。圓頂山在禮縣縣城東13公里處,墓地在圓頂山的北麓。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在1998年對該墓地進行了搶救性的發掘,清理了3座墓葬(98LDM1、M2、M3)及l座車馬坑(98LDK1)。98LDM1與98LDM2相距僅有10米,98LDM2的墓主是男性,98LDM1的墓主是女性,應該是一對貴族夫婦的墓葬。圓頂山墓地應當是春秋中晚期的嬴秦貴族墓地(見表3)。
(二)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
考古發掘的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是一座雙墓道大墓,平面呈中字形,座西朝東,墓向是287度。長方形的墓室東西長是59.4米,南北寬為38.45至38.8米。該墓東西墓道皆為斜坡狀。該墓墓室從上至下發現三級環繞墓壁的台階,第三級台階中間就是槨室。槨室分成主、副兩部分,兩槨室平面形狀呈曲尺形。主、副槨室裏各發現一套柏木槨具。主、副槨裏除發現部分隨葬品外,主槨裏只見一根擾動過的股骨,副槨室裏只見一片殘破頭骨。墓中出土了3500餘件隨葬品,包括金、銅、鐵、陶、玉、石、漆器及紡織品等。在該墓填土裏,先後發現20具人牲、2具動物骨架。這20具人骨架一部分埋於墓室填土時,一部分埋於大墓完成後,系重新挖坑。人骨皆置於一個土坑裏,坑長是0.7至0.8米,寬為0.5到0.6米,墓室三層台與西墓道和墓室的連接處發現166個殉人。據殉葬位置與葬具,分為箱殉和匣殉兩大類,箱殉的72具,緊密分佈於曲尺形槨室四周,葬具長為2.35米,寬1.5米,是以枋木疊成長方形木箱,內置有框架,框架裏發現蜷屈特甚的殉人,頭朝西。匣殉者發現94具,位於箱殉以外靠近墓四壁處,其葬具是薄棺材,長2米左右,寬約0.7米,殉人也蜷屈特甚。該墓在歷史上曾嚴重被盜。該墓年代屬於春秋中晚期。墓主基本被認定是秦景公。
三、春秋中晚期魯東南殉人墓與嬴秦殉人墓之比較
(一)薛國殉人墓與嬴秦殉人墓的比較
薛人也是東夷人,興起自古泗水流域。後跟從商人入主中原,又跟從周人東征,得以被重封祖地。所以,其文化既保留了濃厚的東夷文化特徵,亦具夷夏交融特色。據山東滕州薛國故城墓地2號墓所出的銅戈銘文,其墓主很可能是薛伯比即薛國國君,該墓年代也恰與他基本吻合。其殉人在殉葬方式上一人為完整骨架,另有三個人頭及一些肢骨,發掘者認為他們應都是殉人,槨裏的三個殉人(三個人頭和一些肢骨)應屬於被砍殺後埋進去的,這樣殘酷的殺殉方式常見於嬴秦和殷人中;薛國殉人墓在墓底挖坑殉人與禮縣圓頂山秦貴族殉人墓在墓壁上的龕殉相似,當時嬴秦墓葬在黃土高原,黃土的直立性強,側壁掏龕方便,由於薛國殉人墓所在地的墓壁沒有黃土那樣強的直立性,在墓底挖坑也是異曲同工;薛國殉人墓裏的殉人也有屈肢的,如9號墓的殉人就呈屈肢葬式。薛國故城6號墓東槨室南部所發現的殉人,四肢呈交叉狀,當是被捆綁埋入的。薛國故城1號墓的l號殉人在墓底中間殉人坑裏,臉偏向西,雙臂呈反剪狀,這亦應屬於被捆縛殉葬。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裏所發現的72具箱殉者,亦是用繩索把殉人捆縛成蜷屈特甚的形狀,裝進框架,然後抬進箱裏。因此,以繩索捆縛殉人的做法也是薛國故城殉人墓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殉人方式上的相似之處。
薛國屬於東夷文化,但由於通過太妊(大任,周文王之母)與周人結上了親緣關係,武王滅商後,被複封於薛。以上的經歷不僅使其隨葬禮器制度明顯受到了周人的影響,其殉埋制度也在保留了東夷的以人殉葬傳統的同時,在人殉規模上卻減少了。該墓地上殉人最多的薛國國君墓只殉葬了4人,其殉人數量顯然不僅少於莒國國君墓(沂水劉家店子1號墓),甚至也遠遠少於僅屬於東夷小國之君的臨沂鳳凰嶺東周墓,這表明薛國在殉人方面顯然受到了周人的影響。
(二)莒國殉人墓與嬴秦殉人墓的比較
1.沂水劉家店子1號殉人墓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對比
劉家店子1號墓殉葬者眾多,在填土中所發現的殉人近於40名,除其中1名是被置於貼近槨室西壁填土裏的有薄棺者之外,還有多達35~39名殉人被集中於南器物庫頂上。該墓的殉人數量在迄今所發掘的春秋時期東夷墓裏是最多的。這些殉人被分為三層置於南器物庫蓋上的填土裏,各層上下的距離僅約0.2米,他們呈互相疊壓狀,頭向無序,沒有一定葬式,也沒發現任何隨葬品,埋葬的範圍和庫蓋大小相同,他們顯然是被當作墓中隨葬物品而對待的,就像出自器物庫中的東西一樣。從下層殉人骨胳下所發現的黑色板灰來判斷,死者是被直接扔在庫蓋頂部填土中的。如此狀況甚至接近於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填土坑裏所發現的人牲。在秦公一號大墓的填土裏,發現的人牲骨架有20具,這些人骨被集中扔在填土中的一個土坑裏。這些都被扔於填土裏的沂水劉家店子1號墓30餘名殉葬者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20具人牲,實際皆為最低層級的殉葬者,他們均無葬式、無葬具、無隨葬品,像無足輕重的東西一樣被隨意棄置。
2.莒南大店殉人墓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比較
莒南大店二號墓的10具殉人棺皆在墓主人槨的周圍,而大店一號墓所發現的10具殉人棺也位於墓主人槨外東、北、西三面,從三面圍着墓主人的槨。莒南大店一、二號墓的殉人分佈方式與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相似,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72具殉人棺緊密圍繞在曲尺形槨室的四周,其殉人棺是用枋木疊成的長方形木箱,實際上這樣的長方形木箱是一種以木壘成的棺,其分佈的位置及密集性皆與大店一、二號墓的殉人分佈特點相似。
3.沂水紀王崮殉人墓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比較
沂水紀王崮殉人墓中的三名殉人從北、西、南三面環繞着內槨,這些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殉人方式近似,後者的殉人棺(箱殉)“緊佈於”槨室周圍,箱棺內放置蜷屈的殉葬者屍骨,而沂水紀王崮殉人墓中的(2號)殉人也呈屈肢狀。另外,紀王崮殉人墓的全部殉人都位於內槨外面,亦不能稱之為與墓主人同槨而殉。
(三)臨沂鳳凰嶺東周墓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對比
臨沂鳳凰嶺東周墓除了1號至4號殉人在後室之外,7號至14號殉人是在二層台中,5號至6號殉人則是位於連接前後室的隔梁間。臨沂鳳凰嶺東周墓的7號至14號殉人所在的二層台位置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墓室的三層台中的殉人所在位置基本一致,臨沂鳳凰嶺東周墓5號至6號殉人所在的連接前後室的隔梁位置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西墓道與墓室相連接處的殉人所在位置頗為相近。臨沂鳳凰嶺東周墓位於二層台及隔梁間的殉人多達十人,佔該墓殉人總數的10/14(約71.4%),居絕大多數;而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其墓室的三層台中及西墓道與墓室相連接處的殉人數量為166個,是該墓除去填土裏的20具人牲之外的殉人總數,顯然這兩墓在這兩處位置上的殉人數量都是居於絕對優勢甚至是全部,即兩墓的殉人都高度集中於這兩個位置,此亦為臨沂鳳凰嶺東周墓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殉人方面的相近之處。
四、結語
(一)春秋中晚期魯東南殉人墓與嬴秦殉人墓的相似性
前文已述,山東滕州薛國貴族殉人墓(1號、2號墓)所發現的在墓底挖坑殉人的做法,與甘肅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在墓壁挖龕殉人的方式存在相似性,甚至是異曲同工。在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98LDM1、M2、M3)裏的殉葬者中,有多人呈屈肢葬式;而山東滕州薛國貴族殉人墓裏也有殉人呈屈肢,如9號墓的殉人即屈肢,所以二者亦有近同之處。薛國故城6號墓在東槨室南部的殉人及1號墓之l號殉人均屬於被捆綁殉葬;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裏的箱殉者,亦是以繩索捆綁殉人成蜷屈狀,因此,薛國故城殉人墓在該方面也和秦公一號大墓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
山東沂水劉家店子一號墓中那些數量眾多的殉葬者的位置皆不在槨室之中,而是與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裏所謂人牲的殉死者一樣,都位於填土中。前者的35至39名殉人分三排被棄置於南器物庫頂上,後者填土中的20個人牲則全扔棄在一個土坑裏。他們皆無葬式、無葬具、無隨葬品,都被棄置於一處。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他們不僅與墓主皆非同槨,而且都是以相近的方式被扔進了填土裏。莒南大店一號、二號墓的各10具殉人棺皆在墓主人槨的周圍,環繞着墓主人的槨,其方式與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相似。後者的72具殉人棺(箱殉)緊密圍繞在曲尺形槨室的四周,其分佈的位置及密集性皆與前者的殉人分佈特點相似。莒南大店二號墓10具殉人棺與墓主的棺槨都被置於北部墓室中,大店一號墓的十具殉人也是置於墓主人的槨外,所以大店一、二號墓的殉人與墓主均非同槨,這也和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相似。沂水紀王崮殉人墓的三名殉人是從北、西、南三面環繞內槨,也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殉人棺“緊佈於”槨室周圍的殉人方式有一定的近似性,秦公一號大墓箱棺裏的殉葬者屍骨蜷屈,而紀王崮殉人墓中(如2號殉人)也有呈屈肢狀的。
臨沂鳳凰嶺東周墓有8具殉人在二層台裏,2具殉人位於連接墓室的隔梁間,其8具殉人所在的二層台,和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墓室內三層台裏的殉人位置基本相同;臨沂鳳凰嶺東周墓2具殉人所在的隔梁位置和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墓道與墓室連接處的殉人位置也很相近。這兩座墓的殉人都高度集中在這兩個相似位置,此亦是它們在殉人方面的相近處。鳳凰嶺東周墓的14具殉人雖也有見於槨內的,但以在槨外的佔絕對優勢,在槨內的僅4具殉人,是從三面圍繞墓主人的棺;而其餘10具均在槨外,有7具(殉7、殉8、殉5、殉6、殉12、殉11、殉10)是從四面圍繞着木槨。這種以殉人雙重圍繞墓主的方式,亦與鳳翔秦公一號大墓裏以箱殉者與匣殉者雙重環繞墓主的做法存在着一定的相近之處。
春秋中晚期的甘肅禮縣圓頂山墓地嬴秦貴族殉人墓施行的是龕殉,殉葬者被置於開在墓壁上的龕中,與墓主當然也並不在同一槨內。同屬春秋中晚期的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的166具箱殉和匣殉者也是在主副槨外。春秋中晚期的魯東南莒國貴族殉人墓與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及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殉人與墓主非同槨殉葬的殉人方式上也基本一致。上述春秋中晚期魯東南貴族墓人殉與嬴秦貴族墓人殉的相近性也應是文化因素方面的一種相似性,暗示出嬴秦文化與東夷文化存在相同因素。
(二)傳世歷史文獻的記載反映了嬴秦與殷人之間在圖騰崇拜及祖先職官方面的密切關係,而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則揭示了嬴秦祖先從東方被髮至西方謫戍的經過
1.傳世歷史文獻記載表明了嬴秦和殷人在圖騰崇拜上的共性
嬴秦與殷人在圖騰崇拜方面所存在的共同性,可從關於其各自祖先誕生的神話傳説中得以驗證。“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孫曰女修。女修織,玄鳥隕卵,女修吞之,生子大業”。殷人的祖先是契,“殷契,母曰簡狄……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據《史記》載,嬴秦與殷的祖先都由其母食玄(黑)鳥卵而生,(嬴秦)“玄鳥隕卵,女修吞之,生子大業”;(殷人)“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在關於其遠古祖先產生的各種神話中,只有嬴秦與殷人的傳説相似到如此程度,這決非偶然。這樣的傳説實際上反映出嬴秦與殷人皆以玄(黑)鳥為圖騰,其共同的圖騰崇拜也暗示出嬴秦與殷人之間的關係當非同尋常。
2.傳世歷史文獻的記載反映出嬴秦先人世代追隨、輔佐商王
“大費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實鳥俗氏;二曰若木,實費氏。其玄孫曰費昌,子孫或在中國,或在夷狄。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湯御。以敗桀於鳴條。大廉玄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以佐殷國,故嬴姓多顯,遂為諸侯。其玄孫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惡來。惡來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紂。周武王之伐紂,並殺惡來”。可見,嬴秦祖先多有輔佐殷商者,如費昌、孟戲、中衍、蜚廉、惡來等,所以嬴秦祖先和殷人關係緊密。費昌、孟戲、中衍都曾為商王駕車,而且在中衍以後,每代皆有功,輔佐殷王朝。至商朝末年,還有蜚廉、惡來父子事奉商紂王,以致惡來被周武王殺掉了。因此,從傳世歷史文獻記載來看,從商湯到紂王,嬴秦先人始終是商王的追隨及輔佐者,嬴秦先人與東方的殷商關係之密切由此可見一斑。
3.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具體揭示了嬴秦祖先被髮至西方謫戍的經過
不但傳世歷史文獻記載表明秦國與莒國同是嬴姓,皆為少皞之後,並且近年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也具體揭示了秦人祖先從東方被髮至西方謫戍的大遷徙。2008年收藏的清華簡《系年》記載了自武王克商至戰國早期三晉和楚大戰的歷史,其中有些內容如《系年》裏關於“成王伐商(蓋),殺飛(廉)”的記述可糾正《史記·秦本紀》裏所載的(飛廉)“死葬霍太山”的説法。據《系年》載:“飛(廉)東逃於商盍(蓋)氏……(成王)西遷商盍(蓋)之民於邾(朱)(圉),以御奴之戎,是秦先人。”“商盍”即“商奄”的“奄”。作為商王朝組成部分的商奄在曲阜,“商奄之民”被西遷,“邾”地就是《禹貢》的雍州朱圉,是在今甘肅省甘谷縣之西南,亦即今禮縣的西北。圓頂山等嬴秦貴族墓地也恰好就在禮縣。《系年》作為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其上述記載揭示了嬴秦祖先被西周最高統治者發至西方謫戍的經過,而該記載不僅能與近年來在甘肅所發現的禮縣嬴秦貴族墓地等考古資料相互印證,也得到了下文所述的甘肅清水縣李崖遺址等考古發掘新成果的全面支持。
(三)隴東南李崖遺址的考古新發現起到了承上啓下的關鍵作用,昭示了秦文化和東方殷商文化之間的密切關係
隴東南考古新發現揭示了早期秦文化陶器等和商文化之間存在一定的淵源關係。近年來甘肅天水市清水縣李崖遺址的考古發現從器物類型學等方面證明嬴秦文化與殷商文化有着某種淵源關係。該遺址出土了早期秦文化的重要遺存。2010年該遺址所發掘的4座墓都是豎穴土坑墓,呈東西向(西偏北),頭朝西,四墓皆有腰坑,坑裏殉狗。除一座墓無隨葬品外,其餘三座墓陶器組合是鬲、簋、罐、盆,年代都是西周時期,部分陶器顯示出鮮明的商式風格。該遺址2011年度所發掘的15座土坑豎穴墓,以陶器為主要隨葬品,一些陶鬲、簋具有明顯的商式風格。發掘的10餘座豎穴土坑墓都呈東西向(西偏北)、頭朝西、有腰坑殉狗,這和東周時期秦國高級貴族銅禮器墓的葬俗完全相同,這些墓十分可能屬於早期嬴秦宗族遺存。關於這批墓葬的確切年代,主要集中在西周中期,個別的或是西周早期偏晚及西周晚期偏早。李崖嬴秦墓所發現的方唇分檔陶鬲、三角紋陶簋等一批陶器有着明顯的商式風格,再加上盛行的腰坑殉狗,反映出早期秦文化和商文化存在一定的淵源關係,可佐證秦族、秦文化的東來説,並使得嬴秦西遷之年代與路徑能夠基本銜接起來。
上文已述,嬴秦祖先系被西遷的“商奄之民”,作為東夷古國的薛、莒國等和由東方遷至西方的嬴秦在文化因素方面應保留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秦國與莒國同為嬴姓之國,同屬少皞之後,那麼前文所述之春秋中晚期莒國、薛國貴族殉人墓及同屬東夷的臨沂鳳凰嶺東周殉人墓與甘肅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及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殉人方式上的相似性就不應僅是一種偶然現象,而當是其文化因素上所存在的一種必然性。
綜上所述,春秋中晚期薛國、莒國貴族殉人墓及同屬東夷的臨沂鳳凰嶺東周殉人墓與甘肅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殉人墓和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在殉人方式上的相似性,是魯東南東夷文化與嬴秦文化因素相似性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相似性並非只是一種偶然性,而是體現了文化因素方面的一種內在聯繫。另外,春秋時期禮縣圓頂山嬴秦貴族墓隨葬車馬坑與莒國貴族墓隨葬車馬坑和殷商貴族墓隨葬車馬坑之相似性,揭示出嬴秦文化與莒文化以及殷商文化所具有的緊密關係。屬於東夷古國的莒國貴族墓和嬴秦貴族墓在隨葬車馬坑上的高度相近性暗示出二者文化因素方面的緊密關係,也反映出其在族屬方面的共同因素;近年在隴東南李崖遺址的考古新發現揭示了早期秦文化在陶器等方面與殷文化之間的淵源關係;傳世歷史文獻的記載揭示了嬴秦與殷人之間在圖騰崇拜以及祖先職官等方面的緊密關聯;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資料記載了秦人祖先從東方的商奄被遷至西部甘肅禮縣一帶的重要史實。通過考古新發現與傳世歷史文獻及地下新出土文字資料之相互印證,形成了三重證據,不僅揭示出春秋中晚期魯東南地區薛、莒等東夷古國殉人墓與嬴秦貴族殉人墓在殉埋方式上的相似性應與二者在族屬及文化淵源方面的共性相一致,也進一步支持了嬴秦東來説。